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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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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孫中山和黃興的強烈要求下,程德全被迫於4月26日將查獲的證據向全國公佈,其中最重要的函電有以下各件:

1月14日,趙秉鈞致應函:“密碼送請檢收,以後有電直寄國務院可也。”

2月2日,應致趙秉鈞冬電:“孫、黃、黎、宋運動極烈,民黨忽主宋任總理。已由日本購孫、黃、宋劣史……用照輯印十萬冊,擬從橫濱發行。”

2月2日,洪述祖致應函:“緊要文章已略露一句,說必有激烈舉動。弟(指應)須於題前徑電老趙,索一數目。”4日又函:“冬電到趙處,即交兄手面呈,總統閱後頗色喜,說弟頗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進行。”8日又函:“宋輩有無覓處,中央對此似頗注意。”12日又函:“來函已面呈總統總理閱過,以後勿通電國務院,因智(趙秉鈞字智庵)已將應密本交來,恐程君不機密,純令歸兄一手經理。”'3'

3月13日,應致洪述祖函:“民立記初在寧之演說詞,讀之即知其近來之勢力及趨向所在矣。事關大局,欲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無窮是非,恐大局必為擾亂。”

同一天洪述祖致應電:“毀宋酬勳,相度機宜,妥籌辦理。”

3月14日,應回洪寒電:“梁山匪魁(指宋)四出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之,轉呈候示。”

3月18日,洪述祖致應電:“寒電立即照辦”。次日又電催:“事速照行”。

3月21日凌晨兩點,即武士英刺宋後四小時,應致洪述祖號電:“二十四分鐘所發急令已達,請先呈報。”同日又發個電:“號電諒悉,匪魁已滅,我軍無一傷亡,堪慰。望轉呈。”

3月23日,洪述祖致應函:“號、個兩電悉,不再另復,鄙人於4月7日到滬。”'4'

這些證據一公佈,宋案真相大白。南方國民黨人群情激憤,一致譴責謀殺主犯袁世凱,強烈要求傳訊趙秉鈞,逮捕洪述祖歸案。

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袁世凱也從未想過低頭服罪。他暗令洪述祖到青島租界內躲避。洪抵青島後,通電宣告致應夔丞函電中所涉袁、趙之辭,都是“假託中央名義”,並狡辯道:“毀宋僅欲毀其名,何得認為謀殺之證據。”'5'趙秉鈞也出來為自己開脫,為洪述祖圓謊。他在致北京《民立報》記者函中說:“奉差各省特派人員,向用密碼報告,因作函將密碼送去。”至於洪、應來往函電,他從未閱過,完全是洪述祖“招搖”或“隱射”。最後裝出無辜受牽累的樣子說:“鄙人德薄,橫遭訾議,亦命運使然。惟撫念生平,四十即抱消極主義,五十以後即抱厭世主義,津沽伏處,久無問世之心。”言下之意,像他這樣一個有遁世之想的人做不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6'後來,上海特別法庭堅持要他出庭,他便兇相畢露地說:“宋之被刺,正犯為武士英,嫌疑犯為應夔丞,與洪述祖究有何干系,尚未判定。”要他“出庭受質”,完全是“野心梟桀攘奪政權,藉端發難,含血噴人。”'7'

袁世凱見矢口抵賴不能擺脫被動局面,遂反守為攻,指揮京津警特機關製造“血光團”假案,硬說黃興是“血光團”團長,派遣大批團員潛入北京暗殺政府要人。一時眾口喧騰,到處鬨動。京津軍警四出搜捕“血光團”,乘機逮捕了國民黨議員謝持,弄得人人自危。袁世凱還裝模作樣地請趙秉鈞等政府要人遷居北海,以便警衛。又下令在總統府內實行宵禁,好像真有一個什麼“血光團”在活動。北京檢查廳根據一個被收買的女人的供詞,票傳黃興到案對質,藉以抵制上海法庭傳訊趙秉鈞,轉移全國人民的視線。

袁世凱玩弄這些鬼蜮伎倆是徒勞的。驚心動魄的血案,使孫中山從修築二十萬裡鐵路使國家富強起來的幻夢中猛醒。他開始看清了袁世凱的反革命真面目,認識到“非去袁不可”。3月底,他從日本回到上海,召集國民黨人開會,堅決主張立即興師討袁。但是,在這個關係共和國存亡的緊急關頭,國民黨顯得十分軟弱無力。黨內分子複雜,號令不一,就是從前屬於同盟會的革命黨人,認識也極不一致,黃興等人對武裝討袁缺乏信心,認為革命軍隊“甫經裁汰,必須加以整頓才能作戰”,極力主張“以法律解決”。紒紥矠

戰爭是政治透過暴力手段的繼續。當國民黨人辯論不停、莫衷一是之時,袁世凱則先發制人,把反革命的“統一”戰爭擺到他的議事日程上來了。

註釋:

①《中國的選舉者:有公民權的人》,見《北華捷報》(NorthChinaHeral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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