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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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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有才夫婦怎麼也沒有想到吳氏與黃九兩人打官司會牽扯到自己頭上來,畢竟已經理直氣壯佔了自己長兄留給吳氏遺產這麼多年,哪裡曉得一直膽小見識短的吳氏還有狀告他們,想要拿走遺產的一天<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

可吳有才當年能這般昧著良心貪下屬於吳氏的遺產,還將吳氏半賣給黃家,自然不是那膽小如鼠之輩。上公堂之時依然理直氣壯,甚至當場就痛罵吳氏。道:“我把你當做閨女在養,如同親生父母,如今你竟然敢狀告我,這是大不孝,被打死都是活該!”

吳氏雖然生性軟弱,可這些年遭受了那麼多的罪,加上現在看到了希望,之前又得張生教導,與之前只會哭泣大為不同。吳氏抽泣著,並未與吳有才爭辯,而是對著莊重道:“大人,民女確實在叔叔家中養了幾年,原本是該孝敬,可民女實在不想寒了親生父母的心,所以才希望能能討回我爹孃留給我的遺物。若是連爹孃留下之物都保不住,這才是大不孝,可偏我叔父不肯交出,民女這才斗膽狀告。”

吳有才狠狠瞪了吳氏一眼,這才轉向莊重道:“稟告大人,她胡說八道!草民這侄女行為不端惹了麻煩,現在沒錢了所以才會攀咬到草民身上,否則為何當初不告現在才告?”

這時候,作為狀師的張生站出來了。將之前莊重教予他的那一套更完美的未吳氏做了辯護,張生並未讓莊重失望,不僅細細研讀的法律法規,還在這段時間將當年證據都查詢出來。可以證明吳氏的父母確實是在分家之後,自力更生闖出一份家業。按照律法,吳氏是當之無愧的繼承人。

即便要留有一半歸吳家,卻也是應歸還給吳氏家族,而不是吳有才一人。

張生是個靈活的,他知道若吳氏真把所有遺產都搶回來,就算成了吳氏名聲也會受損,況且也是不容易。畢竟宗族的力量在那,一個外嫁女就等於是別人家的,族裡必是不會答應這麼大一筆遺產落入他家。即便合符法律,宗族也會出面阻攔。在大佑,宗族力量有時候甚至會高於律法。比如有的宗族裡規定,若女子失德,會被沉塘。這樣就是殺人,按照律法是要受到懲罰的,可若是宗族決定卻不會有人因此遭罪。除非那女子是被人陷害,並非真的失德,那才有可能會有人因此承擔責任。

因此張生讓吳氏要放棄一部分利益,吳氏自然沒有不同意的。本就不指望能拿回來,如何又會捨不得放棄。而這時候吳有才之前行徑也幫助了張生和吳氏,吳有才乃貪婪之輩,自然不會讓利給族人。所以一家做大卻不管宗族,宗族之人早就對他不滿。只不過吳有才是吳氏父親最親的的親屬,所以也只能望而生嘆,沒法分一杯羹,甚至還要仰仗吳有才過活。畢竟吳有才因為這筆遺產成了吳氏家族裡最有權勢的人,自然在族中地位也就不同。

現在宗族之人有機會佔掉這部分遺產,誰又不眼紅。加上對吳有才一直不滿,而律法上吳有才也是個沒理的,自然願意站在吳氏一邊,紛紛為其作證。

吳有才完全沒有想到還有這樣的律法,可證據確鑿加上莊重並不吃他賄賂,再是不願也只能認下。

“啟稟大人,拿走我兄長留下之物,草民認了。可憑什麼將草民這些年辛辛苦苦創下的基業也給要拱手他人!?草民不服。”

莊重挑眉,“那些並非你之物,所以後來生意不過是你代管,就相當於總管掌櫃。你見過哪個總管掌櫃可以將主子的利潤分了去的?你管了多少年,吳氏和吳氏族人給你相應工錢便是。”

證據確鑿又有宗族以及縣令的支援,吳氏的官司毫無懸念的打贏了。不僅有了錢還黃九重回自由身,還成了莊重普法的案例之一,將法律普及當地百姓也是一縣之長的職責。

張生和吳氏正式成婚那日,還將莊重請去,因為兩人都無父母,便是請莊重坐在高堂之上,意為再生父母<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莊重拒絕了,雖是一份榮耀,可實在彆扭,況且這本就是他的職責,不需要這般答謝。大佑推崇孝道,將他視為父母般重要,這個禮太大了。況且莊重也不想讓張生以為自個這個案子站在他這邊,就以為自個把他視為自己人,以後可以胡作非為,總是要有些距離才好。

張生是個聰明的,又經歷過這些事比之前更加成熟,也知道莊重顧慮,並未堅持,卻是與吳氏恭恭敬敬的對著莊重鞠了一躬。

參加完張生的婚禮,莊重不知為何突然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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