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 (第1/4頁)
瘋狂熱線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筆趣閣小說www.biqugexs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問題的批覆》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2000年2月13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姦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對於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第237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359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幼女賣淫罪:第359條: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第358條: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嫖宿幼女罪:第360條: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1年6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構成嫖宿幼女罪主觀上是否需要具備明知要件的解釋》規定: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而嫖宿的,適用刑法第360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責任。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第301條: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此外,《教師法》第37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其中(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透過上述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對兒童的性權利進行特殊的保護。
(摘自2003年第10期《少年兒童研究》雜誌,佟麗華供稿)
建議
不能與沒有責任心的人深交少男少女們的情感是易碎品,必須小心翼翼地對待。由此聯想到,假若你有一件易碎的珍品,你會交給什麼人手裡呢?有的人熱情洋溢卻毛手毛腳;有的人只想自己,對別人的事漫不 經心;有的人只是好奇並不珍惜你心中的珍品……試想一下,你敢把易碎的珍品交付他們嗎?
不能!你必須尋到一位有責任心者,方可重託於人。何謂有責任心者呢?》第一,他視珍品為珍品;第二,他全心全意保護珍品;第三,他會承擔起關於珍品的責任。器物尚且如此,感情更需要責任。因此,不與無責任心者深交,應成為情竇初開的少男少女們的交往原則。當 然,要求別人有責任心,自己首先應當擁有責任心。
不發出讓人誤解的資訊感情世界的特徵之一是敏感。尤其是少男少女們,對來自異性的微妙資訊是心領神會的。問題在於,少男少女往往容易在無意之中發出了錯誤資訊,導致剪不斷理還亂的麻煩。縈縈的教訓不應忘記。
在情感世界行走的少男少女們,應當掌握一些交往的底線。譬如,如果你不想談戀愛,不要與異性單獨約會,更不要在晚
《藏在書包裡的玫瑰線上閱讀》 第16部分(第1/4頁),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