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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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人傳來的訊息:“有錢的王八大三輩”的王又曾,對於他如何做王八的過程,另有一套自我辯解的大道理,大略是說:一九六三年那時,“臺北軍中樂園”(軍中妓女戶)是在沒有人肯辦的情形下,他和他“志同道合”的朋友,以“敬軍愛國”的精神,來從事“跳火坑”的事業,因為,內行人都知道,辦“軍中樂園”成敗之機,最主要是營業的環境,最好的營業環境,自無過於金門引那裡有數萬主顧,絕大部分都是“當兵三年,老母豬看做貂蟬”的男子漢,只要是女人,都是“降火”的仙丹,大家買票排隊,沒有人敢去挑肥揀瘦,因此,把臺灣褪時的貨色送往金門軍樂園,都具有極高的營業價值,甚至有過一名妓女創下一天接客七十多次的紀錄,承辦人和查某都發了大財。可是,在臺北,一、沒有駐軍;二、擔任衛戍的憲兵部隊人數少、眼界高;三、原已不多的憲兵又分散駐紮,誘引不易。因此,原構想是“軍愛民、民敬軍”,把“樂園”設在大橋頭鬧市的邊緣,兼做民間生意“軍民同樂”,藉以截長補短,以資抱注。沒想到,臺北的老百姓也眼界奇高,對到軍樂園尋找廉價娛樂,胃口缺缺,而致偷雞不著蝕把米,賠得不亦樂乎!在他而言,可說是:以“敬軍愛國”始,至“犧牲奉獻”終。不但沒有賺到“女人褲襠下骯髒錢”,還在“女人褲檔下賠了血汗錢”,羊肉沒吃到,惹得一身羶,真是不值得!……
至於以後開設“仙樂斯舞廳”,那可說是“好人”自有“好報”的因果報應:一九六三年底,成立了觀光局,提倡“無煙囪工業”,開放舞廳的設立,王又曾就以他軍樂園的“園址”改變裝演而為舞廳,若干軍樂園的查某,給她們打扮化妝一下,都搖身一變而成為舞小姐,以配合觀光政策,舞廳是依法登記的合法公司組織,負責人的身份也是歸類到“董事長”的一級,至於以後為什麼把爭取外匯的觀光事業,列入“特種營業”的範圍?而且又在正項稅捐之外,再課以最高額的許可年費,就不是他之所知了。何況,他在賺了錢之後,也曾花了大錢娶名歌星金晶女士為妻,投資其他“福國利民”工商業,甚至在美國弄了一個“博士”的頭銜,才以王“博士”的身份交官結吏,以致如閻奉璋之流也甘願為他所用,進而進軍登上了“商業總會”理事長的寶座,做了績領全國百行百業的總領袖。鈔票賺多了,他仍“飲水思源”——由女人身上賺來的,也饋債一些於女人:像電影界的某“影后”某“亞後”等等名女人,都曾有過報效。甚至連美國小姐梅仙麗來臺,他也不忘報效二千美元,換得公開一吻,出現電視新聞作秀,這些。這些,都在在可以證明他是“力爭上游”的!
“報告蔣主任,你穿襪子洗腳嗎?”
由姬周文中所提王又曾“力爭上游”的一段心路歷程,使我想起,整個“軍中樂園”帶給人們的心路,其實也都各有歷程的。十六師的老兵告訴我,一九五一年,宜蘭東南員山附近的下深溝“軍中樂園”開辦時,阿兵哥們都怯於公然上門,結果入場券要存在指導員手裡,要去的人,偷偷找指導員索票,當時“民智未開”,恐怕也是“軍中樂園”的困境之一(當然,王又曾所碰到的局面,可能是“民智過開”的結果,別有困境也)。十七師中流傳一個笑話,老長官尹俊〔注十六〕(後來做到警各司令,蔣介石歸天之夜,正陪姨太太睡覺,蔣經國臨時找不到他,從此被黜)一天晚上私行查哨,正好碰到一個哨兵在打手銃(手淫在軍中叫打手銃),被抓到後,哨兵嚇得半死。尹俊說,明天開朝會時我叫你名字,你就給我站出來。第二天開朝會,尹俊喊哨兵名字,哨兵硬著頭皮,應聲而出,以為必受嚴罰。不期尹俊當眾頒發獎金給哨兵,說:“這哨兵不逛'軍中樂園',而以打手銃代替,這樣才衛生、衛生、衛生,應該嘉獎!”頓時臺上臺下哄成一片,鹹謂大老粗尹俊真是快人快語、妙人妙事。
國民黨設立“軍中樂園”的自我宣傳德政之一是,他們可以防止性病,但事實上卻成效不彰,此所以有尹俊的衛生論出現也。“軍中樂園”雖然要求阿兵哥要戴衛生套,但是很少有人願意。有一次,蔣經國(當時身份是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問一個得了性病的老兵:“你為什麼不戴保險套?”老兵夷然答曰:“報告蔣主任,你穿襪子洗腳嗎?”蔣經國聞之語塞。
至於說在妓女身上下功夫,什麼每週健康檢查一次或兩次等等,其實也近形式和具文。妓女在那種性交頻率、物件、裝置等等之下,得性病是大容易太容易的事。
軍方為防止性病,也偶爾來次驚心動魄的大宣傳。一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我就見過一次。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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