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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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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死者似乎先是被人投撒了水泥粉迷住了雙眼,然後遭到堵嘴、捆綁,最後被人切頸致流血過多而亡。但這僅僅是表面現象,還是讓我們透過表面現象來看看死亡過程的真實再現吧。 我讓大力將屍體從嘈雜的現場運到了我的解剖室。在解剖室裡,我可以靜下心來,仔細地勘察屍體。 “奇怪,這滿臉的水泥不像是別人投撒的呀。”我用鑷子把死者的上、下眼瞼翻開,發現死者的眼球光亮潔淨,球結膜和瞼結膜都沒有沾染上水泥粉。 可以肯定, 死者是生前閉著眼睛將水泥抹到臉上去的。要不然為什麼他滿臉都遍佈水泥,而眼球和結合膜卻是乾乾靜靜的無粉區呢? 還是讓我先來看看屍體的雙手吧。 果然,我在這雙手上找到了答案。

女法醫手記

第二十九章

龔起帆右手掌面粘滿了水泥粉,而左手掌面卻挺乾淨,兩隻手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現在再看看被堵住的嘴,我用鑷子將塞進龔起帆嘴裡的那塊白布慢慢地從他的口腔裡拉了出來,發現這是半塊白色的小浴巾。在浴巾上,我沒有發現血跡。接著,我又仔細檢驗了死者口腔的各個部位,口腔粘膜和牙齦的狀態都很正常,既沒有破損也沒有出血。看得出,這毛巾是在暢通無阻的狀態下進入死者口腔內的。 我發現被撕開的那半塊浴巾,斷端是新近形成的,於是下意識地將手伸進了龔起帆的褲兜。 浴巾的另一半竟然就在他的褲兜裡。 除非有一種情況,即死者的雙臂讓兇手給捆綁住了,死者已經失去了搏鬥能力,所以很多事情都是受兇手威逼,不得已而為之的。那麼看看死者是怎麼被捆綁起來的。 我仔細地研究了死者兩上臂綁紮麻繩的情況,發現死者兩條胳膊的上方,經過胸背部紮了兩道麻繩,繩端再繞頸一圈,拴成了一個活結系在了頸部。由於麻繩的捆綁靠近腋窩,所以雙臂尚能自由運動。圍在頸部的繩圈也很寬鬆,對頸部並不形成壓力,我試了試可以伸進三個指頭。最後我讓助手高劍找來了一條麻繩,模仿著死者身上的捆綁程式,跟著死人學了一招兒。 首先,我把對摺成雙的麻繩端打成一個活結圈,拴成活結,套入右上臂。然後在一定距離打成第二個結圈,繩子繞胸背部橫過,拉到左上臂,在左上臂繞一圈,繩端再套入第二個結圈收緊。其餘的繩端再自左腋後抽出,向上經左肩到頸部,繞頸一圈,再拴成活結。 這下子,我心裡就更有底了。第一,自綁可以形成龔起帆身上的捆綁;第二,由於這種近腋窩處的捆綁並不影響左右兩手臂的自由活動,因此捆綁後仍能進行一系列的偽裝和自殘活動。 為了排除死者是在昏迷狀態下被殺的情況,我重點檢驗了死者全身的損傷情況,除致命性的頸部刀割傷外,沒有在死者的身上發現其他致昏性暴力痕跡,毒物化驗也沒有檢出體內有致昏性藥物。 死者的致命傷,是頸部兩側的切創。死者左側的頸動脈及頸靜脈全都被割斷了,右側僅頸部的淺靜脈被割斷,大量的血液就是從這幾根斷裂的血管裡流出來的。 死者衣服胸前位的血跡流向是自上而下的,褲子大腿前側也有大量的滴血跡,而小腿位的褲管和兩個足背都沒有看到滴血,兩足掌亦無血跡;現場屍體仰臥的地板上,靠近頭部的牆角上噴血區距地面高度在60厘米範圍之內。這些現象告訴我,這是一個靜態的低位的噴血現場。因此,可以斷定死者是坐著致傷而後倒地呈仰臥位直至死亡的。 死者頸部兩側都有一處開口較大的紡錘形裂創和好幾道方向一致的淺創伴行,在每一個紡錘形裂創的上創角處,都可以看到“鼠尾狀”的皮瓣,這是重複切割時造成的。我知道在致命性的紡錘形深切創形成之前,死者的頸部已經捱了好幾刀“試切創”了,這就是與深切創相伴行的淺切創和“鼠尾狀皮瓣”。 “試切創”的存在,是刎頸自殺的有力證據。如果是他殺,兇手一刀下去就得了,還用得著先在脖子上試上幾刀嗎? 死者的雙手,尤其是背部有多量的噴濺血跡,這是雙手接近正在噴血的傷口時被噴染的證據,也是自刎的證據。 龔起帆這傢伙,把我們當傻子玩兒吶,以為我們都弱智,一看到他的雙手被捆綁,我們就該迷失方向了。他也不好好想想,哪個法醫敢不檢查死者的雙手呀。我們要是都蠢得跟他一樣,早就被公安局給開了。 根據龔起帆頸部傷痕的特徵,比對現場遺留下的那把剃刀,我認定這把剃刀完全能夠形成這位老兄頸部的那些傷痕。經提取檢驗刀上的血跡,我們發現其上的血型與死者的血型完全一樣。刀上的指紋,全是死者一個人留下的。再比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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