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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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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者全部釋放,讓他們回國,並且賜給劉濞几杖,說尊重老年人,准許他可以不用來長安朝請了。

七國起兵晁錯喪(3)

劉濞沒想到劉恆這麼好,既然漢朝不逼迫,自己又何必造反,究竟漢強吳弱,自己造反成功的可能性也不大,於是逐漸打消了造反的念頭。他繼續在國內推行不收賦稅的政策,老百姓按照法律要被徵發戍邊,吳國政府也出錢幫老百姓僱人代替。他還經常親自訪問閭里百姓,賜給他們食物和金錢,別的郡國逃亡來的罪犯,吳國也特意隱藏起來,不交給別國要求引渡的官吏,這樣總共過了四十多年,吳國經濟蒸蒸日上,劉濞更加得到了吳國人民的愛戴。造反的潛力非常強大,就等待催化劑了。景帝三年,這個催化劑終於不速而至。

劉啟即位的第三年,以吳國為首的多國部隊,在東南方向,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叛亂,歷史上稱它為“七國之亂”。

在談七國之亂前,我們還得說說前兩年劉啟做了些什麼事。

在景帝元年的冬十月,劉啟下了一道詔令,列舉了老爸劉恆的許多功德,決定要給劉恆制定廟樂,命令群臣討論一下,具體怎麼實施。

群臣立刻集體上書,說不但要給文帝立廟樂,而且還應該制定廟號。他們認為,功勞沒有大過劉邦的,德行沒有盛過劉恆的,因此,高皇帝的廟應該稱為太祖之廟,孝文皇帝的廟應該稱為太宗之廟。所以他們二者的廟,不但應該立在長安,在天下郡國都應該有,而且要按時派使者祠祀。所謂“太祖”、“太宗”,就是廟號。

說起廟號,必須談談它跟諡號的區別。

古代有一定身份的人死了,大家是要對他蓋棺論定一下的,這風氣據說出自“鬱郁乎文哉”的周朝,他們把商擊滅之後,開始著手給死了的姬昌和姬發擺擺功勞。結果是一個誇為“文”,一個稱為“武”,也就是所謂周文王和周武王了。這名目叫做“諡”。“諡者,行之跡也”,也就是對一人的蓋棺論定,別想翻案。

諡號到底有什麼作用呢?章太炎在他的《訄書·平等難》裡說,眾生平等是虛假的,人的身份總有高低貴賤之分。他的說法確實有點道理。就說民主典範的美國吧,要把喬治·布什完全和一般老百姓平等起來,事實也辦不到,並非每個人能像布什老爸那麼闊,花足錢讓他念名牌大學乃至推上總統位置的。不過章太炎說,絕對平等雖然不可能,絕對的批評卻是可以平等的,由此他就迂腐地祭起了“諡”這個例子,說老百姓對他們的王可以置褒貶,有罪的王,史書上不得不留下那麼醜惡的一筆。就像埃及的法老一樣,犯了大過錯老百姓不滿意,則連躺進金字塔的資格也沒有,煞是可憐。因此這懲罰很能讓生前的王深自悚慄,不敢過分為非作歹。可見諡號的作用。當然,一般老百姓是用不著諡號的,因為你的能力不夠大,對社會不會有什麼大的影響,費心力去褒貶你完全是浪費納稅人的錢,不符合經濟規律。《大戴禮記》裡說:“有土之君也,一怒而天下懼;匹夫之怒,適以亡身。”這是很經典的概括,對我們現在還適合。比如一個縣長對縣公安局長髮怒,限定至某日止要破某案,縣公安局長只有膽戰心驚地照辦,哪怕隨便抓個人屈打成招;可是一個平民如果因為自己老婆被縣長玩弄了,就想學吳三桂衝冠一怒去殺縣長,很可能是找死。“衝冠一怒為紅顏”這麼浪漫的愛情,在吳三桂則可,在我輩則不可,因為力量懸殊。為了心理平衡,我們老百姓只好把制定諡號這玩意當救命稻草捏在手裡,希望君王貴族們發號施令、生人殺人、欺男霸女時能有稍微收斂。

綜觀歷史,客觀地說,這諡的作用起先還有那麼一些。而且似乎越在上古,皇帝的權力越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大。聖旨下去,臣下也可以不買賬,毫不客氣地提出異議駁回,那叫“封還詔書”。而關於諡號,新即位的皇帝也改動不了,這可能有迷信的因素在支撐。老的皇帝死了,群臣就要到南郊去禱告上天,為崩殂的皇帝制定諡號,有不敢欺騙上天的意思,新的皇帝雖然對老爸的諡號很反感,但懾於天的威力,只好知趣地閉嘴。所以像周朝的 “厲王” 和“幽王”,他們的兒子宣王和平王看著不舒服,也只有乾瞪眼。

七國起兵晁錯喪(4)

在先秦,這諡號制度還是發揮了一定作用的,諸侯王確實比較在乎這個,比如春秋時楚共王臨死的時候,很慚愧地對大夫們說:“我幼年即位,水平很低,國家治理得很一般,還去跟晉國打仗,鄢之戰敗得一塌糊塗,辱沒祖宗,給諸位大夫帶來憂慮。如果我死了,能和先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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