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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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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人送走紙巾王,坐到沙發上,不停的瞥望著牆上的掛鐘,不停的照著手中的小鏡子,不停的問我妝化得如何。

門鈴三次響了,該來的終於來了,不該來的再也不會來了。女主人親自開門,我一看,原來是唱片公司老闆範胖子。看來,女主人和他的桃色誹聞是真的,不是嫉妒者的捏造。不要奇怪我不知曉真相,是他們保密工作做得太好。謎底終於解開,我並不感到詫異,因為這個謎底本身並不荒誕。

他抱著她進了臥室。

她說,我要在人民大會堂開演唱會。

他說,沒有人比你更出色。

她說,萬里香呢?

他說,她沒有一隻比鼕鼕優秀的狗。

她說,你是利用我們還是真心愛我?

他說,當然是真心愛你。

她說,證據?

他說,你現在所擁有的一切不都是證據嗎。

她說,我也沒少給你賺錢啊。

他說,那我們就共同經營這份愛吧。

他關了燈,驀地又開啟,讓女主人趕我出去。女主人不假思索的便聽取了他的意見(這極為少見)。

我本想多陪女主人一會兒,看來只能作罷,只有在心中跟她說聲再見了。我仔仔細細的走遍每一個房間,多少有些留戀,腦海裡總是浮現出臭美的影子,倘若他能堅持生活對他的不公,這一切是他的還是他的。我在廚房裡裝了一口袋食物,當然這一切不夠我吃到草原,所以我隨身帶了銀行卡,裡面全是我的私房錢,多得足可以讓我環遊地球一圈。我沒有帶上狗證,因為在這個城市裡無人不識我這張臉,臉才是我最安全的通行證。

至於如何返回草原,我的方案是徒步行走。什麼坐飛機、坐火車、坐輪船根本就不實際。不論我是一隻多麼出名的狗,若無主人在一旁,我都將失去自由行動的權利。幸運的是我的名氣不至於再次被投入監獄,而是被人客氣的送回來,對我的女主人獻殷勤道,是我發現了你走散的狗,以後可要當心。能不能給我籤個名?對了,這狗也得給我踩一個腳印。現實就是這樣,女主人就是我的全部生活,是她給了我存在的價值,給了我揮霍的榮耀,給了我無限的風光,離開她,我就是一隻狗,僅僅是一隻狗。而今,我要做回一隻狼,自己主宰自己的一切。

徒步行走的路線我再三推敲過,出了家門是衡山路,沿著衡山路走到中山西路上南北高架,一直往北走,到交通路下高架,然後順著京滬鐵路線一直往北走,途徑南京、蚌埠、徐州、濟南……最後到北京。接著往西走京包鐵路線,一直到呼和浩特,到此離草原也就不遠了。最後的路程便是找到獵人的小村莊,穿過漫漫黃沙,回到廣袤自由的內蒙古大草原。

為什麼選擇走鐵路線呢?主要基於以下三點考慮:

一、 鐵路線簡單,不易迷途。

二、 鐵路線上沒有閒雜人等,安全。

三、 運氣好的話,可以扒車。

整個徒步路程共計2500多公里,耗時4個月,每天至少要走20多公里,這是何等艱鉅的旅程!但我有信心,信心便是來源於我對自由與夢想的無限渴望。

一切準備好後,我在客廳裡靜坐了一會兒,滴淚少許。然後,又檢查一遍隨身行李,以及再次在腦海裡模擬驗證一遍徒步返回草原的方案,沒有一絲紕漏後,閉上眼睛,睜開,起身,朝大門走去。隨著身後的大門緊緊關閉,我知曉,我已經走在了一條不歸路上。

路過衡山電影院時,我趴在大鐵門上凝望著空曠的院子,這裡曾經是我的城市沙場,其慘烈、其驚心動魄的程度,不亞於任何一場衝破獵人的圍剿。幸運的是我贏了,倘若我輸了呢?我不敢想像將會是怎樣的結局。

我繼續往前走。不知怎麼的,這一路上我特別留意黑夜裡的城市。我試圖拿它與草原的夜做比較,可是它們之間相差太遠,絲毫沒有可比之處。就說草原的夜吧,只有在皓月當空的時候,才透露出一絲迷幻色彩(這還不排除陰雨綿綿的天氣),其餘的日子裡則如鬼魅般猙獰。我至今都能清晰的記憶起每當夜幕降臨的前刻,母親喚我回家的急切聲音在草原的黃昏一路跟隨著我,直到我歸家,母親才鬆口氣綻放出欣慰的笑容。而城市的夜不論何時何刻都散發著璀璨的光芒,它既像是晝的延續,又像是晝的開始,日日如此,年年如此,皓月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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