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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1)
投資銀行如今是個熱門關鍵詞,媒體引用率極高,但是,你真的知道投行到底是什麼嗎?投資銀行業務在當今紛繁複雜的金融市場上非常多元化。具體來說包括:證券承銷業務,風險融資業務,債券融資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證券經紀業務,融資融券業務,以及企業併購業務等。其中企業併購業務近年來在投資銀行的經營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相應的從兼併業務所獲得的收入在投資銀行的營業收入中所佔的份額也逐年增高。因此,對投資銀行的兼併業務做出系統性研究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如果能對投資銀行在兼併交易中的作用能做出具體的剖析,那麼參與兼併的企業在僱用投資銀行時就有了很強的針對性。但目前為止國內外對投資銀行在企業兼併和合並中所起作用的研究多侷限於定性化的探討,極少利用量化模型和實證分析來研究投資銀行在企業兼併中到底起到怎樣的作用。國內外傳統的觀點認為,投資銀行能夠協助完成兼併交易,但是投資銀行會因為提供協助兼併交易完成的各項服務,如提供諮詢,分析兼併交易涉及的各事項,或者代表參與兼併的公司進行談判而收取較高的服務費用。絕大多數參與兼併交易的公司都需要僱用投資銀行來協助完成兼併交易。正因為歷史資料顯示參與兼併交易的公司一般都要僱用投行,所以無論是收購公司還是目標公司,一定是從投資銀行的服務中得到了益處和幫助,所以才願意付給投資銀行數目可觀的服務費。參與兼併的公司因為僱用投行而獲得的好處很多,例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兼併收益,證實兼併交易價格的公平性等等。根據美國《兼併與合併》期刊的統計資料,從1990年到2007年,在每年全球最大的100起兼併和合並交易中,超過90%的交易都要僱用投資銀行作為財務顧問來協助完成兼併交易。近年來,幾個頂級投資銀行已成為參與兼併交易並充當交易財務顧問的主要力量; 例如高盛,美林,摩根史坦利,所羅門美邦,和瑞士第一波士頓。由於2008年全面爆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影響;這些投行中的大多已經轉型或者被收購; 但其主要的業務經營範圍基本保持不變。但是投資銀行在開展其併購業務的過程中也是速度不一,參差不齊。只有保持其在併購業務中的傳統優勢,才能拓展其業務範圍,鞏固其在併購業務市場上的領先地位。
這裡從最基本的問題入手。那就是如何定義投資銀行。目前,理論界對投資銀行並沒有形成一致和被廣泛接受的定義,而實踐中各國投資銀行的業務實踐也有差異。這主要是因為:一是投資銀行本身就是伴隨著經濟金融和商業銀行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的,其內涵和外延都在不斷地擴充套件;二是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和其它金融產業,特別是商業銀行業有很緊密地聯絡。根據一個金融類公司從事的具體業務而言,只要這家金融類公司從事投行類業務,一般就認為它是一家投資銀行。美國金融投資專家羅伯特·庫恩(Robert Kuhn)曾根據投資銀行的業務範圍和發展趨勢對投資銀行下過如下四個定義:(1)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都可以被稱作投資銀行。這是對投資銀行的最廣義的定義。它不僅包括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甚至還包括許多其他金融公司,如不動產經營公司、保險公司等。(2)只有經營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因此,證券承銷、企業併購、基金管理、創業資本以及面向金融機構的大宗股票成批交易等都應當屬於投資銀行業務,而向散戶出售證券、向消費者提供不動產抵押貸款、保險產品等業務則不包括在內。(3)較為狹義的投資銀行定義是,投資銀行業務只限於某些資本市場活動,主要是證券承銷及企業併購,而基金管理、創業資本、風險管理等業務則被排除在外。(4)最狹義但也是最傳統的投資銀行定義是,僅把在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籌集資本和在二級市場上交易證券的金融機構當作投資銀行。羅伯特·庫恩認為,上述第二種定義最符合美國投資銀行的現實狀況,因而被認為是目前投資銀行的最佳定義。不過,他根據“以公司服務為準”的原則指出,那些業務範圍僅限於幫助客戶在二級市場上出售或買進證券的金融機構不能稱作投資銀行,而只能叫做“證券公司”或者“證券經紀公司”。很明顯,我國目前存在的眾多金融類經營機構中,能夠稱得上“投資銀行”的不多。但是我國的證券公司,有時在業務活動中的確又從事象兼併交易的財務顧問這樣業務,所以具體那些算投資銀行,而那些又不算投資銀行還得具體分析。 。。
第1章 引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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