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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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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邊的教徒噗嗤笑出聲。

糙漢被旁人笑得惱火:“我萬良志,二十二年前娶的妻,二十一年前有的女兒。那年花開得格外好看,就給她取了個名,叫曼。”

曼,有美的意思。

“她娘姓喬,八年前得了病,我沒錢,她就走了。等孩子到了年紀,我就找了人家把她嫁了。”這萬良志終於憋不住自己的話,“誰想到她連臉面都不要,到這種窮山上來找人自己嫁了。”

舒淺笑意淡了。

正巧這會兒下山準備前往暗街的譚毅,沒想到會在教門口聽到這麼一出。

他不動聲色站到了舒淺身邊,警惕看向萬良志。

舒淺不緊不慢開口:“敢問是哪戶人家?我也好尋人去對照了問問。”

萬良志冷哼一聲:“薄家。他們家早年奴籍,在我家做幫工。可那會兒早沒了奴籍,薄家沒幾年就發達起來,比我們萬家還有錢。要不是她逃婚!”

他們萬家又可以有好日子過。

譚毅皺眉。

他這段時間識字多了,這一條早前就背了下來。

“良賤為婚,按律法杖責離異。”譚毅當即點出,“已出奴籍的,與舊主仍然有舊的主僕關係在,上了衙門,仍舊按照良賤為婚算,至少杖八十!”

譚毅拉了拉舒淺的袖子:“這種婚事,衙門不承認的。”

作者有話要說: _(:з」∠)_我又寫起了案子……

譚毅:我背了那麼多律法終於用到了!!!

第75章

在場大部分,包括舒淺在內; 都對譚毅所說的“良賤為婚”沒多少概念。

賤民包含了奴籍; 也就是原先薄家的情況。

崇明教這兒一群人生活在一起; 很意外沒什麼奴籍的人。就算有,這日子還是照常過; 和別的教內人沒什麼差別。

民間越是偏僻的地方,越是沒什麼良賤為婚的概念。

看著有人能這麼幹; 他們就也這麼幹,管他主子奴婢的,反正能過日子就成; 全然不知道自己做的是不合規不合法的事。

可譚毅很清楚這條。

良賤為婚,與同姓成婚; 幾乎可以說是一個性質的事。

開國以來; 幾任帝王多次強制奴籍改良,便是想讓一群貧窮時賣身為奴的人去種田; 而非伺候人。奴籍在律法上現在只作為如杖刑一樣的懲戒措施在實行。

譚毅在舒淺的影響下; 知道律法永遠不是一成不變的,這一條律法如今其實已慢慢不妥,可反正現在沒改; 斷案就是按照現行律法在做。

他說什麼都不能讓喬娘被拉下水。

被他拉了袖子的舒淺總算是心情好上了那麼一點; 下了命令:“把人捆起來。”

守門的教徒都是正兒八經被當成邊疆將士在紅六手下訓過的,一聽這話,立刻眼明手快上前抓住了萬良志,腳往腿關節那兒一踢; 讓人直接給跪下了。

繩子暫時沒有,教徒便一把扯下了萬良志的腰間布帶,將人手腳給捆在了一起。

舒淺帶著譚毅走到萬良志面前笑眯眯問譚毅:“譚毅,這為人父的知道對方以前在自家當僕役的,杖多少?”

“本該是減二等,但若是不知悔改或罪孽不止如此,少說要加三十杖。”譚毅直白表達了意思。

舒淺點頭,這才對上萬良志:“那現在你是想要直接被扔到衙門去,打個五六十杖呢?還是想要見一見喬曼,回頭打個一百一十杖?”

萬良志從被一腳踢跪在地上,頭腦就有點發懵了。

在聽到要受杖刑,整個人都有點暈:“怎麼就要打一百一十杖了?”

舒淺重複了一遍:“良賤不婚的,不知悔改,八十加上三十,不就一百一了。拿出婚書送到衙門裡去,知州都不會認的。對了,薄家的郎君,恐怕現在已有婚約了吧?”

喬曼逃婚了那麼多年,薄家那男子但凡沒什麼問題,恐怕早就寫了休書之類,再另外娶妻了。

萬良志沒懂為什麼舒淺又問這個。

旁邊教徒推了他下肩膀:“問你話呢。”

“成了成了。”他被猛點腦袋

譚毅馬上補了一句:“非官籍,年過四十沒有子嗣才能娶妾。否則杖三十。”

舒淺揉了揉譚毅的小腦袋:“怎麼這種都看得那麼細呢?”

譚毅板著小臉蛋都繃不住自己輕微的小愉悅,挺直腰板:“應該的。”

“既然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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