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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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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內陸地區鐵道、公路運輸十分落後,但民間的人畜舟車驛運卻蘊藏著巨大潛力。1938年10月全國水陸交通會議決定,“利用全國人力獸力之運輸,以補充機械之不足”。

1939年交通部設立驛運管理機構,統管全國水陸驛執行政與經營業務。

在國際交通線、軍事運輸幹線以及各地運輸支線上,卓有成效地展開了驛運工作,尤其在短途運輸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以1940年為例,大後方各驛運幹線的貨物運輸總量達到3462萬餘噸公里,為同年大後方公路汽車運輸總量的18。3%,而以貨運噸數計算,驛運總噸數達到汽車運輸總噸數的36。9%。'《國民政府年鑑》1944年3月版。'

4、商貿方面

“八·一三”事變後,中國商貿中心上海的進出口停滯。國民政府為開啟商貿工作的困難局面,成立貿易調整委員會(後改為貿易委員會),整理商貿事務。

1938年3月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決定“管理進出口貨,以安定金融”,在《非常時期經濟方案》中提出兩條政策措施:

(1)“加速添設國內交通線路,開闢擴充國際交通線路,發展交通機構,使各種物資之運輸得以暢通,更進而改進對外貿易”;

(2)“管理貿易,增加國產品出口,減少奢侈品非必要品入口,以裕外匯”。'(臺)《中華民國經濟發展史》,近代中國出版社,1983年版,第604、610頁。'

1938年6月,經濟部關於商業建設,主要提出如下方針與辦法:

一是輸入之管制

對戰時輸入外貨嚴加稽核:為國家急需的貨物,如軍用品以及有關國防工業及交通需要的機器材料等,儘先購置輸入;為在某種限度內為國家必要的貨物,而可由艱苦節約得不超過此限度者,限量輸入;為與戰事及民生無甚必要,或雖亦需要但國內得勉力自給者,一律禁止輸入。

二是輸出之促進

為保障軍需民用,且禁止各種物資偷運濟敵,明令限制保留物資的出口。同時為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積極提倡和獎助剩餘產品的輸出,並開拓國際銷路,鼓勵桐油、茶葉、生絲、原棉、麻、皮毛、銻、鎢、錫等農礦手工產品的出口。

三是運銷之調節

國內貿易,首要的是對棉、糧、燃料等關係軍事民生的物品進行調節運銷,其次對茶葉、麻絲、皮毛、木材等物品進行調節,以期貨暢其流,物盡其用。

四是物價之平準

以兼顧生產者與消費者利益為原則,平準戰時物價。

五是國貨之提倡

為扶植生產,擴大推銷,以支援抗戰,提倡全國上下一律使用國貨之風氣。'《民國檔案》,1990年第1期,第34~37頁。'

此外,國民政府還先後制定了許多商貿方面的法規和管制措施,以及對重要商品的統購統銷政策。這對於滿足軍事與民生的基本需求,增強戰時經濟力量,穩定戰時經濟生活,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茶葉、桐油、豬鬃、羊毛、生絲等大宗農產品和鎢、銻、錫、汞、鉍、鉬等特種礦產品的易貨貿易,對於維護債信,從外國換回戰時急需物資,起了重要作用。

5、農業方面

國民黨臨全大會宣言指出:“中國為農業國家,大多數人民皆為農民,故中國之經濟基礎在於農村。抗戰期間,為宜謀農村經濟之維持,更進而加以獎進,以謀其生產力之發展。”'《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下,光明日報出版社,1985年版,第470頁。'

大會提出了一項《戰時土地政策法》。所刊“戰時土地政策大綱”,主要內容:

(1)中央及地方應設土地利用指導管理機關,改善農業生產技術,嚴格控制生產種類,以提高土地利用的精度;

(2)應設墾務機關,制定開墾計劃,統籌辦理全國墾務;

(3)扶導和組織農業合作;

(4)工業原料和出口品等待設立國際貿易機關所統制;

(5)地籍整理,實行地價稅、增價稅、遺產稅,並一律採累進位制;

(6)設土地銀行,發行土地債券;

(7)獎勵人民以土地呈獻政府,並應沒收漢奸土地,徵收利用不良之土地,依法分配於傷兵難民等;

(8)公私荒地之承墾,首為受傷陣亡將士家屬,次為戰區難民和各地無土地之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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