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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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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振玉仍不領情,再次將錢退回。一而再地被拒絕,王國維覺得自己最看重的人格受到了侮辱。他生氣得不言語。女兒王貞明看見父親從書房抱出了一疊信件,撕了再點火焚燒。王貞明走近去看,見信紙上款寫著:觀堂親家有道……

10月31日,他又一次寫信給羅振玉,說:“亡兒遺款自當以令嬡之名存放。否則,照舊時錢莊存款之例,用‘王在記’亦無不可。此款在道理、法律,當然是令嬡之物,不容有他種議論。亡兒與令嬡結婚已逾八年,其間恩義未嘗不篤,即令不滿於舅姑,當無不滿於其所天之理,何以於其遺款如此之拒絕?若雲退讓,則正讓所不當讓。以當受者而不受,又何以處不當受者?是蔑視他人人格也。蔑視他人人格,於自己人格亦復有損。總之,此事於情理皆說不去,求公再以大義諭之。此款即請公以令嬡名存放,並將存據交令媛。如一時不易理諭,則暫請代其儲存。”

直到此時,羅振玉才收下此款,回信說:“擬以二千元貯蓄為嗣子來日長大婚學費,餘千元別有處置之方法,以心安理得為歸,不負公所託也。”

雖然如此,二人的心結一直未能開啟。1925年8月上旬羅振玉六十大壽的時候,王國維還專程到天津祝壽並寫詩賀之,詩尾有“百年知遇君無負,慚愧同為侍從臣”句。不料,剛剛不過一年光景,二人關係竟發生如此鉅變。此事無疑在王國維心中留下巨大的陰影。

半年以後,羅振玉接到親家去世的噩耗,赴京為之經紀喪事,又在津為之刊印遺著,看來是痛感了這一點的。晚年追憶往事,羅氏在自己的書齋“魯詩堂”裡曾對孫兒輩說:靜安以一死報知己,我負靜安,靜安不負我。

王國維逝世當天,其姨甥、清華研究院助教趙萬里給在天津的羅振玉拍了電報:“師於今晨在頤和園自沉,乞代奏。”羅振玉甚為悲痛,即於6月4日派其子赴京奔喪,據在清華研究院辦公室工作的王國維第三子貞明,給其執事於上海郵務局的二哥高明的信中透露,羅本擬親來北京清華園,因家人“恐彼來此有所感或有他變,故不肯放他來京。”

羅振玉後又代王國維給溥儀上了一道遺折,溥儀下旨為王國維賜諡號“忠愨”。其實這封遺折是羅振玉感念他與王國維的友誼,對於兩人失和之事甚感愧疚,為了彌補自己的歉意,不惜冒著欺君的罪名為他謀求諡法,因此讓他的第四個兒子模仿王國維的筆跡作了個“遺折”。羅振玉又在天津日租界日本花園內設“忠愨公”靈位,廣邀中日名流學者公祭,羅還親撰《祭王忠愨公文》,最早發表在天津《日日新聞》上,讚頌王國維的“完節”和“恩遇之隆,為振古所未有”。

公祭後羅振玉旋即赴京,參與處理後事。他帶著溥儀的“諭旨”,從清室駐北京辦事處領得貳千圓賞銀,全數交給了王國維夫人潘夫人,自己又另外送上一份在親友中間數額最高的葬禮銀一千元。從各個角度講,均不失三十年友誼的情份。

王國維的家屬子女依父親的意願,不請風水師擇墳,也不挑選“吉日”,而在清華外面七間房買塊地安葬,“墳是清華的泥水匠做的,立了一個碑,上書宣統皇帝加予的‘諡號’王忠愨公,墳地四面都種了樹”。

此後,羅振玉主持了王國維遺著的校理和編輯出版工作,將其已刊和未刊的著作分編四集,以《海寧王忠愨公遺書》為書名出版,盡了對逝者的一份情誼。

【黯淡】

王國維自沉於1927年,他的女兒王東明稱這一年為王“最黯淡的一年”。其實,最黯淡的光景早在1926年後半年即已開始。

9月,王國維年僅28歲的長子王潛明在上海病故。這對久歷世變、境況寥落的王國維無疑是一沉重的打擊,更加鬱鬱寡歡了。而雪上加霜的事接踵而來。不到一個月,因婆媳不和引起誤會,親家羅振玉憤而將女兒領走,王國維陷入巨大的憂怨當中。

此後,又因王國維寄錢給羅振玉作為兒媳的生活費一事,王國維與恩師羅振玉發生齟齬,雖未反目,但也到了瀕臨破裂的邊緣。

溥儀離開北京,到天津居住在張園。王國維對其仍時刻關注,時刻準備效臣子之力。1927年2月12日,王國維又一次專程趕赴天津,為溥儀祝壽。在王國維看來,不斷髮生的戰亂使溥儀的安全受到了嚴重的威脅,因此他真誠地希望溥儀能夠遷移。可是,他的忠言並不能進入溥儀的耳中,溥儀已被屑小包圍,對於王國維這樣的“忠臣”並不予重視。王國維既擔心溥儀的安危,又對自己的忠言不被代達而異常憂慮,“憤激幾泣下”。此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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