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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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了。」頸窩處傳來陳秋悶雷一般的聲音,對方的吐息依然使自己的心輕顫,林春想,時間是威力無窮的,也許分開之後,經過一段很長很長的時間,他就會遺忘了陳秋的熱度,再也想不起陳秋的唇有多柔軟,他身體那種纖韌、他頭髮的輕軟,這一切,都會像向東流的河水般,從此不再回來。
或者人為了前進,就要丟棄某些包袱,身子變輕了,那麼走多長的路也不會再疲累。人的成長,就是一次又一次的捨棄,所以這一次,林春和陳秋互相捨棄對方,也是一個無可奈何的必經過程。
陳秋在心內默默數了三聲 : 一、二、三——每一下都好像將一塊巨大的岩石扔入平靜的湖裡,激盪出一陣比一陣澎湃的水花,然而水花會有消失、平靜的一天。他放手了,然後看到林春半掩著眼,背靠門板的樣子。陳秋別開臉。
「你走吧。」他不帶任何感情地說。他本想說 : 要我為你開門嗎? 但他說不出口,因為林春來過他家千百次,這裡的鎖,他也開過無數次。不要說是門鎖,陳秋相信在這個家的任何一件物品、任何一面牆上,都必定會有林春的指紋。廁所中的牙刷、漱口杯,他房間裡的床鋪上、林春那清淡的氣味,這都是他曾經在這裡住過、活過的證據。但陳秋知道,這些物品終有被丟棄的一天,一旦扔掉了,他就會連林春曾住在這裡的事,也日漸遺忘。
然後,他就會漸漸想不起林春在他身下輕吟的聲音、他豔紅而隱忍的臉,還有他既惹人憐惜、又讓人想欺負他的顫抖。他和林春的關係,是建立在沙灘上。他們天真地各執一根樹枝,在沙上畫下了很多圖案,便以為自己找到一個棲身之所。
可陳秋忽然想起很久之前,林春講過的話。林春說過,遊戲總有玩完的一天,就算去沙灘玩,夕陽時還時要離開、回家。現在,他和林春就是兩個在沙灘玩了一整天的孩子,當夕陽披著那紅得悽豔瑰麗的衣服,飄然而至時,他們就不得不扔下樹枝,回家去了,然後在一夜裡,海水就湧上沙灘,一下子沖走他倆花了一整天的時間、心血所畫下的東西。
過後無痕。
「我走了。」門卡一聲關上,林春後悔自己沒有正眼跟陳秋笑著,說那一句「我走了」。
(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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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個三更吧~
《春秋》56(美攻平凡受)
…這是本天的二更,等會兒還有一篇,想等下去就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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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分開」,林春想不到第二個詞語去解釋那天、他和陳秋的事。說是絕交嗎? 又不太妥貼,畢竟他們本來就並非視對方為朋友。說是「分手」? 只有情人才會用這個詞,但他和陳秋也不是情人。他們是一對短時間的夥伴,只是想要一個人陪在自己身旁,只要自己不是獨個兒活在世上,那就行了,哪管對方是誰。
這種關係結束了,一點都不會讓人感到難過——至少對林春而言。
日子如常地過下去。很多人喜歡說 :「沒有人是沒了誰就活不下去的。」這句話說得真對。在這段關係中,本來就是林春給予陳秋更多——他給予陳秋照顧,為他做菜、陪伴他、欣賞他,而陳秋好似從來沒給過他什麼實質的東西。所以林春很快就適應分開後的生活。
沒有什麼大分別,只是過回他遇見陳秋以前的那種生活而已。他將補習調回平日,星期六日就待在家讀書,儘量不出外,連圖書館也很少去,因為去圖書館時要經過單車徑,而單車徑是去陳秋家的必經之路。林春想,如果在單車徑再遇上陳秋,那他就會想起新年的那段日子。
那時,陳秋也是在單車徑上見到他,然後把他抓上獨秀居,一住就住了七天,要是讓母親知道了,一定會被她說荒唐、專賴在人家處不走……林春淡然一笑。
他們依然和戴志偉和李旭他們做朋友。有時候小息,五個人一起下去吃東西,午飯也會一起吃。林春多跟李旭一起坐,都是較內向寡言的人,陳秋就跟王秀明拌嘴子,看似針鋒相對,其實兩人都吵得挺高興的,互相頂撞不停,長袖善舞的戴志就周旋在四人之間,調節一下氣氛,五人看起來跟以前無大分別,所以大家都沒有察覺到陳秋和林春之間的怪異。
放學時,林春收拾好東西,便跟戴志說聲 :「我走了,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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