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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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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童言無忌,小姑娘真是誠實可愛,知道什麼就說什麼,若小小年紀便說出“公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之類的官話,臺詞背得再漂亮,也一定大煞風景。

誰的“沉默權”

秦軍(河北廊坊)

就在法律界激烈討論我國司法制度該不該引入“沉默權”的時候,四川簡陽市一位紀檢幹部讓我們切實看到了沉默權帶來的好處。這位市委紀檢委37歲的副主任幹事因涉嫌犯奸淫幼女和猥褻兒童罪而被捕。這兩起案件均有受害人陳述、指認,有受害人父母及相關證人證明,並有醫院的病情證明,連當地檢察院都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法院卻因被告人拒不供認犯罪事實而判無罪釋放,理由是無被告供述。這真是對“沉默權”的一個諷刺。

這位被告能夠做到“拒不供認”,恐怕與他“副主任幹事”的身份有關。倘若此人不是副主任幹事而是一個普通百姓,我相信公安局不會給他“拒不供認”的機會。我們已經從媒體上看到了不少刑訊逼供致死人命的事件。因為逼死了人,那些逼供的種種野蠻下段才浮出水面,有關人員才受到了“嚴肅查處”。那些沒有逼出人命而僅僅是逼出冤案的又有多少?當然,上述“副主任幹事”之類,是不在刑訊逼供之列的,他們享受的是文明的審訊方式。

“沉默權”當然是個好東西,但我們首先要弄清楚是誰的“沉默權”。當我們的執法行為還被當成一種創收手段的時候,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麼派出所所長會誣良為娼,憑空“打”出一批嫖客;當我們的公安局還被縣長用來干涉女兒婚事處理家庭糾紛的時候,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麼一些高幹子弟層抓屢放;當一個又一個冤案僅僅因為某個領導寫了條子作了指示就得以拔雲見日的時候,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攔轎喊冤這種封建時代的告狀方式到今天仍常演不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尊嚴的體現。而“特權”卻在肆無忌憚蔑視、破壞這種尊嚴。一部《行政訟訴法》體現了“民”與“官”的平等,當特權蠻橫到將“民告官”的農民原告在法庭外當場強行抓走的時候,這種平等還有什麼保障?同樣,不消除特權,就算引入了“沉默權”,受益的又會是誰呢?

給法官監考

劉道可(廣州)

這麼多年,大大小小的監考不下三盯次,但給法官監考僅此一回,可就這一回,在我眼裡,審判廳高聳的審判臺彷彿低落了許多,法官高大的形象也似乎矮小了許多。

那是個星期日,人大組織的政法系統法律知識考試在我們學校舉行,我參加監考。考試開始不久,考場便一塌糊塗。本來有資料可以查閱抄錄,但大多數人連出處也找不到,便大聲詢問或東奔西竄地抄,之後笑哈哈地表達抄了一個答案的喜悅,其情景只有香港的股市可比擬。太不成體統了。我忍無可忍地宣告:保持安靜!沒想三分鐘後,形勢更為嚴重,尤其一位什麼公子鬧得更兇。

作為法官,應付普通老百姓都應該掌握的普法知識,應該是駕輕就熟的,叮看那場面,真讓人失望,可見我們一些法官素質之低,能力之差、知識之缺乏、業務之笨拙如此素質的法官怎麼辦案?幸好還有少許幾位在認真答題。

很多考試如果耗費人力財力走過場,倒不如不搞。總結報告中的一些話,什麼全部合格全部過關素質高業務強本事硬之類,看後我真想哭,哭老百姓被這樣的一些法官糊弄;哭國家為什麼會允許這類人混跡於神聖的法官行業。於是法官犯法也就見怪不怪了。要廉政要反腐,首先應從政法系統做起,更重要的是要把政法系統內一些不稱職的人清除掉。

“飛黃”傳染症

陳戈(廣東汕頭) 晗顯(湖南湘陰)

近日讀報,一則“飛黃效應不可擋,有人要飛府南河”的報道引起了我的注意,詳讀之後,興味索然。

據我所聞,此種“壯舉”已不甚新鮮。當年柯受良飛車越黃河,接下來,四輪換成了兩輪,那個忘了名的小夥子速成了幾天後就“勇敢地”衝了過去,對岸是他那嚇得半死的新娘。幸好,婚禮沒變成喪禮。至於意義,用地方領導的話說是:“宣傳了地方,提高了知名度”(很遺憾,地點我最終沒記住)。再後來,又聽聞有人要騎單車飛過去,當時我就想,將來不會有人用撐杆跳飛過去吧?

那邊還沒飛完,這邊就已經開始熱身了。據聞,主角十八剛出頭,年輕人血氣方剛,受“飛黃”效應刺激,就躍躍欲試,用我媽的話形容是:“初生牛犢不怕死。”且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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