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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發小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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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奮雖然只讀了個大專,最後還混成了掃馬路的,宅得毫無存在感,是生活在山城最低階層中的一員。但是他小時候可是方圓十里,百十人家孩子裡面的孩子王,號稱百戶長。

摸魚打鳥,無所不精。爬樹翻山,易如反掌。

而且王奮腦子靈光,讀書還可以,加上他經常聽母親給他講故事,他再將那些故事經過自己那幼稚的想象力加工,把主角變成自己或者類似於自己的人,再講給那些小跟班聽,在一幫孩子中能文能武很有地位。

王奮小時候每次出門,身邊一直都有三五個年齡相仿的小孩子跟著他後面轉,著實威風了很多年。現在做了生意,他發現比起在學校裡面讀書學來的半吊子市場營銷學,小時候孩子王的經歷才是他最為寶貴的財富,讓他收益終身,現在帶隊伍的領導力就是那時候鍛煉出來的。

雖然讀大學和工作以後都沒有什麼機會展示他的領導力,看了很多成功學和厚黑學書籍也沒有什麼起色。不過從小都帶隊伍的王奮一旦有機會,他那隱藏在基因深處的領導力就會自然浮現。帶隊伍和當孩子王蘊含的人生哲理和處事方式其實有著驚人的相似。

而小時候王奮身後有兩個跟得最緊的兩個跟屁蟲,基本上就是形影不離。

一個是漁夫陳叔家的女兒陳佳佳,另外一個就是王奮同族的王大壯。

這兩人,一個是經常去吃免費大餐的陳叔家的女兒,一個是同族的小弟。且兩個人都比王奮小几歲,所以王奮那時候分外照顧他們兩個,在兩個小孩子眼中簡直就是神一般的存在。

而考上大學的時候,剛讀初中的佳佳還哭鬧著要嫁給他,王大壯更是哭成了一個大淚人。

想起小時候一起光屁股游泳過江爬山偷橙子,光屁股下水摸魚,光屁股爬樹。。。呃,王奮想了會覺得不對勁,怎麼都是些光屁股做的事情。

他深刻地反思了一會,可能是小時候太窮,沒有多少衣服穿,出去瘋玩的時候怕把衣服弄破才這樣的吧,並不是他思想不健康。

不過三個人感情非常好,這卻是事實。只不過王奮高中的時候經歷了那些事情,去了山城讀大學之後變得很消沉。

那時候又沒錢買手機,網路也不怎麼會上,這才漸漸斷了聯絡。

這麼多年沒有聯絡,王奮也覺得很不好意思,想起來自己居然因為人生一點點小小的挫折,竟這麼多年冷落了自己的發小。

這樣的表現太過於脆弱、讓好友失望,枉為這麼多年的孩子王。

王奮這次回來也有個打算,那就是自己衣錦還鄉,也要讓這些親朋好友和發小們享受一下他發達的成果。

就像古代開國皇帝坐穩了江山,給兒時夥伴一個王爺噹噹又如何,開始時看似兒戲,千百年後卻也是留名青史的佳話。

這次王奮回來的第一站就是陳叔家,給陳叔和佳佳帶去了一大袋禮物,雖然裝逼失敗,不過那包東西花了好幾大萬,估計這兩天陳叔也會開啟來看看的。

而大壯一家他卻以為都在外面打工,便沒有準備禮物,哪知道王大壯居然就在鎮上,這下打了個王奮措手不及。

王奮之前剛剛和王大壯透過電話,電話那頭有點粗聲粗氣差點讓王奮沒有聽出來發小的聲音,不過王大壯當時好像有點忙。王奮就沒有多說什麼,而且在電話裡他也不知道要說什麼,雖然心裡有很多話要說,就是不知道該怎麼說。

果然兄弟見面的話,沒有點酒,這話就不太好說,話頭就起不來,感情也就一下子起不來。

於是王奮就簡單地說了他回來了,下午要來見大壯,問清楚大壯工地具體在什麼地方後便掛了電話。

禮物現買的話顯得沒誠意,而且給另外一個玩伴佳佳準備了好幾萬的禮物,給好兄弟買多少呢,買少了絕對不行,買多了在縣城裡面一下子也不好買。

王奮陷入了深深的糾結,不過他想了一會之後豁然開朗。

既然是這麼好兄弟,給禮物什麼的太俗套了,兄弟之情沒有禮物也是可以理解的嘛。

兄弟之間的感情豈是能用禮物能夠衡量,買禮物給佳佳,那是因為佳佳是女孩子。不買禮物給大壯,那是因為大壯是好兄弟。

是因為把他當成最好的兄弟才不給他買禮物,買了禮物就是對這份情誼的侮辱。

而且王奮決定假髮也不戴了,兄弟們之間就該坦誠相見。

不過話是這麼說,王奮還是從給他爸的禮物裡面,擰了好幾瓶酒去鎮上找王大壯,兄弟們之前沒有禮物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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