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五章 拜年(十五)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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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的案件是一個歷經二十幾年的復仇案件。
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張扣扣之母汪秀萍因瑣事與鄰居王正軍、王富軍發生爭吵並撕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王正軍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其重傷後死亡。
1996年12月5日,當地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正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王正軍未滿18週歲,且能坦白認罪,其父已代為支付死者喪葬費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對引發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過錯行為,應當對被告人王正軍從輕處罰。法院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王正軍有期徒刑7年。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被告人王正軍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但鑑於被告人王正軍系在校學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經濟困難,確實無力全額賠償,故酌情予以賠償。被告人王正軍的監護人王自新一次性償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3元。
然而,根據張扣扣父親張福如和姐姐張麗波的陳述,使用木棒打死王秀萍的是王家的二兒子王富軍,並非法院最終認定的三兒子王正軍。張家人稱,由於王家長子王校軍“當官”(案發時在當地的廟壩鄉政府任黨政辦主任),故不少人為王家做了假證。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除去王家之前已經支付的8139.3元喪葬費,張家最終只拿到了1500元的賠償。但是,張家並沒有選擇上訴或者申訴。
張扣扣對1996年王正軍故意傷害其母致死一事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王家。
2018年春節前,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回家過年,產生報復殺人之念,遂準備了單刃刀、汽油燃燒瓶、玩具手槍、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並暗中觀察王正軍及其家人的行蹤。
2018年2月15日12時許,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及其兄王校軍與親戚上山祭祖,便尋機會殺了三兄弟。2月17日7時許,張扣扣到公安機關投案。
這個案件的判決一出來,辯護律師又把辯護詞貼在網上,立刻引起來一陣譁然。
譁然的人分兩種,看不上眼的是法律人士,最多的是刑事法官、檢察官。
對這篇辯護詞不吝讚美之詞的,最多的是年輕律師、以及對法律領域不熟悉的普羅大眾。
黃一曦冷眼看去,黃一電好象很推崇這個辯護律師。
的確如此,這個辯護律師旁徵博引,從歷史、文化、心理學,文采飛揚,富有感情,讀起來讓人感同身受、深受觸動。黃一電是藝術家,很容易引起他的共鳴。
在黃一電和商洛宇黃一曦等人爭辯的時候,黃一鳴和黃一閃還有黃海燕姐妹和丈夫幾個人都網上百度了那個律師的辯護詞。
“我覺得他說得很好,和我們看的電視劇裡面的名律師差不多,尤其是美劇的辯護律師很象。”
黃一閃這次也站在他哥哥這邊。
黃一曦和商洛宇對視一眼,這個案件她們兩個人事情也有討論過。
和黃一閃還有黃一電的看法相反,在未開庭的時候,黃一曦的傾向是死刑。
在看到辯護詞之後,更加認為,這個案件的辯護就是一大敗筆。
商洛宇也認為雖然有自首情節,但他的自首是深思熟慮後爭取減刑的舉措,並非對犯罪的懼怕和後悔的自首情節。
不足以減刑。
黃一曦對這個案件更有深刻認識,“我覺得他和李青松的案件根本不同,不符合激情殺人犯罪的時間要件規定,即,犯罪行為必須在不當言行之時或之後的合理時間內實施。”
從1996到2018,時間跨度有22年。
這是深思熟慮的謀殺,任何人都能想像得到,在長年累月的時光裡,他是怎麼一步步地完善這個計劃的。
“我還是覺得他辯護得挺好的,如果是你們兩個,未必有這個水平。”
黃一電還是不服氣。
有些知識不是會背或理解就行的,得知道怎麼用。
不是大家拿著法條念,誰念得快誰念得多就贏了。
有腦子是好東西,但用錯了就糟糕了,就象這個律師,他聰明地煽動著民眾的情緒,但漏了專業人士的清醒。
策略的用錯不只徒勞無功,成事不足,也不只畫蛇添足,而是敗事有餘,甚至南轅北轍。
現在的民眾不好唬弄了,經歷過大事了,哪怕是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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