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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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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還覺得小鎮很大,沒有離開的迫切感,但心裡對他莫名產生一種佩服:一個能看不上小鎮的人內心該是如何的寬廣。然而他讀書卻並不好,這讓他這種高傲的安靜,被理所當然地理解成一種孤僻。

孤僻的阿小,街坊開始這麼叫他。

另一個阿小是搭著高階的小汽車抵達我的生活的。

還記得那個下午,一輛只在電視裡看得到的小汽車突然出現在巷口那條土路上。巷子太窄了,車子進不來,來回倒騰的車,揚起嗆人的煙塵,把圍觀的人,弄得灰頭土臉。

我光著腳站在圍觀的人群裡。那時候,白色的運動鞋,水手服樣式的校服已經在小鎮流行,但我習慣穿拖鞋的腳,卻死活耐不住運動鞋裡的憋悶和潮溼。老師說,不穿運動鞋就只能光腳來上課,學校禁止粗魯的拖鞋。我乾脆就把運動鞋往書包裡一裝,無論下雨酷暑,永遠一對赤腳。日子久了,腳底磨起厚厚一層皮,甚至踩到玻璃也不會刺穿,開始驕傲地強迫同學叫我赤腳大仙。

然後這個阿小走下車了,他腳下是電視裡小少爺穿的皮鞋,身上穿的是電視裡小少爺穿的吊帶褲,頭上梳著電視裡小少爺才梳的那種髮型,面板白得像他身上的白色襯衫。

他長得一副小少爺該有的模樣,白得發亮,瞬間讓周圍的一切都灰暗了。

他是我東邊鄰居阿月家的侄子。父母到香港承包工程發了家,哥哥已經辦好香港移民手續,接下來辦他的,這中間需要一兩年的時間,這時間裡他就暫且借住在這裡等。

香港阿小,街坊覺得這名字特別適合,彷彿香港才是他的姓氏。

香港阿小給這群野生的孩子內心,造成了極大的觸動。或許印第安人第一次看到歐洲人也是如此的心情。

從那天開始,他的家裡總圍著一群偷窺的孩子,這些孩子好奇他的一切:他說話老喜歡揚揚眉毛,他頭髮總梳成四六分的郭富城頭,他喜歡吹口哨,還每天洗很多次澡。沒過幾天,這群老赤腳到處亂竄的小屁孩,個個說話也揚眉毛,頭髮也梳四六分,也開始吹口哨。竟然還有孩子偷窺他洗澡。

阿月姨家稍微殷實點,在那片地區是唯一的兩層樓。香港阿小每次換洗的白色T恤和內褲就掛在樓頂迎風飄揚。那白色的衣物,雪白得太耀眼,似乎是文明的旗幟,傲慢地挺立在那邊。對這些青春期的孩子,那衣物夾著莫名的荷爾蒙感。香港阿小來的第三天,有個小孩爬上電線杆就為了看一眼阿小最貼身的秘密,一不小心摔落下來。還好以前的土地都還是土地,而不是冷酷的水泥地。孩子磕出了傷痕,但不至於傷殘。

這樣的故事,小鎮甚至羞於傳播,大人們當作一切都沒發生。他們用假裝沒看見,或者不理解,繼續守著風土的簡單。

我其實內心已經認定自己不會喜歡這個阿小的。在鄰居小孩共同組成的拖鞋軍團裡,我最會讀書,也是最得長輩和同齡人關注的,阿小雖然也引起我的興趣,但他奪走了原本屬於我的許多目光,讓我多少有點失落感。

我假裝漠視這一切,直到這一天,阿月姨來邀請我去和這個阿小玩。“你讀書好,多帶帶他,別被那些野孩子帶壞了。”我竟然掩飾不住地激動。

第一次的見面,有點狼狽。我手心全是汗,說話有點結巴。還好是他淡定。

他身上有花露水的香味,穿著雪白雪白的T恤,他笑出白白的牙齒,說:“我叫阿小。聽說你是這裡最會讀書的孩子?”

我點頭。

“你比我大兩歲?”

我點頭。

“黑狗哥好!”

回到家沒多久,拖鞋軍團的人早在等我,他們像堆蒼蠅一樣聚攏來,嘰嘰喳喳地問詢。我當時還假裝深沉地說這小子很客氣,不是簡單人物。心裡早生出了無比的好感。

擔心他一個人孤單,也擔心他被小孩子帶壞,親戚給他配了兩個保鏢——他兩個表弟,一高一矮,一瘦一胖。阿小對他們說話都是命令式的:你們給我做什麼去……我不知道阿小是哪點喜歡我,第一次認識後,他就不斷支使他的兩個表弟輪流叫我。一會兒問:“一起玩彈珠?”要不“一起捉迷藏?”或者“一起玩飛行棋?”

拖鞋軍團的人開始意識到可能會失去我,他們看著阿小的表弟拜訪我家,也派一個小孩,卡著同樣的時間通知我。抉擇的時間到了。

我猶猶豫豫,直到那表弟又來了:“我哥問,要不要一起看他從香港帶來的漫畫書,還有任天堂遊戲機。”

於是我選擇阿小那邊了。當天,拖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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