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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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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猶豫著,欲說還休。

“你不說算了,反正,我的一切,你都知道了,當然,你是有身份的人,你有顧忌,這我可以理解。”我輕輕地刺他一下。

這時,他們一起的人在喊他,我聽他們喊:“劉冒兒,走吧?”

“好,幾點了?”他問,不待人家回答,又自己開啟手機,“我看看……哦,十點半了,十點三十五走行吧?”

“好,聽你的。”

這“劉冒兒”的稱呼才是真的,我說:“你這人也太虛了,改個身份就行了,沒必要把姓也改了哇。”

他則慌慌張張,“來,快點兒,讓我親親,沒時間了。”

是不是有點兒變態?這人!非要“親親”,想不通。

但我還是讓他親了,嘴閉著,張開,張開,又聞著。我不習慣親嘴,讓一條粘乎乎的舌頭伸進你嘴裡,也不知上面有沒有病菌,病從口入,想想就覺得很噁心,很髒。

裝著喝飲料,我偷偷地漱嘴,擦嘴。

臨走時,我問他:“你到底是幹什麼的?我們以後還會不會再見面?”因為,他問到楊老師他們,他既然認識他們,那我就有些必要弄清楚他是誰。

他猶豫了一下,終於還是說了:“我是A市某某局副局長,分管監察和政工的副局長同時兼任C區分局的局長,我叫劉歆,聽清了嗎?”

“聽清了。”

“要給我保密,千萬千萬不要說出去。”

“我跟誰說?”

他匆匆地收拾手提包,茶杯,大哥大,他的同伴在叫他了,在往外走了。他說:“等會兒我叫他們給你小費,我先走了。”

他走了。

我慢騰騰地最後一個走出去,我才不稀罕他的小費,汪靜也下班了,她在吧檯那兒等著報臺,我也站在那裡,等著。

王老闆從外面進來了,他嘻皮笑臉地:“嘿,嘿,王雨,我們柺子叫我給小費。”

一百塊錢遞過來。我說:“我才不要你們的錢,我不要!”

“不行,你不要,他會罵我的。”

“我很死你,我才不要你的臭錢!”

“嘿嘿,對不起,給。”

我不伸手,他就把錢硬塞給我,“還氣呀,我都說對不起了,嘿嘿。”他笑著,轉身走了。

領班說:“看,這位先生,多大方!”

周圍的小姐,我發覺她們還是有點兒羨慕的。

我把錢折起來,跟領班說:“我才懶得要他們的錢,一個個壞死了。”

“傻瓜才不要,你們來這裡為什麼?不就是為了錢嗎?”

是呀。

馬按:這一天的日記很重要。劉歆與王雨的衝突,表明伴舞女與妓女是不同的。當年著名文學家朱自清先生就在散文名篇《槳聲燈影裡的秦淮河》中有過精闢的分析:“賣歌和賣淫不同,聽歌和狎妓不同,又幹道德甚事?——但是,但是,她們既被逼的以歌為業,她們的歌必無藝術味的;況她們的身世,我們究竟該同情的。所以拒絕倒也是正辦。但這些意思終於不曾撇開我的聽歌的盼望。它力量異常堅強;它總想將別的思緒踏在腳下。從這重重的爭鬥裡,我感到了濃厚的不足之感。這不足之感使我的心盤旋不安,起坐都不安寧了。唉!我承認我是一個自私的川平伯呢,卻與我不同。他引周啟明先生的詩,‘因為我有妻子,所以我愛一切的女人;因為我有子女,所以我愛一切的孩子。’他的意思可以允了。他因為推及的同情,愛著那些歌娃,並且尊重著她們,所以拒絕了她們。

在這種情形下,他自然以為聽歌是對於她們的一種侮辱。但他也是想聽歌的,雖然不和我一樣。所以在他的心中,當然也有一番小小的爭鬥;爭鬥的結果,是同情勝了。

至於道德律,在他是沒有什麼的;因為他很有蔑視一切的傾向,民眾的力量在他是不大覺著的。這時他的心意的活動比較簡單,又比較松弱,故事後還怡然自若,我卻不能了。

這裡平伯又比我高了。“王雨是去坐檯、伴舞的,並非賣淫,她自有她的人格,理應得到尊重。她在劉歆面前保持了自己的尊嚴,也促使這位老”冒兒“轉變了態度,他在王雨心中的印象也由”一個躲計劃生育的農村男人“轉變為一個有人性、有苦衷的人,一個可以無話不談的知心朋友……

5月6日 星期二 晴

我們剛走進“王中王”,老K就迎了上來。老K,就是昨晚的劉老闆,我今晚才知道,他們說的“柺子”,就是“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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