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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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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恆勃然大怒:“這傢伙把我的馬嚇壞了。幸虧我的馬平時被調理得很乖,如果換了別的馬,豈不是要把我老人家的貴體也摔壞嗎?這麼大的罪,你竟然只判決他罰金四兩!”

張釋之不亢不卑地說:“法這種東西,是制約天下所有人的。這件事,按照現有條文就該這樣判決,如果您要求重判,老百姓今後就不會再相信法律了。而且剛才如果您派騎士當場將他擊斃,也就一了百了;既然已經把他交給我這個廷尉處置,我只能這麼判。‘廷尉’的‘廷’,就是‘平’的意思,廷尉是天下之平,如果這回搞個傾斜,天下判案的官吏都會以此為藉口徇私舞弊,胡亂解釋法律,老百姓豈非要不知所措嗎?我就講這麼多了,望陛下明察。”

說實話,就是拿到現在來看,張釋之的這番話都算很有水準。罪犯如果逃跑,當場擊斃,無話可說;戰場上射殺了敵兵也無話可說,如果抓了俘虜,就不能隨便槍斃,有法律管著。劉恆呆在那裡,想了好一會兒,才緩緩說:“廷尉的判決是對的。”可見,劉恆這個皇帝夠不錯的。

後來,還發生過另外一件相似的事。

有一天,守衛高祖劉邦宗廟的官員發現,放在廟裡御坐前的玉環被盜,當即派人四處追捕,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劉恒大怒,吩咐發給廷尉判決。張釋之審問後,向劉恆奏報:“律令規定:盜竊宗廟衣服器物者棄市。臣謹遵律令,判決他棄市。”

文法小吏初崛起(4)

劉恆氣得發抖:“什麼,才判棄市?一個人喪盡天良到這種地步,竟敢盜竊先帝廟裡的器物,你卻只判他棄市。坦誠地說罷,我把他交給你,是希望你能判他誅夷三族的。你竟然跟我死摳法律條文,這可遠遠達不到我的要求。我繼承了先帝的天下,如果連他老人家的宗廟都保護不好,將來怎麼有臉去見他老人家。”

其實劉恆這些話說得有些過分,人家偷盜劉邦廟裡的器物,也不能算是喪盡天良。在我們現在看來,喪盡天良一般和獨裁者、連環殺手、鉅貪、毆打父母這類名詞相聯絡的,盜個把玉環,也許還是因為生活所迫呢,怎麼能叫喪盡天良?當然,在帝王統治者看來,百姓都是他的子民,自己是君父,子民偷到君父頭上來了,無論如何也算是喪盡天良。因此也難怪劉恆如此生氣。

張釋之見劉恆氣得發抖,也有些怕了。趕緊把帽子摘下來,叩頭請罪:“法律條文上就是這麼寫的,臣沒有亂判。況且就算是同樣的罪,也要根據動機來判斷輕重。像偷玉環只是單純的偷竊,如果連這個也判處族誅的話,將來萬一有人取走了長陵的一抔土(長陵是劉邦的墳墓,這句是挖掘高皇帝墳墓的委婉說法,挖掘陵墓的犯罪動機顯然超過偷竊,等同謀反),陛下將怎麼判決呢?族誅已經是無以復加的處罰啊!”

劉恆仔細想了一想,覺得確實很有道理,於是去向薄太后求情。薄太后也很開通,也同意了張釋之的判決。張釋之兩次違拗皇帝,都改變了皇帝的主意,由此名聞天下,連中尉(相當於北京衛戍司令)條侯周亞夫和梁國國相山都侯王恬啟都很佩服他,主動和他結交,成為好友。

張釋之的成功,一方面由於劉恆為人確實仁厚大度,一方面也由於碰到了好機會,劉恆欲擺脫功臣集團在朝廷的勢力,而重用剛正守法的文法吏,正可以對功臣集團進行很好的牽制。張釋之的守法不阿得到劉恆的揄揚,分明是在給功臣集團們一個明顯的訊號:看,不要以為你們是開國功臣就敢輕易犯法,我手下這個廷尉不徇私情,連我也管不了他,你們要是往刀口上撞,丟了命可不能怪我。

很快,劉恆就當皇帝四年了。他基本上鞏固了朝廷局勢,但還有兩個人讓他放心不下,一個是絳侯周勃,還有一個是他的親弟弟淮南王劉長。

先談談周勃。

自從周勃在去年被免相回到封地絳國之後,就非常惶恐,知道自己功高震主,沒有好果子吃。但要引頸待戮又畢竟不甘心,所以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注意安全,像驚弓之鳥,生活質量大幅度下降。

絳縣是個侯國,屬於河東郡管轄。按照規矩,郡太守和都尉每年要在一定時間到自己所管轄的縣邑巡視,考察地方官的政績,順便斷兩件攔路告狀的冤案。每次河東太守和都尉巡視到絳國的時候,周勃都心慌意亂,懷疑是文帝派來殺他的。由於他是絳縣名義上的首腦,每次太守、都尉來了絳縣,都要客氣地拜訪他。他怕被誘斬,每次都鄭重其事地披上重甲,命令奴僕們全副武裝,環衛四周,如臨大敵。這樣一來,就像屁股上沾上了黃泥,不是屎也是屎了。你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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