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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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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不賺是傻瓜,做甚麼撈什子登記員?”邱志和在太太面前嚕囌。

“她又不是你的女兒,她做甚麼關你甚麼事?”

“她多賺點錢,對大家都有好處。”

“有甚麼好處?叫她賺錢養活你?”邱太太沖著丈夫說:“你是她甚麼人?對她有甚麼貢獻?真不害羞!”

“我養過她!”

“養了她多少時候?才只不過一個月。”

“你以為她會給你多少食用錢,她賺五千,最多給你一千。”

“一千元也不錯了呀!我們可以吃得豐富一點。”

“女人真沒眼光,一丁點兒就滿足了。”

邱志和是一個貪婪的人,幸而邱太太總算還有正義感。

很快就過了一個月,這一天,愛慈興高采烈的走回來。

“姨媽,我領了薪金!”

“那麼快?”邱太太由房出來:“一轉眼就一個月。”

“姨媽,我除了有五千元的月薪,還有一千元加班費。”

“那你可以買一個手袋。”

“不,姨媽,我已經花光了,我給姨父買了兩對襪,給姨媽買了一條頸巾,一件毛衣,表哥內衣不夠用,我給他買了幾件。”

“你自己呢?”

“錢都買光了,一千元不能買許多東西。”

“你這孩子,就只顧別人,其實,你不必買給我們。”

“姨媽,你不是一直想買一條頸巾嗎?”

“我想要的東西可多呢,你能滿足我?”

“姨媽,這是我一個月的月薪。”愛慈把一隻紙袋交給邱太太。

“你自己放好,慢慢用。”

“我用不著,姨媽,你拿去做家用吧!”

“全給了我?”

“全部給你!”愛慈拍一下手。

“那怎麼可以呢?你辛辛苦苦賺來的錢全部給了我。”

“為甚麼不可以?我還賺錢少呢!”

“你既然有心,我只要一百,這些全給回你。”

“我要五千元那麼多幹甚麼?我吃姨父的,住姨父的,自己根本不用花錢。”

“上班總要搭車吧?”

“好吧!我要回五百元。”

“五百塊錢有甚麼用?這樣吧!你要三千,我要兩千,好不好?”

“當然不好!”愛慈想一想說:“我最多要一千元,如果你不要,我就交給姨父。”

邱太太知道如果把錢交給邱志和,可能連那五百元都給他吞了。

“愛慈,你留回自己用吧!”

“不,”愛慈把紙袋接過去:“等姨父回來,我交給他。”

“千萬不可!”邱太太說:“我們來一個折衷的辦法,我要三千,你要兩千,好不好?”

“不,太多了!”

“你這樣不聽話,我也不想理你了!”邱太太拉長了臉。

“姨媽,你何必要生氣?”

邱太太從紙袋拿了兩千元出來,塞進愛慈的手裡:“拿著吧!你可以請康山看一場電影。”

“姨媽,謝謝了!”

“我才該謝謝你呢!你真是一個孝心的孩子。”

晚上,邱太太對丈夫說:“愛慈今天已經發了薪金。”

“是嗎?她給了你多少錢?”

“三千元。”

“不錯呀!”邱志和叫了起來。

“所以你不要瞧不起人家。”邱太太教訓丈夫:“本來她要把全部薪金交給我。”

“你真笨,你為甚麼不全部收下?”

“你也真不怕難為情,好意思要人家所有的收入嗎?”

“是她主動給你的,又不是你去搶。”

“你也得顧念一下別人,她每天只不過回來吃一頓飯,一千元本來已經足夠了,而且,她還幫助我們煮飯、洗衣、打掃地方,我們就好像多請了一個傭人似的。”

“好吧!算你!”邱志和自知理虧,搖了搖手:“我們增加了收入,以後你多燉幾隻雞給我吃。”

“吃燉雞,用愛慈的錢?你休想!”邱太太揮一下手:“我要為愛慈多縫幾套新衣。”

“她又不是要衣服穿。”

“女人多添一千套衣服也不會嫌多,誰像我,現在還穿十幾年前的衣服。”

“你可以用愛慈的錢添置新裝。”

“我才不像你那樣沒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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