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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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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和周圍房間裡面的環境格格不入。

“唉,一開始我也這麼想來著,可那混蛋小子說了,咱們要是非要讓他挪地方,他就辭職做生意去,真氣死我了……”張益民說著,也有點心虛的看了一眼孫卓群,畢竟自己的那個兒子是什麼鳥變得,他比誰都清楚。

兒子因為什麼和兒媳婦鬧彆扭?為什麼不願意離開城建局?卻並不全是因為城建局基建管理處財務中心那個小會計。這裡面的事情很複雜,複雜到他都不敢和孫卓群提這個茬兒。

“你……哼,你就慣著他吧……”孫卓群一聽他這麼說,就知道張益民也是不願意硬讓兒子離開城建局的了。於是,就又加了一句:“慈母多敗兒!”

這個話,算是很不客氣的了,張益民老臉一紅,嘿嘿的乾笑了兩聲,卻沒能說什麼。

…………

白麵狼也很清楚,只要看不開口說什麼,單憑侮辱威脅女市長這一條,根本就判不了他什麼大罪的,頂多就是拘幾天而已。所以,任憑陳玉成這邊怎麼審問,他都死咬著牙關不開口。

在白麵狼的身上沒有取得什麼突破,但陳玉成卻查出來,撞了夏蘭的那位肇事者是電視臺的採編石娜娜。

石娜娜撞人之後棄車逃逸,到現在已經過去了兩天的時間,既沒有到單位上班,也沒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已經涉嫌違犯了交通肇事逃逸罪。

但是,一直到了要簽署檔案傳喚石娜娜的時候,陳玉成才發現了一個讓他異常尷尬的問題:他沒有簽署傳喚證的權力。

要說起來,這個傳喚證下面一個派出所的所長都能籤,偏偏他這個區公安局的政委卻籤不得。

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怪現象,但這偏偏又是法律規定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傳喚、口頭傳喚、強制傳喚的適用條件和傳喚的批准許可權】規定,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很明顯嘛,簽署傳喚證,必須是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才行。

下面派出所的所長算部門負責人,局裡面治安大隊、刑警大隊的隊長算部門負責人,偏偏陳玉成這個區局政委不算部門負責人。區公安局的部門負責人是區公安局局長,也就是何東平。

區公安局的所有檔案,只有何東平簽字才能生效。

現在,左青青把這個案子交給了陳玉成審問,主要就是為了躲開何東平,怕他在中間搗亂的,這個時候難道說陳玉成能厚著臉皮去找何東平簽字麼?

不要說陳玉成拉不下這個臉來,就算他能拉的下這張老臉,但何東平會不會簽字還是兩回事呢。

事發地派出所的所長徐明江是何東平的人,他自然也不會給陳玉成籤這個字。而陳玉成手底下能用的幾個人都是副職,就沒有一個人有簽字權的。

如果陳玉成不按規矩來,就會給何東平留下把柄。小小一張傳喚證,居然難住了區公安局的大政委。

接到陳玉成電話的時候,劉洋正在督查室安排工作呢。聽到這個訊息子之後,劉洋也不由的苦笑著愣住。

但他知道,陳玉成給自己說這種事情,肯定不是他想不出來辦法,而是他想出來的辦法,需要自己支援。

“老陳,你就直說吧,你認為怎麼辦才行?”想通了這一點,劉洋就直接在電話裡面問道。

“兩個辦法……”陳玉成也沒有廢話,而是直接說道:“第一個,異地審理,把這個案子交到別的縣區。第二個,換人,從別的地方給我調幾個和何東平沒關係的人來,擔任刑警隊或者是中興路派出所的所長。我現在算是琢磨出來了,尤其是這個中興路派出所,必須掌握在自己人手裡。”

“這種案子,異地審理的話太扎眼,也容易讓人心生防範……”劉洋一邊思索著,一邊問道:“你連個傳喚證都不能籤,給你換人的話,你有權利任命他們擔任所長、隊長的職務?何東平也不幹吧?”

陳玉成笑道:“嘿嘿,我是沒這個權。不過,公安局雖然是垂直管理的部門,但也要接受區裡的雙重管理。如果是副科級以上的幹部,必須要經過區組織部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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