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壞人 (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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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壞人 第一批努力讓邊軍吃飽飯的商人們,輕的血本無歸,重的家破人亡,但還是有“壞人”賊心不死。 第二個想解決邊軍吃飽飯問題的,以史書記載,真是個“十惡不赦”的“壞人”——劉瑾。 是的,就是那位享受3357刀魚鱗剮的劉瑾。劉公公總共被剮了三天,第二天沒扛住,捱到第四百多刀時便死了,第三天是儀式性的死人切片。 正史裡,明朝的所有太監,除了鄭和等有限幾個,都是混蛋。不過,其中有三位號稱“惡貫滿盈”:王振、魏忠賢,還有劉瑾。三位中數他下場最慘:王振被一錘砸碎腦袋,死得最是痛快、魏忠賢自掛東南枝,死得最是悠然、劉公公麼……死得最是慘烈。劊子手臨時客串了刺身大廚,現割現賣,從劉公公身上剮下來一片賣一片,價廉物美食材新鮮,京城百姓們舉著錢踴躍購買,然後就當著劉公公的面現場直接生吃了! 事實上,憑心而論,劉公公是真心想幫助這些人的! 一嘆。 按照主流觀點,劉瑾必須是罪大惡極。然而,如果你仔細看,即使是那些“正史”,字裡行間的蛛絲馬跡透露的,我們可以說他混賬、可以說他沒腦子,也可以說他心狠手辣,但獨獨不能說他真是個壞人。 明朝百姓苦。 達官顯貴們固然變本加厲的魚肉百姓、即使升斗小民,為了自己的生存,也莫不是在拼死互坑——當然,對外則統統舉著高尚的禮教旗號。 試舉兩例。 一、寡婦守節。丈夫死了,留下孤兒寡母,怎麼辦?夫家可不想讓你改嫁——否則,那份家產就便宜了外人不是!所以會千方百計的阻撓。然後呢?虐待!把寡婦欺負死,沒孩子的最好,家產直接大家分了完事、有孩子的,可以把倒黴孩子賣了(自家有孩子),或者過繼到自己家(孩子很小不懂事同時自己生不出娃),這份家產總還是夫家的。甚至有把可憐的未亡人半夜塞井裡淹死然後上報官府說殉夫再討幾枚賞錢的!當然,這一切缺德事都會扯一面光彩奪目的大旗做遮羞布:守節。 二、大辦喪事。跟今天大辦婚事一樣,家裡死了人,也是要能請多少人請多少的——可以收禮金呢。你請了我,我就得請你,否則便虧了!送了禮,酒席上少夾了一筷子心理就不平衡,於是說三道四的挑理:你看給他爹穿的,居然不是綢子衣服、你看給他娘買的棺材,怎麼這麼薄、你看選的墳地傍著河邊……實在窮得沒招兒的人,為了免遭白眼,只好把屍體停在家裡遲遲不舉辦下葬儀式。因為這些責難也都有孝道的大旗護身,刀槍不入。 劉公公聽到這些,怒了:混蛋!這他媽不是欺負人嗎?傳咱家命令,寡婦一律給咱家改嫁!家裡死人一律火葬!違者官府究辦! 然後,就天下大亂了——一刀切的命令,永遠會如此。 不過,我們可以看出:劉公公,雖然莽撞了些,但確是為百姓著想的。 當然,後來經過文官們添油加醋的蠱惑宣傳,劉公公算是把百姓們得罪了——嗯,百姓們順便也忘了劉公公勸說正德皇帝減賦稅時自己的那份短暫的、不值錢的感動。 淶水是保定府附近的一座小城。有次劉瑾途經(一說劉瑾祭掃自家,一說朋友家人去世劉公公去祭掃),沿途所有官員迎送極盡鋪張,只有淶水知縣王勳,自掏腰包在路旁擺了個桌案備了點紙錢。劉公公當然很生氣:你&他&媽是不是瞧不起本公公故意寒磣咱家?來人,查查他!錦衣衛去查了,回報:淶水縣衙除了公家的辦公桌椅,牆上釘了幾顆釘子掛衣服,其他啥也木有。我們也去他家了,知縣太太自己穿著粗布衣服在搖紡車,兩個小崽子流著哈喇子看著供桌上的餅子等著撤下來吃。 劉公公感動了:我去,真是個好官啊,錯怪他了!給他送幾頭豬讓他改善伙食,再送些綢緞給他太太做衣服!咱家馬上彙報大皇帝,賞他!太監是皇帝家奴,無權賞朝廷命官,送肉食送綢緞是私人行為,封賞官員本人是皇帝的權力。劉公公很拎得清——正德皇帝親自寫了王勳的表彰令,升汾州知州! 透過這幾件小事,我們可以看出:劉公公,真心不壞。 劉瑾得罪得最狠的是文官集團。 自從朱元璋朱棣兩位狠人掛掉以後,兩百年來,大明的文官集團就始終矢志不渝的做著兩件事:一面當那啥,一面立牌坊,直到把大明和自己全部坑死為止。凡是試圖妨礙他們做這兩件事的,都不得好死,幾乎無一例外。 這兩件事做起來都挺簡單的:當那啥的途徑是貪汙受賄魚肉百姓,立牌坊最立竿見影的手段是跟大皇帝過不去。 比如正德皇帝大婚,找戶部要四十萬兩銀子,戶部給了三十萬兩,欠十萬兩。到正德十年(正德元年大婚,十年了),還欠著,就是不給——看,連皇帝面子都不給,我們的操守多高尚!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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