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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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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迫在幽禁中度過餘生,避免她為別人製造麻煩。一波波的麻煩將她卷離了她的生活。她和愛德華的婚姻震驚了英國。渥威克的毀滅她也得負部分責任。她對她家人的照顧使英格蘭出現了一個嶄新的勢力,因而使理查無法順利繼承王位。在北漢普頓郡郊外,她與愛德華那簡單隆重的婚禮,隱約暗示了包斯渥之役。但沒人對她口出惡言。甚至被加害的理查都原諒了她親戚的重大罪行。沒人責怪她——直到亨利出現。

她就這樣默默無聞地消失。伊利莎白。伍德維爾。人稱朵薇格皇后,英國女王之母,塔中王子之母,曾在理查三世主政時期自由且富裕的生活著。

那是既有規律的一個醜陋的破綻,不是嗎?

他把心思從歷史的角度拉回來,以警察的角度來思考。這是該整理案情的時候了。井然有序地將資料呈現出來。這會對那孩子的書有所幫助,更重要的是可以清理一下他自己的思路。一切都會白紙黑字地記下來好讓他清楚地看到。

他伸手去拿他的紙和筆,整齊地寫著:

案件:一四八五年,兩名男孩在倫敦塔失蹤(成爾斯王子愛德華、約克公爵理查)。

他不知道該把兩名嫌犯並列比較還是先後寫出來。也許先把理查寫完比較好。所以他又寫了個簡潔的標題,並且開始總結:

理查三世

先前的記錄:

良好。在公共服務方面有記錄,私生活亦有清譽。行為特色:判斷力佳。

在該案中之表現:

(1)他並未小心翼翼保護他的既得利益。約克有九名其它繼承人,包括三名男性。

(2)在當時沒有指控他的記錄。

(3)男孩的母親持續和他保持友好關係直到他死為止,她的女兒還參加宮廷宴會。

(4)他看來並不擔心其它約克繼承人,還大、萬地提供他們生活費,封給他們領地。

(5)他個人對王位的繼承權利是毋庸置疑的,已經過國會法案的批准及公開的宣告;男孩根本沒有繼承權,對他亦無成脅。

(6)如果他曾為某些敵意而感到焦慮,那麼他要擺脫的不是這兩個男孩,而是下一個順位的王位繼承人:小渥成克。然而理查卻在自己的兒子死後,公開立他為自己的繼承人。

亨利七世

先前的記錄:

一名冒險家,住在外國。母親是位野心勃勃的女士。私生活方面沒有什麼缺點。未曾擔任公職。行為特色:心思敏銳。

在該案中之表現:

(1)對他來說男孩必須得死。由於他廢止了那份告知男孩們乃非合法子嗣的法案,他使較大的男孩成為英王,而較小的男孩成為下一位繼承人。

(2)他交給國會欲褫奪理查一切權利的法案中,字字指控理查乃一名典型的殘忍暴君,但對兩名王子卻隻字未提。顯然當時兩名男孩仍然活著而且行蹤不明。

(3)男孩們的母親在他繼位十八個月後被剝奪原有的生活,送到修道院住。

(4)他立刻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其它繼承人覬覦王位,將他們監林市到直到殺掉他們也不會引起大多注意為止。

(5)他沒有一絲一毫的王位繼承權。因為即使理查死了,繼承英國王位的也應該是小渥成克。

葛蘭特在把這一切寫下來之後,才發現理查大可以立他的私生子為王位繼承人,並強迫全國百姓接受他。以前並不是沒有這樣的例子。畢竟,整支畢弗特族裔(包括亨利的母親)都是不合法婚姻下的產物,而且還是雙重通姦。沒什麼東西可以阻止理查立他那已獲承認、並與他生活在一起的那個“活潑友善”的兒子為繼承人。顯然理查根本想都沒想過這件事。他讓他哥哥的兒子做他的繼承人。即使在他悲痛欲絕的時候,仍保有良好的判斷力。判斷力佳和重視家人感情。出身不正的兒子,不論他多活潑友善,都不能統領布蘭塔吉聶特王朝,這個寶座將拱手讓給他哥哥的兒子。

令人驚歎的是,這整個故事瀰漫著家庭成員間親愛的感覺。從西西莉跟著丈夫四處旅行到他兒子自然地立他哥哥的兒子為王位繼承人。

而這也是第一次他深深感到這樣的家庭氣氛是如何的進一步證明了理查的無辜。這兩個假設是他像殺幼馬一樣殺掉的男孩,是他哥哥愛德華的兒子,是他認識且熟悉的孩子。反之對亨利來說,他們只是象徵。是絆腳石。他也許根本就不會看他們一眼。先不論他們倆的個性,光憑這一點誰才是真正的罪犯似乎已經呼之欲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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