第二百一十一章 不速之客(五)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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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一曦什麼都好,就是太重感情了,太重感情的人往往在自己親近的人身上缺少理智的那方面。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黃小田媽媽的事情的確不符合自訴案件的範圍,不過,黃一曦提起前不久網路鬧得紛紛揚揚的一個案件。
河南平頂山魯山縣某鎮,今年暑期,16歲的初中生小趙因一時衝動與一名17歲的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案件移送至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然而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先,雙方在未檢幹警的勸導下終於冰釋前嫌。加害人沒耽誤一天上學時間,強姦犯父母給檢察院送錦旗,要不是檢察院自己犯了蠢,沾沾自喜發微博討功勞,這事情也就這麼過去了。
當時黃一曦所在的一個律師群議論紛紛,矛盾焦點是:如果檢察院不提起公訴,這樣的案件被害人有沒有提起公訴?
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期規定,這個案件同樣不符合自訴案件,可是許多律師卻認為,可以用這一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等書面決定來提起自訴。
兩方人馬誰也說服不了誰,後來在全國人民微博轉發評論一面倒的情況下,檢察院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啟動糾錯程式,自已提起公訴,當時的辯論也就不了了之。
聽到黃一曦這麼說,商洛宇也覺得有點道理,“只是,我們剛接了鷓鴣村的行政代理案件,再加上這個案件,只怕以後豆腐都不用磨了。”
商洛宇說的是黃一曦奶奶經常說的俗語,大家都聽得懂。
“小宇,小曦,若有可以的話,你們倆就幫幫小田吧。”林舒芳一開始都不敢多說話,怕自己心軟答應了,可自己女兒卻做不到,豈不是害了她,現在聽到黃一曦的話,才敢插嘴。
“要是能幫忙的話也算是大功德一件了。”
陳麗花雙手合掌拜拜,很是虔誠,“從唯心的說法,只怕這位小兄弟的母親到現在都沒去投胎呢,話說小兄弟,你有去找神嗎?讓你媽媽自己說下誰害她。”
黃小田點點頭,“我去找過兩個地方,可是神婆好象說得不太清楚,也不知道有沒有找到我媽。”
“你去這個地方找一下,那地方的神婆是四閻王上身,很準的,前兩天我去問過,非常準。”
陳麗花說了一個離這裡不遠的地方,得意地炫耀她去的時候,那神婆家裡已經排了許多人,據說那神婆每天都得接待幾十個甚至上百人,謝永辰的魂上身時他說了什麼話,是如何的準確,林舒芳和李紅霞聽得津津有味,一直驚歎。
黃一曦和商洛宇卻不太相信,黃海山走後,林舒芳也動了找神的念頭,並實施多次,每次只要商洛宇黃一曦跟去,兩個人都不讓林舒芳說話,那些神婆就沒一句準話。
陳麗花之所以認為準,是因為那神婆只要開頭說一句對的,陳麗花這個人就會自動說下去,把自己底細吐得一乾二淨,那當然準了。
只不過經歷遷墓和黃小田媽媽溼屍的事,兩個人無神論的人也沒那麼堅持了,很多人年青時不迷信,年紀到了才開始相信冥冥之中自有天意,這真的是怕死和老糊塗這兩個原因嗎?
李紅霞也說起她在居委會工作時聽到的一些稀奇的事,只不過她口音太重,敘述又幹巴巴的,大家倒沒什麼興趣。
“小田,你也知道,這事不是一曦能辦到的事,她也只能試試,如果不成,你可別怪她。”
林舒芳雖然是個聖母包子,但得建立在自己有能力的基礎上,而這件事關係到自己唯一的愛女,她更是擔心了,而且她還有一層隱憂沒說出來,萬一真的死後有靈,女兒又沒辦法做到,黃小田的媽媽怪罪怎麼辦。
所以此時,她已經回過神來,倒是寧願黃一曦沒應承了。
黃一曦要是知道她的擔憂,肯定會讓她放心,聽到大伯母說過黃小田媽媽的往事,黃一曦對這個善良的女人很有好感,再說她要是真有能力,不去報復害她的兇手,反而來找她,算什麼事。
她想通後倒是灑脫,反而安慰林舒芳,“我又不去要去找公檢法的麻煩,又不是公檢法殺人,只是挑戰一下他們的權威而已,再說,蝨子多了不癢,債多了不愁。”
在黃一曦看來,這件事比鷓鴣村的這個行政案件簡單,又不會得罪太多人。
對於黃小田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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