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406 只有神知道!(上)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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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劃分,當年的雙子姦殺案涉案人可以粗略劃分成三個類別。
第一類,主犯。
包括直接涉嫌強姦殺人的嚴昊涵,霍凌風,還有聲稱自己是脅迫殺人的高子軒。
第二類,從犯。
包括案件發起人秦可兒祝曉青,知情案件秘而不報的鄭海蘭,還有一直從旁周旋的關祺。
第二類,協助隱瞞者。
這一類牽扯到上述兩類嫌犯背後的家族勢力,還包括當年搭載姐姐辛藍的出租司機,聲稱主要涉案人當晚通宵玩樂的會所,還有謊稱負責招待他們的營業員。
這一類人沒有直接參與案件本身卻是協助處理了屍體歪曲了真相,間接阻撓了案件偵破工作。
縱觀這三類人,從如今針對當年案子的復仇性案件進展可以看出,上述所有人裡身份最特殊的一個,便是主犯裡的高子軒。
高子軒和當年那群紈絝子弟本不屬於一類人,他沒有嚴昊涵霍凌風乃至關祺秦可兒那樣的家世,他的身份有點類似於嚴昊涵的小弟,是被他們叫去玩的。
當晚案件發生,他和鄭海蘭之流一樣因為過於恐懼選擇不作為。
命案一發不可收拾,此後他遭受脅迫涉案,在霍凌風的威逼下掐死了雙子中的姐姐辛藍。
隨後霍家介入,負責屍體處理。
嚴昊涵更是放出話來說嚴家會保他們,幾個人竄對了假口供。
稱當晚九點過就離開了出租房,後來去了一家會所的KTV包房徹夜狂歡,而辛家姐妹坐車去了其他地方,他們並不知道之後她們的去向。
這些所有關於當年案子的情報,來自於一份幾年前就被秘密銷燬的審訊檔案,如今只剩下鬱勇口述的幾個重點,無法再成為呈堂證供。
這份審訊檔案是當年高子軒第一次錄製口供時記錄的資料,鬱勇只見過一次,之後高子軒突然翻供擔下整個殺人罪,鬱勇回去調檔,明明是隻有一定級別的警員才能接觸的保密檔案,說沒就沒有了。
說起當年往事的時候鬱勇曾苦笑表示,有時候你真會覺得自己的所有努力所有堅持,在一些黑暗的現實下,可悲得就如同笑話一樣。
鬱勇的意思唐少辰明白,當年的案件並不是毫無破綻,哪怕涉案人大多家世顯赫也並不是無法撼動的,只是警方自身的堡壘卻並不堅固,在一群人拼命在陣前衝鋒陷陣的時候,卻有人在後方早把大本營賣了出去,這樣的案子,如何還能查下去?
於是便有了如今這個代替執法部門懲治罪犯的復仇型系列案件。
唐少辰的思緒回到案子上。
要分析這個案子,首先要了解的是當今社會約束人言行的準則。
我們的社會是由法律和道德準則同時規範的。
法律劃分有罪與否,道德準則則區分是對還是錯。
復仇型的案子有個最明顯的特點,就是代替執法,糾正錯誤。
每一個復仇型案件的嫌疑人或多或少都會對司法執法部門心存怨念,覺得執法不嚴,或者受害人沒有得到公正對待,從而產生了自己來判罰罪行出口惡氣的動機。
他們的判斷標準不一定和大眾標準一致。
比如未成年殺人,法律上不會判決死刑,但是受害人的家屬就可能覺得犯人該千刀萬剮。
再比如虐待小動物,不僅法律上沒有相關條例,在普通大眾的道德準則中估計也覺得嚴肅責罰就好,但是極端的愛貓愛狗人士或許會覺得虐待動物的人簡直是惡魔,選用虐殺的方式向他們復仇。
不管是哪一種,即便偏離大眾準則,都會符合一個最根本的邏輯規則,即基於復仇型犯罪嫌疑人本人的三觀和精神狀況的邏輯規則。
在這個前提下唐少辰再來看鬱勇提供的高子軒的幾點口供,發覺矛盾重重。
首先,高子軒導致了雙子中的姐姐辛藍直接死亡。
從結果來看是殺了人。
那麼如果嫌疑人復仇的邏輯是殺人必須償命強姦必須嚴懲的話,那麼高子軒應該同霍凌風嚴昊涵一樣死罪難逃。
但是並沒有。
其次,在案子中高子軒即便不是主動殺人,也和鄭海蘭一樣主動選擇了不作為。
如今鄭海蘭已經為自己的不作為付出了代價。
但是高子軒卻沒有。
他至今沒有出事,在沒有任何保護的情況下他過著最平凡安穩的生活,且看來亦將繼續平凡安穩的過下去。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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