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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縣令剿匪記-準備篇(一)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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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縣令剿匪記-準備篇(一)

聽到連縣城都被土匪攻破兩次,趙康同學差點嚇尿了。有些心虛的問道:“陳二典,話說咱們這一千多民團士兵是不是少了點。你看萬一那些土匪,比如說那個叫什麼獨眼龍的土匪頭子,帶著幾千土匪來進攻咱們府谷縣城。我們會不會擋不住呢?”

陳二典用不屑的語氣說道:“縣尊大人放心,有民團在,加上警察局的眾人輔助,就算給那些土匪一百個膽子,他們也絕不敢踏進咱們府谷縣城三十里處,更別說進攻縣城了。”

趙康不解的問道:“你不是說他足足了三四千人嗎?咱們就一千多士兵,怎麼跟人家鬥?”

陳二典道:“縣尊大人,那些土匪強盜雖然號稱三四千人,不過是連老弱病殘、女人家眷全都算上。真正能戰的人能有三百人頂天了,再說就憑那些土匪手中的菜刀木棍根本沒法與咱們民團相比。如果正面作戰,末將相信一個衝鋒就能殺得他們丟盔棄甲。也正因為如此,他們才能佔山為王,如果真的像李賊、張賊之類的大反賊一樣,朝庭哪能讓他們如此逍遙?”

陳二典的話給予了趙大縣令無限的勇氣,對於欺負小朋友這種事,趙康一向認為是非常有趣、非常值得去做的。託著下巴想了想,趙康說道:“咱們士兵的家屬要種地,那些流民們要分配土地,光靠咱們這縣城周圍可遠遠不夠。縣城周圍好一點的土地全都是那些士紳們的,他們有地契,合理合法,咱們也不能去強徵。”

陳二典問道:“那縣尊大人的意思是?”

勇氣暴表的趙康用很神聖的語氣說道:“咱們府谷縣說大不算大,但說小也不小了。本人被朝庭委任為府谷縣令,當然要造福一方百姓,怎麼能讓治下的百姓們任由那些土匪反賊們欺凌?所以我們需要救民於水火這中。俗話說得好,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從即日起,陳二典你給我好好的操練民團士兵,下個月咱們開始剿匪,我趙康要讓全府谷縣的百姓們能有一個安全、安定、安祥的生活環境。”

陳二典大聲回答道:“末將遵命!”

其實趙康也很不想去做剿匪這種事,但是經過這段時間的瞭解,趙康才發現,府谷縣城周圍凡是好一些的土地,全都是城中那些鄉紳地主的,自己手下民團士兵的家屬根本分配不到好的地,如果分的土地離縣城太遠吧,又非常不安全。這件事情讓趙康焦頭爛額。

不過光去出兵去剿滅這些土匪可不行,據趙康所知,其實這些土匪大多都是良民,在這兵荒馬亂的時節朝庭和邊軍根本就靠不住,如果不找個好的靠山,種地都種不安穩。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這種事情在這個年頭多得數也數不清。無可奈何之下也只能跟隨著大股的土匪們上山避難。所以土匪團伙中,除了少量的人是真正雙手沾滿人民群眾鮮血的劊子手,大多數人並不壞。

無論什麼時代,那種天生就壞到頭頂生瘡、腳底流膿的人總歸是少數。

就在趙康給陳二典下了命令的第二天,在趙康和趙福貴、府谷縣主薄張俊的領導下,整個府谷縣開始了大規模的宣傳活動。考慮到明末這時候基層工作做得非常不到位,趙康直接下令,府谷縣境內所有村長、里長、鎮長全都必須到縣裡參加趙康舉辦的剿匪知識宣傳大會。

並派出了縣衙中幾乎所有的衙役上山下鄉,衙役所到之處,全都召集所有村民宣讀府谷縣縣尊親自頒佈的《剿匪令》。

剿匪令其實就四點要求:

第一,要求所有土匪必須於五月份之內主動到府谷縣城無條件投降,接受府谷縣縣令趙康趙大人的整編,逾期不投降的,全部當作反賊處理,將派遣府谷縣民團前去剿滅。

第二,對於資助土匪的村民、士紳,全部以通賊罪名處理,沒收全部家產、土地。同時歡迎大家進行舉報,只要一經查實被舉報的物件確有通賊舉動,則舉報人將獲得通賊村民、士紳的一半家產。

第三,縣衙警察局將在新民、田家寨、武家莊、王家墩、磧楞、孤山、海則廟、木瓜、清水、黃甫、牆頭、麻鎮十二個鄉鎮每地建立一所派出所,平時維護各鄉、鎮、村寨的社會治安,輯捕盜賊,消防安全,紛爭處理。在有土匪、反賊、流民或者蒙古韃子來襲時,各鄉鎮派出所的警察則需要負責組織村民、士紳進行防禦、抵抗或撤退。

第四,在整個府谷縣境內所有顯眼的地方、交通樞鈕要地,無論是圍牆還是城牆,不管是地主家的宅子還是農民家的住房,統統用大刷子刷上大字報。嚴禁所有人擦拭。房子上的字由房子主人負責,縣衙會不定期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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