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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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攝影機在不停轉動。閃光燈像閃電似的給大地刷上了一層又一層慘白。穿著白衣的法醫輕輕地從黃土裡捧起一個又一個的頭顱。頭骨上多有刀傷,一道被砍裂的縫隙中,仍有暗紅色的血!
檢察官滿懷民族的義憤,以破壞和平罪和違反人道罪對戰犯谷壽夫提起公訴,並請處以極刑。
接到起訴書的副本後,谷壽夫害怕了。作為與中島今朝吾、牛島貞雄、末松茂治等師團長共同縱兵大屠殺的戰犯之一,他感到罪責難逃。他想擺脫罪責。他給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庭長石美瑜寫了一封要求“寬延公審”的《懇請書》。可是已經晚了。
1947年2月6日下午2時正,中山東路勵志社彩繪的門樓上,高高地掛起白布黑字的“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的長長橫幅。從法庭拉出來的有線大喇叭吸引了成千上萬的市民。
宜殿式的大禮堂今日分外威嚴。紅牆筒瓦,飛簷畫棟。綠色的屋脊上,蹲伏著八頭形態生動的野獸。高大的寶塔松華蓋似地挺立在禮堂門口。莊嚴的審判席設在禮堂的講臺上,臺下分別為律師席、證人席、通譯席和被告席。四周擠滿了2000多位旁聽的群眾,全副武裝的憲兵肅立著。
兩名頭戴鋼盔的憲兵將身體矮胖的谷壽夫押上了法庭。谷壽夫一臉漠然麻木的表情,他在萬目所視,萬手所指之下正襟危座,蓄著東洋小鬍子,身穿便服。他貌不驚人,語不出眾,誰能想到,他身上揹著10餘萬慘遭屠戮姦殺者的血債。
檢察官陳光虞首先宣讀了浸滿石頭城人民血淚的起訴書。
審問到南京大屠殺的罪行,谷壽夫矢口否認。他從公文包中取出拘留所裡想好的辯護詞:“戰爭一開始,雙方都要死人。對此,我只能表示遺憾。至於說我率領部下屠殺南京人民,則是沒有的事情。有傷亡的話,也是難免。”
谷壽夫自稱為純粹的軍人,對於侵華國策,從不參與。他滔滔不絕地推託罪責:“我的部屬,除了作戰外,沒有擅殺一人。”
石庭長大喊一聲:“將被害人的頭顱骨搬上來!”
法庭靜極了。人們屏息著,千萬雙目光注視著。
憲兵兩人抬一個麻袋,把一袋又一袋的中華門外發掘的人頭骨倒在臺下的長桌上,一個一個的頭骨堆滿了長長的桌子。無言的白骨使人毛骨悚然,黑洞洞的眼眶和張大的嘴骨,似猛虎咆哮,怒獅狂吼!
谷壽夫呆若木雞的站立著,他驚呆了。
旁聽的人們目睹這慘象,一個個咬牙切齒!
人們又回到了1937年暗無天日的歲月中了。日軍自己拍攝的宣揚他們武威的影片重現了一幕幕駭人聽聞的歷史。許多人閉上了眼,有的用雙手捂住耳朵,他們不敢看銀幕上的刀光槍彈,他們害怕喇叭裡那撕裂心肺的怕人的聲音,經歷過大屠殺的人們,不堪回首那血淋淋的日子!
7日、8日繼續傳證和辯論。80多個南京市民滿懷深仇走上法庭,男女老少,面對面地責問民族的敵人!
1947年3月10日,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莊嚴判決:“被告谷壽夫,男,66歲,日本人,住東京都中野區富士見町53號,日本陸軍中將師團長。
被告因戰犯案件,經本庭檢察官起訴,本庭判決如下,谷壽夫在作戰期間,共同縱兵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並強姦,搶劫,破壞財產,處死刑。
被告谷壽夫,於民國26年,由日本率軍來華,參與侵略戰爭,與中島、末松各部隊,會攻南京——始於是年12月12日傍晚,由中華門用繩梯攀垣而入,翌晨率大隊進城,留住一旬,於同月21日,移師進攻蕪湖各城,已經供認不諱——及其陷城後,與各會攻部隊,分竄京市各區,展開大規模屠殺,計我被俘軍民,在中華門、花神廟、石觀音、小心橋、掃帚巷、正覺寺、方家山、寶塔橋、下關草鞋峽等處,慘遭集體殺戮及焚燒滅跡者,達19萬人以上。在中華門下關碼頭、東嶽廟、堆草巷、斬龍橋等處,被零星殘殺,屍骨經慈善團體掩埋者,達15萬人以上,被害總數共30餘萬人——查被告在作戰期間,以兇殘手段,縱兵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並肆施強姦、搶劫、破壞財產等暴行,系違反海牙陸戰規例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各規定,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
其間有方法結果關係,應從重處斷。又其接連肆虐之行為,系基於概括之犯罪,就依連續犯之例論處。按被告與各會攻將領,率部陷我首都後,共同縱兵肆虐,遭戮者達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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