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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帽子”,又圖得是什麼?
但待遇並不是一種隨心所欲的東西,並不是輕易可以得到的。待遇是被社會用法律或道德規定了的制度,這是一種剛性的待遇。剛性的待遇一旦固定下來,便形成一種巨大的慣性力量。一個人的待遇一旦固定,便很難逃脫自身的命運。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來會打洞。在傳統的社會里,情況更是如此。例如在春秋時期,孔子便以“君、臣、父、子”的名份在人們中間劃分嚴格的待遇區別。中國社會到了晉朝更形成了嚴格的等級社會,門閥制度,人際關係拉開了更大的差距。在封建社會里,待遇是按皇權、君權、吏權、族權、父權等權力級別層層劃分出來的。一個等級一個待遇,彼此之間不得逾越。在那個時代,要想改變自己的身份待遇,真是比登天還難。處在最下層的勞動人民稍不注意便有犯上作亂之嫌。正是由於此,人類歷史成了一部追求合理待遇和不合理待遇的歷史。
之所以要追求合理待遇,是因為存在著不合理的待遇。為什麼各個歷史時期都有不合理的待遇呢?除了與人類歷史的發展階段有關,與各個歷史時期的社會制度有關,也與各朝各代週期性的政治變化有關。在封建統治時期,人治是中國的主要政治方式。因此,小民百姓的待遇如何,全看皇帝老子是怎麼想的。統治者想對了,便有好的待遇,想錯了,便活該倒黴。
在當今的法制社會里,待遇由制度來規定,但剛性的待遇是要由行政官員或各級辦事人員決定的。因此,剛性之中有彈性。例如在我們傳統的國有企事業單位裡,職工的待遇往往是由管理者的好惡決定著的。就拿分房來說,我們這個年齡的人都有體會,在沒有進行房改之前,完全是分房部門的人說了算,誰攤到好的,誰攤到孬的,完全在於房管處。在民營企業或私營企業裡,職工的工資待遇往往由老闆說了算。社會中每個人的待遇儘管是由身份、地位、能力決定著的,但有些待遇往往不是憑本事和才能獲得的,而是要靠賄賂、討好等種種不正當手段。在一個法制不健全的國家,剛性的待遇往往被金錢或別的東西所腐蝕,最後變成彈性的待遇,即不平等的待遇。
在人們的實際生活中,有政治待遇、經濟待遇和生活待遇之分。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便是你受法律制度規定的身份地位。這是一種剛性待遇,往往很難改變。例如,農業戶口的人不能隨便遷移到城市,外地人到深圳要辦理邊境證,美國商業零售業沃爾瑪不得進入中國市場。生活待遇便是家庭中或周圍鄰居中打交道時的相互關係。處理得好,大家愉快,處理得不好,婆媳吵架,鄰里不寧。
國際間也是這樣,為了待遇問題整天爭執不休。最近中日貿易又起爭端。2001年4月23日,日本政府正式開始對中國的大蔥、鮮香菇和藺草蓆採取200天臨時緊急限制措施,對這三種產品超過基數部分分別徵收256%、266%和106%的高關稅。中國外貿部宣佈,日本採取單方面措施和行動,甚至採取歧視性做法,嚴重違背了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如果日方繼續維持這一措施,中方將不得不採取相應措施。《中華工商時報》用這樣的題目來渲染:“中日貿易戰一觸即發”,可見待遇問題多麼重要。
2,中國是否缺少對待遇的研究?
說來也怪,待遇與人們的生活關係如此密切,然而國內對待遇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卻很少研究。至今國內也沒見到一本專門研究待遇問題的書。只是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了,中國人才接觸了一個新的概念“國民待遇”,英文叫“NATIONAL TREATMENT”。人們談論這一詞語,往往從法國大革命後製定的一些法律說起。例如,1804年《法國民法典》中規定:“外國人在法國享有與其本國根據條約給予法國人的同樣的民事權利”。即一個外國人來到法國後,享受與法國人一樣的民事權利待遇。今天的“國民待遇”一詞主要用在國際貿易上,即在國際貿易和人員流動時,所流動的貨物、資金和人員都要受到相互平等的待遇,不被歧視。
關貿總協定的第一條第一款明確指出:“一締約方對來自或運往其他國家的產品所給予的利益、優待、特權或豁免,應當立即無條件地給予來自或運往所有其他締約方的相同產品。”這是著名的最惠國待遇原則。
當代的國際貿易是建立在這樣一些原則上的,除了最惠國待遇原則,再就是非歧視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非歧視是世界貿易組織最核心的原則之一,其宗旨就是在世貿組織成員之間不得實施歧視待遇,各成員應平等地對待其他任何成員。國民待遇原則的基本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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