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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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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了一些案件的發案、偵破情況,透過查閱公安部、省公安廳的檔案、會議紀要、通報和其他一些材料,知道此案已驚動了中央領導,公安機關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大量的工作,為案件的偵破打下了基礎,案件在滄州偵破就是對楊新海DNA與公安部通報的DNA比照後確定的,現在,公安部將這起案件的命名改為〃皖、豫、魯、冀系列殺人案〃。

自2003年12月15日開始,我們提前介入,直到2004年元月6日市局移送審查起訴,前後有3個多星期,我們公訴組連續3個星期加班加點,取消了所有節假日,元旦節也沒有休息,到了最後真有點疲憊的感覺。但我們公訴組提前介入的成效還是非常明顯的,案件的大致輪廓已定,基本的證據已經核實。3個星期裡我們主要做了以下這些工作:由於各地公安機關向市公安局最初移交的案件文書為78冊,還有大量的散頁證據材料,其中有很多對案件沒有證明效力的工作材料,且裝訂比較混亂,使案件頭緒比較亂,我們首先和市局經辦人員達成一致:以個案為基礎,以庭審示證的邏輯性和便利性為目標,集中精力固定、篩選證據;透過3個星期的工作,終於從大量的材料中按照發案時間順序幫助公安機關整理出訴訟卷宗36冊;在此基礎上,我們認真、仔細、嚴格審查每起案件的證據材料,積極引導公安人員補充證據,對於缺少的一些文書性證據材料(如被害人戶籍證明等)具體列出15條,要求公安機關必須儘快補齊,確保以確實充分的證據證實被告人楊新海所犯下的每起罪惡事實。我們還將該案所涉及的26起犯罪事實製作成了〃案件一覽表〃,將發案時間、地點、被害人、作案工具、主要證據、存在問題等內容匯總列表,該表切中要害、簡明扼要、內容豐富、易於使用,後該表被作為通用工作文書在公安、法院使用,也成了向上級領導彙報時使用的一份重要材料。

公訴“殺人狂”三

2004年1月6日,漯河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1月7號,專案公訴組寫出審查報告,交檢委會研究。當天,河南省檢察院主管公訴的賀恆揚副檢察長、公訴處劉建國處長也親自到漯河聽取專案彙報;1月8號,寫出起訴書;1月9號,案件起訴至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天中午,中央電視臺播發了楊新海被提起公訴的訊息。

訊問楊新海經過

從2004年元月6日到元月7日上午,我們在市看守所對楊新海進行了訊問。在討論訊問楊新海的方案時,就想到要對整個提審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影,和技術處商量後得到他們的響應,所以那天專門在看守所找了一間帶暖氣的辦公室,先把攝像機架好,才去提的楊新海。隨著一陣〃嘩嘩〃的械具響聲,楊新海彎著腰提著腳鐐走過來,1米65左右的身高,精幹而不瘦小,尖下巴,一雙眼睛帶著冷漠和迷茫,乍一看有點像那位唱故事歌的東北歌星。他的頭上戴著一頂帶耳朵的綠棉帽,上衣是一件黑色的夾克衫,下穿一條灰色的褲子,腳上穿著一雙黑色布棉鞋,為防意外,沒有腰帶和鞋帶,從上到下還都算乾淨。按照我們的提示,楊新海很服從地在牆角的小凳上坐好。坐好後看見對面的攝像機,他的臉上勉強擠出一絲尷尬的笑,說:〃每次審問都錄影。〃

因為案件涉及26起犯罪,我和殷鵬年副處長輪流審訊,楊新海顯得很平靜,對案件的事實記憶還比較清晰。從信陽市羅山縣〃1999·11·16〃弓雖。女幹、故意傷害案開始,我們一件件進行核實,在審問過程中,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雖然實施犯罪跨度長達4年,但楊新海對每起犯罪的現場位置、房屋佈局、傢俱陳設、被害人特徵、侵害部位都記得非常準確和細緻,也就是方位感特別強;在被問到為什麼能把案件記得那麼清晰時,楊新海說:〃畢竟是殺人,大部分還是一次殺幾個,有時看電視,一看見殺人的場面,就聯絡到自己殺人的事兒,不是有意去記這些事,而是身不由己地聯想。〃而對時間,他的記憶和辨別能力就非常糟糕,只記得當時是冷天還是熱天,甚至2003年作的案時間就記不清了,回答時串到了1999年。

在回答到後期殺人後是否害怕時,楊新海說:〃我殺人後都要在現場停留一個多小時,你們說我害怕嗎?〃

在講到弓雖。女干犯罪時,他講:〃只要是我看上的女孩,我就放不下了,這一家也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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