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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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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估計,單橄欖壩一處,蝴蝶標本的日銷量不下於1萬枚。

由於生意興隆,更刺激了當地村民大肆捕殺蝴蝶,製作標本出售。據行家介紹,這種“標本”因未經專業技術處理,根本無法長期儲存。而買主帶回家後,觀賞不了幾天標本就會腐爛或風化成粉末,只能當垃圾一丟了之。惜乎?然而濫捕會使這些“會飛的花朵”終有捕盡殺絕之日,因它們的自然繁衍有個生長週期,遠遠跟不上被捕殺的速度。

遭亂捕濫殺厄運的野生動物遠遠不止蝴蝶。譬如珍稀罕見、繁殖能力低、屬我國一級保護動物野生大象便是一例。這種大象名為亞洲象,現僅存於西雙版納原始森林等少部分地區,而且為數不多。在橄欖壩的集市上常見有象牙、象骨製成的飾品和象皮腰帶出售,在景洪的某些飯店的門口,赫然張貼著“本店有象肉”的告示,看了讓人心顫!允許飯店明目張膽地出售象肉,讓嗜好獵奇的食客一飽口福,簡直不可思議!

讀到這樣的報道,我真是瞠目結舌。事情怎麼會是這樣?這可不是我寫作《孽債》的初衷啊!《孽債》歪打正著地引發出版納的旅遊熱潮,倒是確確實實的。據版納州旅遊局長(當年也是上海知青)告訴我,1994年,西雙版納的旅遊者,全年一共是24萬人次。《孽債》播出以後的1995年,全年躍升至124萬人次。以後的1996年、1997年,逐年遞增,到1998年,已超過了200萬人次。為此,西雙版納州還為我頒發了榮譽公民證書。

1997年春天,我應西雙版納州的邀請,重返版納訪問。到了橄欖壩的旅遊品市場上,同樣目睹了報紙上報道的情形:整版整版的彩蝶標本,仍在那裡低價出售。我當即給州里陪同的同志指出了這一點。

在《孽債》播出過程中,還發生了這麼一件事,那是《孽債》正播到一半的1995年1月19日,《新民晚報》登了一則訊息:安徽來滬打工的男青年劉定海看了電視劇《孽債》,來到楊浦區控江新村派出所,請求民警幫助尋找自己的生身父親張某。

張某於1962年在安徽白茅嶺農場勞教,轉場時同當地劉姓農家有了來往,並和劉家姑娘關係密切。之後劉家姑娘生下一子,當地農民經常戲稱劉特別像張某。轉場後的張某於1980年平反回滬,結婚成家並有一個孩子。劉定海對民警說,母親臨死前告訴他生身父親的姓名,並說他住在上海楊浦區的控江路上,關照他一定要來上海找到爸爸。

站在派出所裡的劉定海和張某的臉型確實有點相像。張某還掏出300元錢給劉定海補貼生活。張對民警說,如果親子鑑定兩人有血緣關係的話,他肯定要這個兒子。民警對記者說,親子鑑定將爭取安排在春節前進行。

比起南京少女陸寧來,安徽小夥劉定海的故事是令人寬慰的了。在1995年的4月13日,南京的《服務導報》以“超重的《孽債》”為題,用整整的一版篇幅,報道了18歲少女陸寧的故事:

南京少女陸寧,18歲,父母住在邯鄲市,她隨著南京的爺爺奶奶長大。讀到高三時,無論是農村戶口或是城市戶口,她都沒有。高考在即,沒有戶口,陸寧將失去高考的資格。天下竟有如此不負責任的父母。訊息見報後,引起南京市民議論紛紛。

《孽債》在東方電視臺播出後,在上海引起轟動的紀錄片《不了情》、《情未了》兩片的男主人翁,西雙版納回滬知青夏興德向《勞動報》記者表示:“我不敢看《孽債》,往事一件件,太觸目驚心了。”他還給記者談了自己回上海後的生活現狀。

而在上海市文聯組織的“我看《孽債》”座談會上,上海的一批作家朋友紛紛為演員吳冕叫“屈”,認為她在劇中出類拔萃的表演沒有得到新聞界的肯定。

《孽債》隨即被廣西有線電視臺盜錄播出。

上海電視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法院查明,原告上海電視臺於1993年10月與作家葉辛簽訂了協議書,致使原告取得了將小說《孽債》製作成電視連續劇的合法權。被告廣西有線電視臺未經許可,擅自在上海陸續轉錄了電視連續劇《孽債》,並於當年2月17日開始在南寧地區播映。

據悉,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當年3月31日發出民事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協議:(1)被告廣西有線電視臺未經許可,擅自播放原告電視連續劇《孽債》,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被告願意向原告賠禮道歉;(2)被告主動撤銷在上海的錄製點,並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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