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議罪銀和樂不思蜀!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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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向高,捐議罪銀十萬兩……”
“張問達捐議罪銀五萬兩……”
“李常罪大惡極,打入詔獄,抄家問責……”
“……”
很快,在朱子龍的旨意下,官員們開始要麼交出大筆的議罪銀子,當成消罪之用。要麼拿不出規定的錢,就給打入大牢,抄家問責。
議罪銀,即根據官員犯罪情節的輕重,以多少不一的銀子來免除一定的刑罰。
這種出自清朝時期,現在還沒出現,卻讓朱子龍提前要求施行的規章制度,是他無奈的選擇。
什麼意思呢?
就好比,您要犯罪了,您拿一筆錢交到皇上這兒。然後皇上一看,本來應該流放你十年的,算了,流放你三年,您把錢交我這兒就行了。
這個議罪銀製度的好處就在於,誰當個官,您敢說您的一生不犯錯誤?有時候是無意間的錯誤呢?
就連當年的包青天,還一樣中間犯過法呢!
而且,這筆錢是歸皇上直接管理的。給皇上創立了一個私人小金庫,當然願意給國家用也一樣!
固然之,這樣的以錢免罪的辦法,以我們現代的眼光去看,它無疑破壞了公正公平的社會秩序。視公理正義如草芥,理應被拋入歷史的垃圾堆中!
但是,在特殊時期,它的作用顯然比其它方法更有效果,畢竟水至清則無魚!
另外,“議罪銀”也不是誰都能繳的,這還有個資格的問題,最起碼得跟皇帝有著很深的淵源或者交情。皇帝恩典你,才給你這樣的機會。
現在朱子龍就是給你們這幫跪下的官員,下另類恩典了,不交就給老子死,或者作牢去!
也許你要說,交什麼錢呀。
回頭他們貪汙的更厲害,吃虧的還是老百姓。應該直接全部殺了,抄家,不是發財更快?
如果你這麼想,那麼我肯定你是一個百分百的憤青。
不好意思,朱子龍只是半個憤青,不是百分百。
有罪的官員不是一兩個官員,而是一個個因為利益、姻親、世交、同年、門生、地緣組成的大大小小的集團。
這些集團可能會有鬥爭,但是他們實際上都從屬於一個更加龐大的集團。也就是文官集團!
除開海瑞等少量清官,大部分的官員都是鄉紳階級的利益代言人,這個階級是文官集團的根基,他們要維護的首要利益不是國家利益,而是本階級利益。
明太祖朱元璋,當年為了跟文官體制pk,廢了宰相。直接後果就是噁心皇帝的人,從一個變成了一群!
抄誰不抄誰?誰去抄?這些問題討論完。明朝早就掛了!
因為他們大部分都屁股不乾淨!
另外,明朝的官員俸祿是有史以來最低的,沒有之一。十個官必有九個貪汙,你要全抄了砍頭,大明朝也就沒有幾個官員可用了!
然後,就殘存皇帝一個人幹活?
抄家是技術活兒,最關鍵是能執行,還不反彈。否則就變成魚尾紋,彈,彈,彈出更上一層樓!
你扳倒一個,剩下的一堆你要不要一塊弄倒?全都倒了,誰來幹活?不是所有人都是朱元璋啊!
只少,朱子龍這個山寨皇帝分身,大部分時間都在睡覺去了,就完全搞不定。
況且,前方的武將,有幾個和京官沒有千絲萬縷聯絡?你這邊一扳倒,那邊順手就和闖王,以及努爾哈赤一起回頭抽你了。這時候怎麼辦?
這樣一來,到時候,大明不用野豬皮動手了,這幾年就自己倒了。
所以,朱子龍只能是打太極拳,慢慢來。
先罰一筆大款,但是案底還在那裡。過幾天,又找點藉口,再罰一部分官員的錢,溫水煮青蛙!
等到時機成熟,這些人的家產罰的也差不多了。自己手裡也有大兵力軍隊了!
打倒了內亂和天災,反過來到時候,再把這些人一網打光。
這樣算下來,這些坑爹的官員們,先是錢沒了,後來名聲也沒了,最後命也沒了,嗯,真是極好的。
幾天後!
看著魏忠賢和其它人送上來的賬目表,再參照一下皇后皇妃們統計出來的,基本無誤。
朱子龍喜笑顏開的同時,又糾結了,百官們交上來的議罪銀子,一共是一千萬兩。
奶奶個熊,大明朝的貪官汙吏真尼麻多呀!
好吧,本皇上先忍了,以後再收拾你們。
李自成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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