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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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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條件,但是還在責怪宋方沒有遵守當初王繼忠和他約好的條件。契丹人真是憨直得有點可愛,那是遼軍佔據優勢的時候提出的條件,現在形勢相易,怎可能還要遵守?

景德元年(遼統和二十二年,西元1004年)十二月(按西曆計算已在1005年一月),兩國正式簽訂和約,內容大致為以下幾點:

一、宋帝國繼續佔有關南瀛、莫二州的國土,不歸還給契丹;二、宋遼約為兄弟之國,宋真宗年長為兄,遼聖宗年幼為弟,後輩以此類推。兄弟永不交兵,宋帝國不再在邊境上修築堡壘、運河;三、簽訂國際刑警協議,不再收容對方罪犯,接受叛降;四、宋帝國每年賜給遼帝國絹二十萬匹、錢十萬貫,共三十萬,稱為“歲賜”(後改稱“歲幣”);五、開放互市,消除貿易壁壘。

由於這個和約在澶州簽訂,澶州古名澶淵,唐朝因避唐高祖(李淵)諱改名澶州,故史稱《澶淵之盟》。關於這個和約,後世有許多大相徑庭的評價。總體而言,後世對此和約的評價頗高,認為是一個雙贏的結局,貧窮的契丹帝國獲得了一份穩定的收入,而宋帝國則了卻了最大的邊患,為仁宗朝的文治巔峰創造了前提條件。在接下來一百多年的和平時期內,宋帝國創造了人類歷史上後人再難比肩的燦爛文明,並且成功的從中古世紀向現代社會轉型,極大的拉動了地球人類文明高速向前發展。

但是也有一些反面的評價,《澶淵之盟》又作為宋朝“文弱”的一個證據被反覆提起,這些人針對和約的幾條依次有以下觀點:

一、無視宋帝國佔據了契丹帝國的關南之地沒有歸還,或者稱之為是契丹帝國向宋帝國歸還了攻佔的國土;二、《遼史》上諱言遼聖宗當了,巧妙的稱蕭太后當了叔母,現代某些人對這種提法非常推崇。同時罷兵自然也是宋王朝“文弱”、“怯戰”的表現;三、這一條沒什麼好說;四、中央王朝向少數民族政權“納幣求和”是非常丟臉的事情,是宋朝怯戰的表現,大加鞭撻;五、這條說法也不多。

但按真實歷史的態度,不應該這麼看,實際上是這樣:一、關南瀛、莫二州和易州一樣,是屬於幽雲州中的三州,幽雲作為傳統漢區,宋帝國作為漢民族帝國正統,很有理由收取。但其在後周建國之前就是契丹帝國的國土,當時宋朝的太祖還是個離家出走的憤青娃,所以契丹帝國多次興師動眾要收復國土,結果還是未能得逞,宋方實則是強佔了對方國土拒不歸還;二、宋為兄,遼為弟應該是很平等的,而那些故意說蕭太后當了叔母的人,欺騙善良無知百姓的心態非常惡劣;三、略;四、這條比較重要。納幣給外族當然不太光彩,但仍然是一筆賺錢的買賣。宋朝是解放前最富裕的一個朝代,中央財政收入常年保持在一萬萬貫以上,而宋軍組織一場大戰,成本很容易上千萬,而且要使生靈塗炭。如果真能免除大戰,30萬貫確實是很小的數字,而對於契丹帝國而言卻很多,可謂趨近於後世經濟學中的帕累托最優狀態。曹利用出使之前真宗給他的底線是100萬,而寇準則只給了他30萬。達成協議後,真宗起初誤認為是300萬,仍勉強接受,聽清楚是30萬時非常高興。現代有些人居然將歲幣誇大為宋朝的“沉重負擔”,甚至是“積貧”的重要因素,完全不符合事實。退一步講,宋朝只納幣,卻從不和親,這一點比強大的漢唐做得都要好。尤其是唐朝,既送錢又送女人,還是送的真公主,甚至還送過男性的王子去和親,仍然被譽為盛唐,宋朝的這點歲幣實在不應該被過於的貶損。

五、一般被無視了,其實也比較重要。宋朝是一個以工商業立國的國家,北宋工商稅一度佔到中央財政收入的70%左右,南宋還會更高,宋朝人對商業機會的需求可謂如飢似渴。由於科技、文化和市場資源的遙遙領先,當時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或民族對宋帝國的純市場貿易都必然處於絕對劣勢,契丹人還不懂得利用政治地位保護本國商業,所以每年都被宋人吸走大量利潤而不自知。一些論文說宋朝的公私企業每年透過宋遼貿易可以獲取數百萬貫的利潤,此數目從賬目上都超過了數十萬歲幣。

還有一些觀點認為宋軍是勝而求和,本來應該乘勝追擊甚至打進草原而不應該答應任何和議。這種觀點太過於簡單粗暴,淵源在於晚清眾多喪權辱國的“和約”,國人一聽到“議和”二字就神經敏感。事實上,以雙方的戰鬥力而言,但凡主動進攻者必敗,這一點宋太宗、曹彬、耶律休哥都一遍又一遍的驗證過了,和平是雙方唯一正確的選擇。這兩個超級大國之間的戰爭實在過於酷烈,每戰損失的精壯男丁都數萬,幾十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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