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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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說,如果某人試圖想殺你,你是否就能殺他?你會不會用殺戮的力量去保衛你所愛的人的生命?或保衛一個你甚至不認識的人?
殺人是否是一個用來對付那些,如果不被以其他方法阻止就會殺人的人的適當防衛方式?
在殺人和謀殺之間有沒有差異?
國家想要你相信,以殺戮來完成純粹政治性的議題,是完全可辯護的。事實上,國家需要你在這一點上聽它的話,為的是能以一個權力實體(entity of
power)的樣子存在。
宗教想要你相信,用殺戮以傳播和維持對他們特定真理的認識,和附從是完全可辯護的。事實上,宗教要求你在這一點上聽它的話,為的是能存在為一個權力實體。
社會想要你相信,用殺戮以處罰那些犯某些罪(這些罪歷年來已有改變)是完全可辯護的。事實上,社會必須要你聽信它的話,以便存在為一個權力實體。
你相信這些立場是正確的嗎?你有沒有在那上面聽信別人的話?你自己有什麼話講?
在這些事情上,並沒有“對”或“錯”。
但藉由你的決定,你能繪出你是誰的肖像。
的確,藉由它們的決定,你們的國家已經畫出了這種畫像。
藉由它們的決定,你們的宗教已創造了恆久的、不可磨滅的印象。藉由它們的決定,你們的社會也已製作了它們的自畫像。
你對這些畫像感到愜意嗎?這些是你想造成的印象嗎?這些畫像代表了你是誰嗎?
要小心這些問題,它們可能都需要你好好去思考。
思考是很難的。做出價值判斷是很困難的。它們將你置於純粹創造的地位,因為有很多次你必須說:“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然而你仍然必須決定。因為你必須做選擇。你必須做一個武斷的選擇。
這樣一個選擇——從沒有先前的個人知識而生的決定,被稱為純粹創造。就是在做這種決定時,自己被創造出來。
你們大多數人對這麼重要的工作沒有興趣。你們大多數人寧願將之留給其他人。因而你們大多數人並非自我創造的,卻是習性的生物——別人創造的生物。
而如果,當別人告訴你,你該感覺如何,而它與你真正的感受正相反時——你就會經驗到一個很深的內在矛盾。在你的內心深處的某事告訴你,別人曾告訴你的並非你是誰。那麼,現在你將何去何從呢?
你去的第一個地方是去找你的宗教人士——本來把你放在那兒的人。你去找你的神父、你的拉比(rabbis—譯註:猶太教牧師)、你的牧師和你的老師那兒,而他們告訴你別去聆聽你自己。他們中最壞的,會試圖嚇你不要去那樣做;嚇你離開你直覺知道的東西。
他們會告訴你關於魔鬼,關於撒旦,關於惡魔、邪靈、地獄、永罰,和他們能想起的每件嚇人的事,以便令你明白你所直覺知道和感覺的東西怎麼會是“錯”的,以及你將找到安適的唯一地方又為何會是在他們的思維、他們的想法、他們的神學、他們對“對”和“錯”的定義,以及他們對你是誰的觀念上。
在這兒的誘惑是,你為了得到即刻的贊同,所要做的只是同意。同意後你就擁有即刻的贊同。有些人甚至會又唱又叫又跳,並且搖擺他們的手臂高呼:“哈利路亞”!
那很難抗拒。為了你看到了光明,你已被救而如此的讚許,如此的歡欣!
讚許和歡欣很少伴隨著內在的決定。慶祝鮮少圍繞著順隨個人真理的抉擇。事實上正好相反。不但別人可能不慶祝,他們事實上還可能取笑你。什麼?你在自己用腦筋思考?你在自己做決定?你在應用你自己的量尺、你自己的判斷、你自己的價值?你到底以為你自己是誰啊?
而,事實上,那正是你在答覆的問題。
但是,這工作必須非常獨自地去做。非常的沒有回報、沒有讚許,甚至沒有任何人注意到。
因而你問了一個非常好的問題。為何要繼續下去?甚至為什麼要開始走上這樣一條路?開始這樣一個旅途又能獲得什麼?動機在哪裡?理由何在?
理由是可笑的簡單。
沒有別的事可做。
尼:你是什麼意思?
神:我的意思是,這是唯一的遊戲。沒有別的事可做。事實上,沒有別的事是你能做的。你終其餘生都得做你正在做的事——正如你自出生後一直在做的。唯一的問題是,你是在有意識的或無意識的做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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