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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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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袁世凱還大力經營路礦企業。北方各省的路礦企業大都是李鴻章創辦的,大買辦盛宣懷(1844…1916)是全權經紀人。李死後,盛想繼續把持,而不願拱手交給袁世凱。袁恃強巧取豪奪,全部接收過來,並加以擴充。同時,在此基礎上他還主持創辦了一批新的工礦企業。

(1)奪取經營鐵路的權利。自1896年清政府設立鐵路總公司起,盛宣懷一直擔任督辦大臣,他透過出賣利權,舉借外債,大發橫財。袁世凱一眼就看中了這個利藪,況且鐵路又被視為“新政之主腦”,自在必爭之列。1902年1月他被派為接收關內外鐵路督辦,8月又擔任了督辦津鎮鐵路大臣。經他薦舉,1905年12月唐紹儀兼督辦京漢、滬寧鐵路大臣,使盛宣懷的鐵路總公司無事可作,終在1906年2月被裁撤。11月,清政府改定官制,新設郵傳部,總管鐵路航運等。唐紹儀、胡為左右侍郎。當時掌握“部中樞要”的就是梁士詒。梁士詒(1869…1933),字翼夫,號燕孫,廣東三水人。1894年中進士。1903年考經濟特科,名列一等。當年由唐紹儀薦引入袁幕,前後擔任唐紹儀的鐵路總文案,京漢、滬寧、正太、汴洛、道清五路提調,鐵路總局局長等要職。他總辦交通“借款各事宜”,為歷任尚書所信賴。1907年,他又經手創辦交通銀行,把輪、路、電、郵四政從金融上控制起來。其屬下有葉恭綽(譽虎)、趙燧山(慶華)、龍建章等一幫廣東籍官吏。民國以後,在北洋軍閥中他能自成一交通系,操縱左右時局,實發軔於此。

自經營鐵路的權力轉入袁黨手中後,鐵路借款和收入便成為北洋集團的重要經濟來源之一。如關內外鐵路營利,規定存入英國滙豐銀行,作為借款擔保,不能提用。袁接辦後,經滙豐允許,每年從營利中提二成撥歸北洋,為辦鐵路巡警等費用。其餘存款只要經滙豐同意,也可“任便挪用”。1904年營利銀一百八十餘萬兩,其中有一百三十萬兩為袁挪用為練兵費,“以濟眉急”。⑦

(2)奪取輪、電兩局。輪船招商局和電報局也是盛宣懷久久經營的企業。為了儘快控制這兩個企業,袁世凱於1902年底趁回項城埋葬其生母劉氏的機會,取道信陽,專程到南方走了一趟。他先到武漢會晤鄂督端方,參觀漢冶萍鐵廠和兵工廠,又乘船到南京,與署兩江總督張之洞晤商,旋赴上海會晤盛宣懷等,商談招商局、電報局事。袁世凱藉口兩局附屬北洋,於1902年先奪取了招商局,次年1月又以“電務督辦大臣”的名義,把電報局接管,派楊士琦到上海為幫辦電政大臣兼輪船招商局總辦。兩局每年向北洋報效官款。以後,袁氏還企圖把兩局“改官辦而不還商本”,實際上就是打算吞沒盛的股本。盛施展買辦手腕,鼓動一些股東“以股票讓外人”,然後又故意出面調停,這才打消了袁的主意。

(3)開平煤礦為李鴻章所創辦,“雖有商股,實同官產”。1901年該礦督辦張翼以“加招洋股”為名,將礦出賣給英商。次年,袁世凱奏劾張翼擅賣疆土,革職查辦,並企圖乘機將該礦奪到自己手中。由於英商反對,終未能實現。日俄戰爭後,中國各地開展收回礦權運動。長蘆鹽運使周學熙因建議袁氏速辦開平附近礦區,以與英人競爭。袁對此深表讚許,乃派周學熙創辦灤州煤礦公司。周學熙(1865…1947),字緝之,安徽至德人,為周馥第四子。1901年在山東投靠袁氏,曾創辦山東大學堂。次年,隨袁至天津,首創工藝局,開辦官銀號、北洋造紙廠、勸業鐵工廠及高等工業學校等,一躍而成為北洋集團實業界頭號人物。時人有“北周南張(謇)”之稱。灤州煤礦公司於1907年5月正式成立,為官督商辦,共集資本約三百萬兩。⑧除由袁世凱一次撥給官股五十萬兩外,另加學款三十萬。其餘“商股”大多是北洋文武官吏。袁氏以北洋大臣的政治力量,多方扶植,與開平礦作業務上競爭。至1912年6月,由朱爾典撮合,開平、灤州兩公司合併,組成開灤礦務總局,袁克定任董事長。在籌辦灤州煤礦公司的同時,袁世凱還以收回礦權為名,將原來臨城礦務局總辦鈕秉臣、會辦龔照嶼和比利時商人、蘆漢鐵路總公司代表沙多(M。Jadot)訂立的辦礦合同作廢,並懲辦鈕、龔二人,而另派津海關道唐紹儀與比商談判。唐去職後,由繼任津海關道梁敦彥接商,於1905年簽訂合辦合同。⑨袁世凱又派梁敦彥與德人漢納根(VonHanne-ken)談判,中德合辦井陘煤礦。梁氏離職後,由梁如浩繼續接商。後來,楊士驤繼任直隸總督,委派津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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