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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章 冠軍的風采(三)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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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這個題出得很高明,暗藏的陷阱也非常隱蔽。沒有辦理刑事案件經驗的民訴律師就不用說了,就算是有經驗的刑事律師,在短短的時間內也很難迅速說出最合適的罪名。

只是兩個人都苦於無法將比較合適的罪名告訴宋麗麗和康明揚。

榕州市四名辯手都是精兵強將,反方一辯是個十多年工齡的檢察官下海的,做律師的時間雖然還短,但是當了公訴人那麼多年,是否檢控他一目瞭然。

他佩服看一眼隊長林玲,剛才林隊長臨時調動,把他放在一辯絕對是最合適的人選。

對方一辯只說一個罪名,乾巴巴的沒有任何陳述,顯然她自己都不懂,“各位領導、各位評委老師、各位同行,撫養孩子是父親應盡的義務,顧保的摘腎的行為是經過樑向認可的,且目的並不是出賣以獲得非法利益,而且他的行為也沒有危害性,所以本案顧保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且不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康明揚當律師的時間比黃一曦還短,也因此,他還記得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主客觀要件,但是四個辯手為一組,他覺得無論如何,也要維護這個團體的共同利益,所以他避開糾結的那一部分,說出對自己方有利的部分,“親人的互相求助義務並不包含捐贈人體器官,梁向本人並無意願捐贈,而是因為顧保先生採取欺騙的手段,顧保的這一行為從主觀來說是故意,從客觀要件上看是危害器官出賣者的身體健康權,符合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主客觀條件,所以顧保的行為構成出賣人體器官罪。”

康明揚的話音剛落,反方二辯馬上站起來,她就是李軍教授所說閩越省至今為止司法分數最高的林玲,林玲之所以讓人刮目相看,除了她司法狀元的名頭,最重要的外表亮麗,她今天穿一身白色連衣裙,宛如一朵盛開的白蓮花,優雅、知性,讓人一見難忘。

觀戰的人群中,有人甚至在說:“淘汰賽時,榕州隊的辯手位置和今天不一樣,是因為林玲看到黃一曦和她被人稱為閩越律政雙姝不服氣,所以把原來四辯的位置移到二辯,就是為了正面決一雌雄。”

當然也有人不同意,這是榕州隊的主場,他們的啦啦隊人員最多,裡面的男性中,林玲可以說是他們的女神,林玲有才有貌又有能力,“黃一曦算什麼東西,她給林玲提鞋都不配。”

也有自認為比較公正的,“不能這麼說嘛,黃一曦雖然比不上林玲,但也不錯,春花秋月嘛,味道不一樣,各有千秋。”

這群人看來,林玲和黃一曦,說不上哪個更漂亮,如果說林玲是一朵婀娜多姿的夏蓮,那麼黃一曦就是一株嫩綠挺直的春竹,她們兩個人是整個辯論賽最吸引目光的女性,早上一抽到對立的兩隊,很多人都在議論她們。

當然,也有少數幾個不喜歡林玲的,覺得她很假仙,令人作嘔,只是這幾個人都不敢說出聲,怕被人鄙視打死。

真討厭又不在乎的人都不會出現在這裡,就象白水州沒有觀眾一樣,幹這行的,時間就是生命,幾個人浪費得起。

林玲說話又快又脆,脆脆的如大珠小珠落玉盤,“首先,我不得不先指出對方兩位辯友所犯的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客體具有雙重性。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既侵犯了器官出賣者的身體健康權,也危害了國家有關器官移植的醫療管理秩序。

一方面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者,把他人的器官當做商品進行買賣,進行交易,損害了他人身體健康完整權。

另一方面,國家對於器官移植都有明文規定,都有一定的程式來進行保障,組織出賣人體器官不利於醫療管理秩序的維護,是對這種秩序的破壞。

而顧保是個醫生,既有合法移植器官的行醫資格,並沒有違反醫療管理秩序,梁向的器官也是用在他女兒身上,在法律上,親人捐贈器官並不違法。”

林玲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客體時,臺下早有人拿出手機找度娘,聽完後感嘆一聲,“我的娘呀,竟然一字不漏,不愧是司考狀元呀。”

林玲最後總結說:“尊敬的各位領導、主持人、評委及各位同仁們,梁向做為一個父親,不顧自己女兒的性命,顧保為了救外甥女,採取欺騙的手段讓梁向捐獻器官。

眾所周知,我國法律規定,人體器官不能買賣,所以顧保和梁向的協議無效,但是……”

說到這裡,林玲頓了一下,看到評委們露出贊同的目光,以及臺下的觀眾痴迷崇拜的目光,心裡面得意極了,

“但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也即人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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