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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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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女教師上門向家長賠禮道歉,賠償了該生家長帶孩子上醫院醫療檢查、交通費、餐費、誤工費等共500餘元。”他們誣稱……不想無業遊民石野(家長的朋友)一手策劃,教唆家長向學校提出無理要求:一是賠償10萬元鉅款,二是要學校把該學生轉到公立小學就讀,由學校負責其入學贊助費及1…6年級全部費用。此人還先後冒充為《南方都市報》政法部、《羊城晚報》###記者企圖對校長施加壓力,並以把事情登報來要挾學校就範……〃 我見他們如此公然篡改事實,編造謊言,還一再誹謗我因敲詐金雁小學10萬元未遂才一手炮製此篇假新聞……”。這真是可忍,孰不可忍?! 同時,我還獲知,金雁小學不僅多次向《南方都市報》、《南方日報》、廣東省委宣傳部等部門告我的黑狀,而且還將相同的材料送往《羊城晚報》、《廣州商報》及香港有關媒體。我不由憤怒了!我決定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清白,捍衛自己的尊嚴,用法律武器來討一個說法! 與此同時,編輯部同仁們對於金雁小學的鄙劣行徑憤慨之餘,對我不畏阻力勇於為弱者伸張正義的行為表示讚賞。在報社領導、編輯部及採訪部幾位熱心同仁的支援和幫助下,6月7日,(星期日農曆五月十三)這天,《南方都市報》頭版頭條,以數十萬羊城讀者廣為矚目的特大號標題《金雁小學公然誣告 本報記者憤起反擊》(副題為:《女教師抽鞭抽打學生 一波未平又起一波》)向全社會披露了金雁小學誣陷記者,記者被迫利用法律武器憤而反擊的新聞。

《南方都市報》展開強烈的聲援攻勢,金雁小學校方同時也緊鑼密鼓地行動,他們變本加厲炮製了大量誣陷誹謗材料四處散發。 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女教師揮鞭抽打學生�維護清白我怒上法庭(4)

對此我已是付諸一笑。但是我沒有預料到,這場善惡黑白的較量僅剛剛開始,還會有更大的風暴在後頭。 6月8日早上,正是《南方都市報》於頭版刊登出金雁小學公然誣告記者有關新聞後的第二天,我正在報社準備起訴材料,一位忠實讀者謝崇宣突然急急忙忙致電辦公室,稱今早《廣州商報》有篇題為《〃貧民〃學校被敲10萬元竹槓》的新聞,其言辭偏袒之心昭然若揭,直指我敲金雁小學10萬元竹槓! 我從老謝手中拿到這份當日《廣州商報》,第四版下方,我看到這篇題為《〃貧民〃學校被敲10萬元竹槓》的所謂報道。我強壓著心頭怒火讀了一遍,這個名為李樹森的記者在此篇千餘字文章中,竭盡胡編亂造之所能,不僅一邊倒向著校方,歪曲小朝林被打事實,還完全採納金雁小學誹謗之說,故意捏造事實大加發揮,對我進行歹毒的人身攻擊,嚴重侮辱了我的人格和職業操守。 我決定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金雁小學有關責任人及為虎作倀的《廣州商報》和無良記者李樹森討一個說法! 我停下手頭所有工作,透過不同途徑蒐集到了校方誣陷和誹謗我的材料,連同那份胡編亂造的《廣州商報》,受邀與廣州市司法局著名專職律師朱小斌見面。朱律師看完所有材料後,十分震驚。他明確指出金雁小學有關責任人的所作所為已切實侵害到我的合法權益,嚴重觸犯了有關法律法規。同時他分析,金雁小學的有關責任人邵海強、區寶瓊、梁禧顏等捏造事實,歪曲真相,顛倒黑白等誣陷行徑侵犯了我的名譽權,《廣州商報》及李樹森的行為不僅是助紂為虐,而且也完全喪失了一個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最起碼的職業道德,惡意編造虛假新聞造謠中傷同行,同樣也嚴重侵害了我的名譽權。為了依法維護新聞記者輿論監督 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我理應向人民法院提出有關訴訟請求。 朱小斌律師說:記者依法進行輿論監督,發表客觀報道,批評落後和醜惡現像是一項受法律保護的權力。作為被批評的對像,對待輿論監督應虛心接受,積極加以改正,但金雁學校有關責任人不但置若罔聞,消極抵抗,而且還捏造事實對記者進行打擊報復,這種行為已是一種違法行為。隨後,他又當即表示願做我的代理人,免費為我提供法律援助。 與此同時,透過《南方都市報》看到有關報道後,連日來,省內多位富有正義感的律師紛紛就金雁小學教師鞭打學生一事發表看法,並對我表示聲援。先後有十三家律師的事務所表示願意為我提無償法律援助。 接到我的起訴狀後,不甘示弱的金雁小學馬上採取了行動。6月23日,金雁小學的邵海強、區寶瓊和梁禧顏等三名被告人一邊向東山區法院遞交答辯狀的同時,亦羅列了一大堆事實和理由向法院落遞交了一份民事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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