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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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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憲宗末,中官、佞幸多賜莊田。既得罪,率辭而歸之官,罪重者奪之。然不以賦民。敏請召佃,畝科銀三分,帝從之,然他莊田如故也。會京師大水,敏乃極陳其害,言:“今畿輔皇莊五,為地萬二千八百餘頃;勳戚、中官莊三百三十有二,為地三萬三千一百餘頃。官校招無賴為莊頭,豪奪畜產,戕殺人,汙婦女,民心痛傷。災異所由生。皇莊始正統間,諸王未封,相閒地立莊。王之籓,地仍歸官,其後乃沿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何必皇莊。請盡革莊戶,賦民耕。畝概徵銀三分,充各宮用度。無皇莊之名,而有足用之效。至權要莊田,亦請擇佃戶領之,有司收其課,聽諸家領取。悅民心,感和氣,無切於此。”時不能用。

南京御史與守備太監蔣琮相訐,御史鹹逮謫,而琮居職如故。敏再疏力爭,皆不聽。弘治四年,得疾乞休,帝為遣醫視療。已,復力請,乃以葉淇代,詔敏乘傳歸。未抵家卒。贈太子少保,諡恭靖。

敏生平篤行誼,所得祿賜悉以分昆弟、故人。里居時,築室紫雲山麓,聚書數千卷,與學者講習。及巡撫大同,疏籍之於官,詔賜名紫雲書院。大同孔廟無雅樂,以敏奏得頒給如制雲。

葉淇,字本清,山陽人。景泰五年進士。授御史。天順初,石亨譖之下吏,考訊無驗,出為武陟知縣。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撫。孝宗立,召為戶部侍郎。弘治四年代李敏為尚書,尋加太子少保。哈密為土魯番所陷,守臣請給其遺民廩食,處之內地,淇曰:“是自貽禍也。”寢其奏。奸民獻大名地為皇莊,淇議歸之有司。內官龍綬請開銀礦,淇不可。帝從之。已,綬請長蘆鹽二萬引,鬻於兩淮以供織造費。淇力爭,竟不納。

卷186 列傳第七十四

○韓文顧佐 陳仁 張敷華 楊守隨弟守隅 許進子誥 贊論雍泰張津 陳壽 樊瑩 熊繡 潘蕃 胡富 張泰 吳文度 張鼐冒政 王璟 李欽

韓文,字貫道,洪洞人,宋宰相琦後也。生時,父夢紫衣人抱送文彥博至其家,故名之曰文。成化二年舉進士,除工科給事中。核韋州軍功,劾寧晉伯劉聚,都御史王越、馬文升等濫殺妄報。尋劾越薦李秉、王竑。語頗涉兩宮,帝怒,撻之文華殿庭。已,進右給事中,出為湖廣右參議。中貴督太和山,乾沒公費。文力遏之,以其羨易粟萬石,備振貸。九溪土酋與鄰境爭地相攻,文往諭,皆服。閱七年,轉左。

弘治改元,王恕以文久淹,用為山東左參政。居二年,用倪嶽薦,擢雲南左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移撫河南,召為戶部右侍郎。母喪除,起改吏部,進左。十六年拜南京兵部尚書。歲侵,米價翔踴。文請預發軍餉三月,戶部難之。文曰:“救荒如救焚,有罪,吾自當之。”乃發廩十六萬石,米價為平。明年召拜戶部尚書。

文凝厚雍粹,居常抑抑。至臨大事,剛斷無所撓。武宗即位,賞賚及山陵、大婚諸費,需銀百八十萬兩有奇,部帑不給。文請先發承運庫,詔不許。文言:“帑藏虛,賞賚自京邊軍士外,請分別給銀鈔,稍益以內庫及內府錢,並暫借勳戚賜莊田稅,而敕承運庫內官核所積金銀,著之籍。且盡罷諸不急費。”帝不欲發內帑,命文以漸經畫。文持大體,務為國惜財。真人陳應衤盾、大國師那卜堅參等落職,文請沒其資實國帑。舊制,監局、倉庫內官不過二三人,後漸添注,或一倉十餘人,上林苑、林衡署至三十二人,文力請裁汰。淳安公主賜田三百頃,復欲奪任丘民業,文力爭乃止。

孝宗時,外戚慶雲、壽寧侯家人及商人譚景清等奏請買補殘鹽至百八十萬引。文條鹽政夙弊七事,論殘鹽尤切。孝宗嘉納,未及行而崩,即入武宗登極詔中,罷之。侯家復奏乞,下部更議,文等再三執奏,弗從,竟如侯請。正德元年,內閣及言官復論之,詔下廷議。文言:“鹽法之設,專以備邊。今山、陝飢,寇方大入,度支匱絀,飛挽甚難。奈何壞祖宗法,忽邊防之重。”景清復陳乞如故。文等劾其桀悍,請執付法官。帝不得已,始寢前令。

榮王乞霸州莊田,崇王請自徵莊田租,勿令有司與,文皆持卻之。保定巡撫王璟請革皇莊,廷議從之,帝命再議。文請命巡撫官召民佃,畝徵銀三分輸內庫,而盡撤中官管莊者,大學士劉健等亦力言內臣管莊擾民。乃命留中官各一人、校尉十人,餘如文議。中旨索寶石、西珠,文請屏絕珍奇,以養儉德。報可。帝將大婚,取戶部銀四十萬兩,文連疏請,得免四之一。

文司國計二年,力遏權幸,權幸深疾之。而是時青宮舊奄劉瑾等八人號“八虎”,日導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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