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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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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春天他孤獨得難受。自從伊麗莎離家去開客棧,甘特家固有的秩序崩潰以來,他跟他最初的幾個鄰居小夥伴就淡多了,像哈里·塔金頓和邁克斯·埃塞克他們,他現在幾乎完全沒有來往了。偶爾他們還會見面,過上一段時間,他也和他們玩玩,但他已沒有固定的夥伴,只不過前前後後認識了一些“迪斯蘭”的房客帶來的小孩,還有經營對街布倫斯維克公寓那位奧道爾太太的兒子鐵姆,和其他偶然結識的孩子。

可是他對這些人卻漸漸地越來越覺得討厭;待上不久,就覺得他們的生活、思想和興趣無聊得可怕,覺得自己陷進了烏煙瘴氣的泥沼中而不能自拔。枯燥無味的人讓他感到害怕,他不怕自己生活苦悶,倒是最怕別人的生活無聊。他很小的時候就討厭佩蒂·潘蘭和她那些老得發黴的姑姑嬸嬸。他隱約還記得她們在中央大街上的那所老房子,悶熱的屋子裡滿是爛蘋果味和濃濃的藥味,門外風聲的呼嘯,和那些老婦女們在屋內嘮嘮叨叨、沒完沒了地扯著誰家生病,誰家死人的話題。他對她們滿懷恐怖和憤怒,因為在這個使他作嘔的齷齪的氣氛中她們倒可以生活,可以滋長。

《天使望故鄉》 第十五節(7)

就這樣,他整個生命的背景,他的整個物質環境現在都被他用自己的好惡給劃分得清清楚楚,有好有壞、有明有暗。他這種主觀和偏見,天知道是怎樣形成的,是用什麼微妙的思想情感和聯想構成的。比如說,某一條街在他的眼裡就是一條“好街”——那裡有的是歡欣鼓舞、豐富明朗的生活;另外一條街,莫名其妙的,就是一條“壞街”,也不知為什麼就使他感覺懼怕、失望和沮喪。

也許這是記憶中某一個冬天的下午,紅色的夕陽冷絲絲地照在操場上,春意似有還無的時刻,家家亮起昏黃的燈光,一群野孩子邋里邋遢回家吃晚飯。大人們幹完了一天的活兒,回到單調無聊卻也暖融融的、監獄似的家中,回到煤油燈(他最恨的東西)旁,回到床上睡覺,也許正是這些情景在他胸中凝結成了對這個地方的厭惡感。直到現在,雖然當初造成這種厭惡的心理早已經被淡忘了,但胸中的鬱悶一直還堵在那兒。

也許,是某一年晚秋的時節,他從鄉下步行回來,從某處幽谷裡出來,鼻子上掛著鼻涕,靴子上沾著泥塊,膝蓋上面沾著爛柿子的味道,手掌心裡留著青草和溼土的臭味,他去過的那地方好像有股臭味讓他噁心,他在那地方遇到的人也叫他想起來就心悸。

他特別喜愛照得雪白明亮的燈光,最討厭單調昏暗的燈光、煙霧濛濛的燈光,和一切朦朧、陰沉的燈光。到了晚上,他一定要待在燈火通明的房間裡。這之後,才進到黑暗裡去。

他各種體育遊戲都玩不好,可是卻對體育喜歡得要命。他對邁克斯·埃塞克這個人早已不感興趣,可是對他當運動員卻依然興趣不減。邁克斯擅長的是棒球,他通常打的是外野的位置,他在場上靈巧輕快地飛來跑去。球要是向他打過來,他的反應有如黑豹一樣敏捷,不管多險的球他都能從容不迫地接住。不過他也是一個兇猛的投手,他站在壘後看似輕鬆隨便,但卻很機靈,球來時他甩動寬闊有力的肩膀揮棒一擊打個正著。尤金拼命想學他這準確而有力的動作,好能夠把球一下子打出場外,可就是學不會。他擊球時總是笨手笨腳地把球打到地上亂滾,被對方守壘的球員輕易*。輪到他做外野手時也是一樣地蠢笨:他怎麼也學不會在一個隊裡和大家一塊戰鬥,做隊伍中的一隻臂膀。每逢分隊打球,他總是緊張得要命,一再失誤。所以他常常單獨同另一個孩子,或者午飯後約了本,兩人一來一往地擲球,一玩就玩好幾個鐘頭。

他練得能投飛快的球,投出去時他那年青有彈性的瘦長身軀向前衝著,使出渾身力氣,“砰”的一聲把球砸中捕手手套的正中心,好不得意。要不然就漂亮地投一個彎曲球,只見球一溜煙從高處落下來。本冷不防球從高處急落下來,吃了一驚,使勁罵了兩句,然後怒衝衝地把球扔回他的薄皮手套裡。春夏兩季,口袋裡一有錢,他就去看地區聯委組織的球賽,或者是別人請他。跟著去看球時,他總是瘋狂地替本區球隊和那些最棒的球員吶喊助威,腦子裡還想象著自己正在球場上大顯身手,於勝負關頭力挽狂瀾。

實際上,不管從哪方面看,他都絕對受不了那種艱苦嚴格的訓練,還有那種優秀運動員必須具備的坦然面對勝敗的精神;他要麼不玩球,要玩就總是要贏,而且他還要做將軍,做衝鋒陷陣的尖兵,大獲全勝之後還要美人愛他。勝利與愛情,這就是尤金滿腦子胡思亂想中看到的自己——戰無不勝,被人愛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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