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宗教改革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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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的兩年間,眾多的神棍、巫師和道家們,根據劉胥的要求,對婆羅門教和佛教展開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工作,並最終取得了初步成果。
他們在婆羅門教的基礎上,巧妙地融合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重要思想元素,同時也廣泛吸納了印度其他各種民間信仰,從而成功創立了一個全新的宗教——印度教。
這個新興的宗教具有以下幾個核心信仰要素:首先,它堅定地信奉吠陀經典;其次,它主張多神教的泛神論觀點;最後,它深信業報輪迴以及靈魂解脫的學說。這些要素構成了印度教獨特而豐富的信仰體系,使其成為一種富有深度和內涵的宗教信仰。
種姓制度作為一種複雜而獨特的社會結構,以統治階層為核心,將人們劃分為多個以內婚製為基礎的職業群體,也就是種姓。每個種姓根據居住地區的差異又進一步細分出眾多次種姓,而這些次種姓還會因為聚居地的不同而分化為更多的聚落種姓。最終,這些聚落種姓會按照婚姻規則分為不同的氏族,形成了一個錯綜複雜且相互關聯的社會體系,遍佈整個印度次大陸。
這種種姓制度對印度社會產生了深遠影響,它不僅涵蓋了印度社會的大部分群體,而且與社會體制、宇宙觀、宗教信仰以及人際關係緊密相連,可以說是印度傳統文化中最為重要的社會制度之一。
有趣的是,種姓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雅利安人入侵印度時期。最初,這一制度並不是為了劃分社會等級或區分人類的貴賤,而是旨在確保雅利安人能夠掌握執政權力,並保證各個行業都有足夠數量的從業者。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種姓制度逐漸演變成了嚴格的社會等級制度,導致了社會的不平等和歧視現象。
然而隨著漢人征服者開始統治印度,在劉胥的要求下,種姓制度為了滿足政權的需要而經歷了多次調整。這些調整導致種姓制度變得更加固定和僵化,形成了一個嚴密的階級體系,其中每個階層都有明確的權利和義務。
在這個體系中,漢人即使是平民,一旦到達印度,就會立即獲得剎帝利的種姓地位。剎帝利被視為社會的第二等級,僅次於婆羅門,但享有高度的特權和尊重。漢人被認為具有高貴的血統,甚至被視為神明的子民。這種觀念在劉胥的統治下得到了強化,併成為了一種精神烙印,深深地刻在了每一個被統治的印度人的心中。
印度人民相信,只有透過今生對漢人主人的忠誠服務,承受足夠的痛苦和磨難,才能在下輩子轉世為漢人,享受與生俱來的榮華富貴。這種信仰使得印度人對漢人征服者產生了一種近乎虔誠的服從,他們願意接受低賤的身份和艱苦的生活條件,以期來世能夠獲得更好的命運。
這樣一來,種姓制度不僅鞏固了漢人征服者的統治,還確保了印度人民的順從和穩定。儘管這種制度給印度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和不平等,但它卻在劉胥的統治下得以延續,成為了印度社會的一部分。
而且對於原來婆羅門教的血腥祭祀大部分都被取消,改為其他型別的祭祀方式,除了反對漢人統治的人。劉胥將原本的血腥祭祀改為大辟之刑,用在這群人身上。
對於原本的白色瘤牛的崇拜,劉胥沒有禁止,只是將所有白色瘤牛收歸國有,只有他可以養,其他人養了就是大不敬之罪。
對於原本僧侶和祭司的苦行劉胥十分支援,這些人被強制進行苦修,而且只能吃素、化緣,不可結婚生子不可接受金錢供奉,也不能長在一個地方待,以免安逸。
凡是違反戒律者以大辟之刑進行祭祀,他們統一被稱為苦行僧,給予婆羅門種姓。所有抓到的祭祀和僧侶全部按照這樣執行,不願意者祭祀。
原本的寺廟全部進行改造,三主神的形象改為武帝、太子劉據和秦王劉胥的形象,其他神像也按照漢人樣貌重新修建。秦國收攏的神職人員將會入住各個寺廟,被稱之為祭司。
所有的宗教都歸禮部管轄,發給僧錄才算真苦行僧,否則不被承認。當然,劉胥才不想把他們逼得太緊,願意當苦行僧最好不過,人數越多統治越穩。
寺廟的香火錢由禮部專門派人看守,其中九成上繳,作為教育和祭祀活動的費用。剩下的一成留給寺廟,是給祭司發還是修建更多宗教建築就不管了。
祭司與普通人一樣,可以吃肉結婚生子,只能由漢人擔任。所有寺廟不得接受土地的捐贈,只能接受金錢財物,發現者寺廟上下通通拉去祭祀。
大量的教義、神話還在有條不紊的改造之中,絕大部分祭司已經前往印度,開始按要求改造現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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