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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二)不能不給上級身邊的人送禮
上司本人的禮不能少,上司身邊的人同樣不能少。上司身邊的人包括親屬、幕友、僕人、隨從等。
江蘇巡撫吳存禮是在雍正上臺之後興起的政治改革風暴中最早落馬的人之一,雍正元年(1723)三月二十二日被革職,在審理過程中,吳存禮的家人王國璽交代了一份比較詳細的送禮名單。在這份名單中,除了京城的高官和王公貴族之外,還有諸如送工部尚書之子沙碧漢560兩、施世綸胞弟施世範200兩、李中堂之婿黃觀光600兩之類的記載,顯然這些人都是因為是高官的親屬才得到好處的。至於家人,則有阿其那(康熙第八子胤禩)家人劉老公、佛大人26400兩,塞思黑(康熙第九子胤禟)家人哈姓25600兩的記載。(署江蘇巡撫尹繼善奏摺,具折時間不詳)
幕友也稱師爺,是清代官員私人聘請的公務秘書,協助官員處理錢糧(財政、稅收)和刑名(司法、審判)事務,在公務活動中影響很大,所以為了順利完成公事,下級也需要“打點”上級的幕友。在晚清的四川,州縣送給幕友的節禮也很驚人。據晚清熟悉官場情況的四川人周詢介紹,當時各府、廳、州、縣官員對總督、布政使、按察使、鹽茶道的幕友在“三節”都需要送“節敬”(即節禮),每節多的要送20兩或更多,少一點的是10兩,最少的也要4兩。故此這幾個衙門的幕友一年連帶“脩金”(聘金)多的能有七八千兩,少的也有三四千兩。(《蜀海叢談》卷二)考慮到官員給他們的聘金最多不過2000兩,所以他們從“節敬”中所得的好處多的可達五六千兩,是脩金的三五倍。這一點其實不難理解,四川府及以下的行政單位多達150來個,每節一個單位送20兩,那一次就是3000兩,即使每節只有10兩,一次也有1500兩,三節就是4500兩了。 。 想看書來
三 不送禮行不行?(2)
上司身邊最讓人討厭的還有一種人,那就是看門的家人,每次下級官員要見上司,在門房等待家人通報的時候都要送“門禮”(門敬、門包),其標準可見前文提到的湖南、山東的情況,下級官員因“門包”問題而屢屢被擋駕的實際情況則有兩個典型的例子。
咸豐十年(1859),張集馨在福建當代省長(署理布政使)。按理說布政使官已經夠大了,省裡除了總督、巡撫就數他大,他要見上司是不應該受到刁難的,但是仍然沒有例外。當時閩浙總督是慶端,他的門房名字叫張七,這個人不僅要收“門包”,而且要求門包是足色的庫平銀子,送門包時要立即拆封過秤,如果分量不夠就擲還給你,當然你也就進不了門,要等你補齊了再來拜會。張集馨上任後去見慶端,由於第一次不知道規矩,給的是洋元,結果在門房過秤的時候少了6分(分是兩的百分之一),門房居然同樣不給代省長面子,“立時擲出”。張集馨氣壞了,但考慮到慶總督已經說他性格太剛硬,為免再給領導一個不好印象只好忍了,讓家人再加一錢(銀子一錢等於十分)送去才算擺平。以後每次去見領導,吸取教訓,都主動把門禮銀子的分量送足。
張集馨的經歷不是唯一的,安徽按察使也有過同樣的經歷。該按察使到任後去拜會巡撫,看門的索要門包,問要多少,回答說一百,於是該按察使讓僕人到一個縣令那裡借一百大洋,該縣令親自把錢送來,按察使表示感謝,對他說:“這麼點小事,你何必自己親自送來呢?”把一百大洋給門房,門房說:“一百是一百兩銀子,不是一百洋元。”(100洋元只值72兩銀子)該按察使沒辦法,只好對送錢來的縣令說:“麻煩要借一百兩銀子,你自己不要親自來了,讓僕人送來就行了。”縣令去後,讓僕人送銀子來,按察使把一百兩銀子給了門房,門房說:“還有‘小包’呢?”問“小包”是多少,回答說:“十分之一。”(所謂“小包”就是隨封銀)該按察使勃然大怒,把門房臭罵了一頓,旁邊的人見事情要鬧大,便來勸解。該按察使終於見到了巡撫,火氣還沒有下去,抱怨說:“希望大人把門包的規矩定得清楚一些,門房說一百,我借了一百元,又說不是一百元,是一百兩,給了一百兩,又說要小門包,像這樣種種刁難,讓人怎麼受得了!我從清早到這裡,已經十多個小時了,這才見到您,我好歹是一省的按察使,門房對我尚且如此,對那些府、州、縣及佐貳小官更是不用說了。希望大人把門包的規矩定得清楚一點,否則大人的名聲會被這些下人敗壞的。”巡撫聽了不好意思,對他說:“你別生氣,我會懲罰他們。”第二天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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