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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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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日 派相田中佐前往軍司令部,商量處理俘虜問題。監視俘虜,實是田山大隊長的重大任務。

十七日 舉行入城式,參觀中山陵、軍官學校。軍官學校比〔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堂皇得多。下午五時返回。

十八日 為俘虜之事殫精竭慮。視察江岸。

十九日 為俘虜之事延期出發,上午全體出動加以處置。從軍司令部得到補給,吃日本米。

二十日 從下關前往浦口。途中屍體累累。十時至浦口,見到了國東支隊長(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一九一至一九五頁)。

看了這些筆記,沒有一處寫有其企圖違背軍司令部的命令釋放俘虜,以及這一企圖失敗後結果發生屠殺俘虜的情況。相反,我們卻看到這樣意味深長的記述:十五日那天,“為處置俘虜一事,正要委派本間少尉前往師團之際(師團總部設在後方鎮江。——洞富雄注),接到的命令是‘處理掉’”;十九日那天,“為俘虜之事延期出發,上午全體出動處置俘虜”。

假設山田旅團長所寫的和所說的,除這部分記錄外沒有其他的了,那麼我們將這部分記錄與《東京朝日新聞》記者橫田的報道聯絡起來看,即報道說山田旅團長所屬兩角大佐率領第六十五聯隊在幕府山一舉俘虜了中國軍隊官兵一萬四千七百七十七名,就立即可以確認這樣一個事實:“山田旅團長遵照由第十三師團長下達的軍司令部的命令,於十九日上午下令兩角聯隊長‘處理掉’俘虜,也就是說,在揚子江岸邊槍殺了全部一萬五千名俘虔”。而且,我認為把這兩份資料聯絡起來而得出的推斷,並不怎麼有邏輯性的跳躍。

然而,根據山田旅團長的筆記而作出上述那種聯想,並非沒有問題。首先,是發生事件的日期和時間。根據山田旅團長的筆記,可以估計那是在十九日上午。但是,先前所介紹的住在仙台的鈴木卻說:“時間是在舉行入城式的那天夜裡。我記得,我待入城式結束後回來,便聽說回來得正好,現在就去押送”(單行本《“南京大屠殺”的無稽之談》,第二○○頁)。入城式是在十七日舉行的。而且,據說事件是發生在夜間。如前所述,平林所說的時間也一樣。因此,我認為可以斷定事件是發生在夜間,而日期是十七日還是十九日,抑或是兩天之間的十八日?這就不甚清楚了。在拙著《南京事件》裡推測為事件發生在十六日夜間,這當然是搞錯了。

住在仙台的鈴木說,屠殺的日期和時間是十七日夜間,實際上這一點不是沒有旁證材料。當時,南京金陵大學的戰時見證人貝茨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作為檢察方面的證人出席了法庭。貝茨博士當時作證說:“中國軍隊大部分就在城外不遠處投降,並被解除了武裝,七十二小時後被機槍掃射而死。地點就在揚子江岸邊。”此外,順便介紹一下,貝茨博士繼上述證詞後,又說:“國際委員會僱用了工人,旨在掩埋三萬名士兵的屍骸。這是按我們的工作方針而進行的。葬身在揚子江裡的屍體以及用其他辦法掩埋的屍體不計其數”(《遠速》,第三十六號,洞富雄編日中戰爭史資料8《南京事件》1,第四十九頁)。貝茨博士所說的可能是十四日在幕府山附近被俘的大批中國軍隊官兵。他說這批俘虜遭到屠殺是在十四日以後七十二小時,即整整三天之後。因此,那是十七日發生的事件。然而,雖說是七十二小時以後發生的事件,但它果真是正確的日期和時間嗎?這一點尚有問題嗎?

關於十七日的情況,還有一份資料。《野戰郵政旗》的著者佐佐木元勝曾在十二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半左右入城式結束後,乘卡車前往紫金山參拜中山陵。傍晚,他回到中山門時,在那裡看到了一批被俘的中國軍隊。對此,他寫道:“乘卡車回城,在中山門前又遇到大批解除了武裝的中國士兵,是〔大約七千二百名〕許多乞丐似的長長的行列。沒有一個人值得可憐”(新版《野戰郵政旗》上卷,第二二○頁,一九七三年,現代史出版會出版)。方括號內所記的“大約七千二百名”這幾個字在初版時是沒有的,但在新版時又恢復了。從這個數字來看,這大約是兩角部隊在幕府山下抓獲俘虜的半數。而且,那時這些俘虜似乎是在被屠殺的那天,在城內示眾後出太平門的。因此,佐佐木於十七日在中山門外看到的七千二百名俘虜,與前面所說的不同,應當看作為是在當天或其他日子遭到集體屠殺的俘虜。

如此一來,日期與時間也有種種可疑之處,因而試圖重新看一下山田旅團長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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