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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豐、磁縣、陽泉等各地煤礦。此外還承擔軍用道路建設與汽車修理等,“興中公司”勢力大增。
殖民地財產及中國內地的廣闊市場,對日本財界具有非常的吸引力,而日本政府也以經濟掠奪為戰爭的基本目標,進行迅速而詳盡的計劃安排。1937年10月,內閣政府設定了“第三委員會”,委員長為企劃院次長青木一男,委員有外務省東亞局長、大藏省理財局長及陸、海軍省軍務局長等5人,12月6日第三委員會制定了《華北經濟開發方針》,決定以國策公司為主,並廣泛引進國內財界力量,和“引進第三國的投資”,將整個華北經濟納入日本本土經濟體系。1938年3月,內閣正式制定了在華北與華中建立“國策公司”的計劃大綱,4月組建了籌建委員會,委員長為日本經濟聯盟會長鄉誠之助,委員除各省次官及兩院議員各5名外,還有各大中財閥代表,“滿鐵”與“興中公司”總裁也是代表。而一切人事安排則主要由陸軍省軍務局直接控制。
10月,“開發公司”正式完成籌建,規定其宗旨是“密切日滿華北經濟、促進華北經濟開發,以謀求華北的繁榮,以其強化我國防經濟。”首任總裁為前拓務大臣大谷尊由。
“開發公司”成立時資金總額3。5億元,日本政府與華北偽政府各出資一半。而日本“出資”部分,包括了日軍所擄掠的華北地區之車輛、機械、電信設施以及鐵道等原有之中國財產,據統計,這一類“實物投資”竟佔大半比例。如“開發公司”所屬“華北交通公司”實收資本23970萬元,中國原有鐵道器材裝置摺合資金達14970萬元,所屬“華北電信電話公司”實收資本2000萬元,中國原有裝置器材摺合資金達1250萬元,日本在軍事佔領之下,實行這種“借雞孵卵”的辦法,實力不折不扣的軍事劫掠。
“華北開發股份公司”經營範圍遍及各行各業,其下屬子公司到1943年10月已發展有29個,成為日本對華北經濟的最大殖民壟斷組織。其主要子公司及經營業務是: “華北交通股份公司”是下屬交通運輸領域的一個重要的子公司。由於交通運輸業關係到整個佔領區的軍事運輸,利潤極大,軍方、滿鐵及各財團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日本佔領華北初期曾由滿鐵代管,1939年4月才組成“華北交通股份公司”,統管華北地區鐵路、公路、水運、港灣等交通運輸事業。資金由華北開發股份公司出資1。5億元,“滿鐵”出資1。2億元,偽北京臨時政府出資0。3億元,合計3億元,公司總裁為滿鐵理事宇佐美寬爾,3名理事也是“滿鐵”派出的,所以,該公司仍為“滿鐵”等舊殖民機構所控制。
“華北電信電話股份公司”,1938年7月正式成立,資金共3500萬元,由偽臨時政府、“開發公司”和原有“華北電信總局”等出資。在“蒙疆”地區,則於1938年5月在張家口設立”蒙疆電氣通訊裝置股份公司”,資金總額為1200萬元。
“龍煙鐵礦股份公司”,1939年7月成立,資本約2000萬元,年產約70~80萬噸鐵礦石,供石景山制鐵所等使用。
“興中公司”成立於1935年,劃歸“華北開發公司”統轄,“興中公司”下屬又有若干子公司。
“華北鹽業股份公司”,1939年8月成立,資金2500萬元,年產鹽約250萬噸。華北消費僅50萬噸,其餘約200萬噸即4/5輸入日本。
除了“華北開發股份公司”這一最大壟斷組織之外,其它還有一些所謂的“合辦事業”,如“中華航空股份公司”、“華北電影股份公司”、“華北東亞菸草公司”等,它們構成日本對華北地區的巨大而複雜的吸血管道。
在華北建立殖民掠奪“國策公司”的同時,日本在華中也建立了屬於同性質的“華中振興股份公司”,同年11月正式營業,其資金1億元,由日本政府與偽政權各出一半。同華北一樣,日本的“出資”也以劫掠所得的企業資財充當,或軍用票、偽鈔或債券等支付。在公司所屬於公司和經營手段等方面,則同華北有所區別。在華北以新建企業為主,而華中地區是同中國原有企業“合作”,具體辦法是由南京偽政權將原有官、私有企業進行估價,然後作為“現物出資”而納入“華中振興股份公司”,並與其所屬有關子公司進行合作。日本之所以採取這樣的較之於華北更為“讓步”的措施,是因為中國在該地區的工商業勢力比較強大,日本試圖充分利用此經濟力量來為其殖民利益服務,以表面的“讓步”來懷柔國民黨及中國的資產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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