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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編 渡過難關(1941。1~1943。6)

第二十七章 敵後抗日根據地軍民的艱苦抗戰

第二節 華北敵後抗日根據地軍民反“掃蕩”反“治安強化運動”反“蠶食”的鬥爭

一、日軍華北方面軍推行“肅正建設三年計劃”和“治安強化運動”

百團大戰後,日軍華北方面軍總結經驗教訓,在1941、1942年大大強化和擴充了“治安”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開始推行“肅正建設三年計劃”和“治安強化運動”。

日軍認為,幾年來對八路軍作戰不力,乃至在百團大戰中遭到沉重打擊,重要原因是對共產黨、八路軍的真實情況難以掌握,認識不足。因此,百團大戰後日軍加強了對共產黨、八路軍的情報偵察、蒐集、綜合分析工作。華北方面軍參謀部第2科(主管情報)新設了專職主管對共情報的參謀,中央滅共委員會(該委員會由華北方面軍參謀長、副參謀長分任委員長、副委員長)調查部(通稱黃城事務所)於1941年6月15日創辦月刊《剿共指南》。

日軍透過對共產黨、八路軍的調查,認識到:“他們是黨、政、軍、民結成一體的組織,具有明確的使命觀。他們為了實現革命,力圖透過爭取民眾,組織民眾,以擴大加強其勢力。他們巧妙地把思想、軍事、政治、經濟的各項措施統一,且將其努力分配於七分政治、三分軍事之上,從而使我方單靠軍事力量無法進行鎮壓,也必須統一貫徹多元、綜合措施”。'〔日〕防衛廳防衛研修所戰史室:《華北治安戰》(1),朝雲新聞社,1984年版,第529頁。'

日軍認為自己的長處在於軍事力量強,而這恰是共產黨、八路軍的短處,要趁中共軍事力量尚未充分發展起來之時,進行軍事“掃蕩”,同時結合政治、經濟等各項措施,以達到清除共產黨、八路軍,穩固控制華北佔領區的目的。

根據華北的具體情況,日軍華北方面軍將華北劃分為“治安地區”(即日偽佔區)、“準治安地區”(即抗日遊擊區),“未治安地區”(即抗日根據地),制定了劃分三種地區的標準。日軍透過半年多時間調查,認為到1941年7月為止,主要城市、交通幹線、重要資源地區周圍,約佔華北全面積10%的地區,可以看作“治安地區”;以八路軍的中心抗日根據地為基礎的“未治安區”,約佔華北全面積的30%;剩餘60%的雙方勢力交錯地帶為“準治安地區”。

在上述調查研究的基礎上,1941年夏,日軍華北方面軍制定了“關於肅正建設的三年計劃”,計劃逐漸把鞏固“治安地區”的任務移交給偽政權及偽軍警,日軍則將其勢力範圍逐漸向抗日遊擊區和抗日中心根據地推進,擴大治安圈及準治安地區。三年的總目標是,由1941年7月治安地區佔10%、準治安地區佔60%、未治安地區佔30%,到第3年度(1943年度),治安地區提高到70%,準治安地區降低到20%,未治安地區降低到10%,爭取使華北的“治安”達到偽滿洲國的“治安”狀況。這一目標是以不減少華北日軍己有兵力為條件的。

日軍對三種不同的地區採取不同的措施。在“治安地區”,從上到下,直至縣、鄉、村均加強偽政權的統治,由偽軍警承擔“治安”工作,使日軍儘可能早日退出,向“準治安地區”推進。在“準治安地區”,部署固定的日軍主力部隊,扶持偽縣備隊及保鄉團,以圖控制縣政,不斷搜尋抗日力量,加以“掃蕩”,扼制其活動,削弱其勢力,使這種地區向“治安地區”過渡。

對“未治安地區”,不斷地、反覆地進行“掃蕩”、“討伐”作戰,實行“三光”政策,使抗日根據地難以堅持,隨後,日軍進駐、分散部署,設定偽行政機關,使之向“準治安地區”轉變。為保障其“治安地區”及重要交通線的安全,對抗日根據地進行經濟封鎖,日軍役使民眾在“治安地區”與“準治安地區”的交界處以及重要交通線的兩側,大量修築隔離壕溝、碉堡據點,如在平漢鐵路兩側各10公里的地帶就修築了長達500公里的隔離壕溝。

為“統一貫徹多元、綜合措施”,發揮綜合力量,實行“總力戰”,日軍策劃了“治安強化運動”。“治安強化運動”的詳盡計劃由日軍制定,再交由偽政權,在日軍武力保障下推行。1941、1942年,日偽在華北進行了5次“治安強化運動”。偽華北政務委員會於成立一週年紀念日,1941年3月30日開始,到4月3日,進行總動員,開展第一次“治安強化運動”。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王揖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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