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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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華國, 沒有經歷閉關鎖國,被強敵欺-辱, 喪權辱國, 國破家亡的百年, 國力強大,經濟文化在世界上擁有數一數二的影響力。華國國家電視臺被全球大多數國家轉播, 在華國, 乃至全球,都擁有極為廣大的受眾群體。
蘇碧曦對於自己能被華國電視臺邀請進行訪問,也是十分驚訝的。
採訪這一天, 蘇碧曦穿著得體的長裙, 化著淡妝, 走進了華國電視臺的直播室。
例行公事的寒暄後, 女主持人先是『插』播了一段陳傅良案的前情剪輯影片,之後便面向蘇碧曦問道:“**,聽聞你不滿二審判決,已經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了, 是嗎?”
蘇碧曦:“是的。”
女主持人:“社交媒體上,很多人都主張原諒被告, 不應該判處死刑, 畢竟被告因為一些原因,存在心理問題, 又是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從未對這些呼籲進行回應, 不知道**是如何看待這些呼籲的?”
蘇碧曦頓了頓, 語速很慢地說道:“我很抱歉,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妻子,普通的母親。我只要一想到殺了我丈夫,殺了…我兒子的人,現在還活在世界上某一個地方,哪怕是監獄,能呼吸,能吃飯,能睡覺,能唱歌,能聽看電視,甚至還能跟人開玩笑,我就心痛地恨不得馬上去死。而在華國,諸位都知道,一個未成年人被判處無期徒刑,透過各種減刑,最多不過服刑不到十年。”
女主持人:“**言下之意,是會堅持訴求死刑到底嗎?目前,世界範圍內都有一股廢除死刑的『潮』流,很多人都認為死刑是進步文明的體現,歐洲等一些國家早就廢除了死刑。死刑侵犯了人類的生命權,人權,一旦發生了冤案,根本無法挽回。即便是這樣,**仍然要堅持死刑嗎?”
蘇碧曦深吸一口氣,皺起了眉頭,稍稍提高了音量,“我自出生以來受到的教育,法律的作用是對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法律指引人們可以做出某些行為,評價人的行為是否合法,教育規範人的行為,並且保證法律可以得到實施。那麼,如果廢除了死刑,是否就是代表法律認為惡意殺害了無辜者的犯罪者,發動恐怖襲擊的恐怖分子,喪心病狂屠戮了無數平民反社會分子,法律保護這些人的人權和生命權,反倒認為無辜喪生者的人權和生命權不值得尊重嗎?”
“諸君看見了歐洲許多國家廢除了死刑,卻沒有看到歐洲在新世紀數以百計的恐怖襲擊,眾多無辜平民在火車站,汽車站,飛機場等每天都要用到的公共場所,血流成河,屍橫遍野,殘肢滿地,而兇手被判幾千年的刑罰,真得有幾千年去服刑嗎?如此可笑的判刑,真得能撫平死難者的冤魂,受害者遺族以及因此而殘疾一生者的怨懟?歐洲底層平民反對廢除死刑的呼聲從未停止過,而這些聲音卻被政客們選擇『性』地忽視了。因為真正遭受這些災難的,並不是法律的制定者,認為需要廢除死刑的人。”
“雅科布斯認為,刑法的任務從一開始就不是法益保護,而是證明規範的有效『性』。也就是說,刑法的任務在於,確保一種用於保護個人作為人的合法權益和共同體社會,賴以存在的規範存在。當一個人作為人的存在權利都被其他個體的眼中暴行剝奪了,也就是個人的根本法益和社會共同體賴以存在的根本法益被侵犯了,死刑應當被加以適用。這個世界上的確還是好人居多,但是誰能站出來保證,世界上沒有魔鬼的存在?”
女主持人:“可是那還只是個孩子?”
蘇碧曦立時反問:“所以孩子就可以胡作非為,傷天害理了嗎?兇手是一名十五歲的孩子,而我的兒子只是一個四歲的幼童。何以用來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法律,只是維護了兇手的權利,卻不曾去管我丈夫和兒子的權利?難道因為他們已經去世,所以他們該死,根本不需要法律還他們一個公道了嗎?”
“廢除死刑,只是維護了犯罪者的人權,那麼受害者的公正,法律就可以忽視了嗎?如果忽視受害者,受害者遺族的權益和安撫,救濟和福利不能成為制度,廢除死刑運動就是政客爭奪選票的惡劣手段,就淪為最冷血最可恥的偽善。因為廢除死刑,某種意義上,法律代表死者和受害者,原諒了那些犯下滔天惡行的兇手,可是法律又有什麼資格這麼做呢?我曾經看見過這樣一句話,一個個體,一個民族,如果連復仇的願望和行動力都喪失了,又怎能威懾其他個體和種族不來加害於他,他的基因又怎能延續下來?”
女主持人:“可是法律是公共意志的體現,死刑並不是法律制定的,它是由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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