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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林海血原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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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還沒亮,幾個印第安人來到森林邊緣,留下一個人看護馬匹,其餘人就進入森林,一路不停用刀子在經過的樹上做標記。

太陽昇起後,他們發現一條林間彎彎曲曲的小道,這裡應該前兩天有人經過,留下了腳印和馬蹄印,在積雪的路面上很明顯。對視一眼,一個人回頭向來的方向原路返回。另幾個辨別方向後,順路一直向前。

大約走了十公里後,這幾人看見前方有炊煙,不由興奮起來。果然,那個遍地是酒的白人小鎮是存在的。

又有一個轉身離去。

他們並不知道,他們早就被發現了。

遊牧生活的印第安人,在森林裡的經驗太少。

一些鳥類會偶爾飛起,但是,總在同一個方向就有問題了。

無論是教堂,還是克魯格家的樓頂,都有人24小時拿著望遠鏡瞭望。

印第安人來到森林邊緣,隱蔽觀察時,同樣第一時間被瞭望者發現。

這就是科技的差距了。

印第安人眼神再好,也看不見2公里外隱藏的瞭望手。

森林邊緣到河邊有一片空地,樹木稀少,應該是砍伐過的地帶,留下無數樹根樁,然後是一條河,河上有一座寬大的木製橋樑,足以奔馬。河對岸是一片農田,最後是一道高牆,設有大門,但大門洞開,無人防守,並排走兩輛馬車都沒有問題。

如果在這裡騎馬衝鋒,最多3~5分鐘就能衝進小鎮。馬的衝刺速度在40公里~60公里左右。足夠了。

而5分鐘最多隻夠敲響警鐘,但那時已經遲了。沒有集結的白人,是無法對抗成群印第安騎兵的。最後只能各自逃命。

為了穩妥,偵查的印第安人還是觀察了河水深度。找到了幾處水淺的地段。

這幾個印第安人很快就退走了。

20分鐘後,幾個獵人悄悄的摸進了森林。

在森林裡做標記,是獵人的看家本領。找到別人的標記,在冬天裡則更加容易。

半夜,有獵人彙報說,印第安人傾巢出動了,正在向森林進發。

所有民兵都被叫醒。沒有人說話,按照前兩天的任務分配,帶上各種裝備出發了。

喬治並沒有讓所有人去伏擊,他安排了500人騎馬去了上游再穿過森林。

實際上,戰鬥是在森林中央那個小路上打響的。

喬治認為,小路會縮短印第安人的行進隊伍長度。

沿著小路一路縱隊行軍的印第安人,被側面的排槍一輪就打懵了。

這個時代,火槍射擊精度距離已經有100米遠,50米已經可以做到相當精確了,可惜民兵們武器是萬國牌,生產年代也不盡相同。所以還是有很多沒有命中。

不過這還沒完,近千人立刻丟掉擊發過的火槍,拿起了第二把長槍。小鎮槍多,喬治怎麼可能會放棄這種優勢?

又是一輪排槍,炙熱的鉛彈橫掃了一切還能動的目標。又是一片哀嚎和血花飛濺。連續而又間隔極短的兩次火槍齊射,徹底打掉了印第安人的心理防線。

馬匹嘶鳴,有的印第安人慌不擇路,想上馬逃跑。沒幾步就被樹枝颳倒在地。有人大聲吼叫,不知道想幹啥。也有人舉槍想要還擊,可一時半會找不到目標。

伏擊者們,都是臥姿,以冰雪灌木為掩護。

這個是湯姆提出的,還有一番波折,這種臥倒射擊方式,19世紀是沒人使用的,一方面,確實不好裝彈,實踐也證明面對排槍齊射毫無勝算,後裝槍這時雖然發明但並沒有普及。另一方面會被認為是懦夫和膽小鬼。沒辦法,那時的人就是這麼猛。

所以湯姆提出後讓他大跌眼鏡的是連喬治都反對,如果他有眼鏡的話。

後來湯姆大罵你們這幫蠢貨就不能帶兩支長槍麼,想想你們的老婆孩子,能活著不好麼?

喬治一想也是,小鎮人少,能多活一個是一個。50米距離也只能打兩輪,第三輪通常就短兵相接了。於是長槍集中使用,樹林裡打伏擊的每人兩支,再自帶一支轉輪,如果他還有的話。騎兵只用大威力轉輪手槍。

這時,連續不斷的火光沿著小路接連炸響,飛起的各種東西頓時成了要命的利器。而50米外趴的民兵們欣賞完煙火後,立刻拔出轉輪或者端著刺刀就衝了上去。

印第安人這時已經魂不附體,爆炸後,很多人連傢伙都不知道丟在哪了。還活著的辛運兒亂哄哄向來時的道路豕突狼奔。

馬匹也亂竄,還有人被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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