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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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辜負上意耶?止可示辱而已。若不幸見罪,餘請獨當之;爾輩不肯聽吾言,吾將蹴蹋死若曹矣!”於是諸校始稍稍從輕,得不死。是晚杖畢,仍系至刑部獄中。
按:“上回面向內久之”一語,最可注意,或者“賢妃”遣內侍有所面奏。殿廷深遠,情狀不可見、不可聞而已。
三、“詔罷驪山宴”之驪山;指華清宮而言,見《唐書?地理志》。按:如為尋常宴樂,乃至敘家人之禮,舉行家宴,不過侍衛傳旨、敬事房記檔而已,不見明詔。如禮節上有賜宴的規定,因故不克舉行,始特下詔令。因此,“詔罷驪山宴”必因禮部先期進冊封賢妃儀注,中有於西苑賜宴賢妃母家一項,乃因襄親王之薨,特詔停止。
下接“恩深漢渚愁”,言董小宛與博果爾的關係,如甄后(洛神)之與陳思王曹植;博果爾既薨,小宛感念相待之情,自必哀傷。但方當封妃之喜,現於形色者,只能有淡淡的憂鬱,故下一“愁”字。梅村之為梅村,詩史之為詩史,洵可謂隻字不苟。
於此又生一大疑問,即博果爾死得突然:年方十六,不可能暴疾而薨;倘如早有痼疾,則冊妃之典,必早延期;若為暴死,如墮馬、溺舟,必有官文書記載。其中最大的疑問是,既薨無諡;諡“昭”為康熙年間追諡。《諡法考》:“容儀恭美曰昭。”博果爾生平無可稱,只得用此字。
依會典規定,親王薨予諡,定例一字;唯追封者不予諡。襄親王何以薨而不諡,清朝官文書中無任何解釋,合理的推測是,這跟世祖廢后不見下落,是同一緣故。襄親王博果爾之死,出於自裁。不予諡一方面是對他不識大體,遽而輕生的懲罰;另一方面亦無適當的字眼可諡。親王諡法中,最差的一個字是“密”。照《諡法考》:“追補前過曰密。”清朝的親王諡“密”者兩人,一是康熙廢太子胤礽,為雍正封為理親王,諡密;再一個是入民國後慶親王奕劻。博果爾自裁即是一大過,既死又何能“追補前過”?所以康熙追諡,只好從無辦法中想辦法,從儀容中著眼,諡以“昭”字。
結尾兩句,玩味詩意,乃為博果爾所詠,長枕大被,兄弟友愛,結果所歡被奪;想到友于之情,反增傷感,故曰“傷心長枕被”。而小宛又定在七夕冊封,其情難堪。是日開宴,自然在座;十六歲的少年,自忖還經不起那樣的刺激,舉動會失常度,而又無計規避,則唯有一死,既得解脫,亦以抗議。所謂“無意候牽牛”,就是不想再過這年的七夕了。
董小宛入宮為妃考證(18)
心史箋此詩結句謂:“梅村以宮中恩寵,盛指七夕為期,而會有弟喪,無復待牽牛者,謂不行冊禮也。梅村正詠其事。後仍於八月冊立。”且不論玩味詩意,“無意候牽牛”,解釋為“不行冊禮”,殊嫌牽強;且最明白的證據是,《東華錄》無此記載。以《東華》與《實錄》相較,則《東華》可信成分,較雍、乾兩朝一再刪改的《實錄》為可信。此為心史先生自己的議論,奈何忘之?
引證當時名流詩詞之詠董小宛者,當然也不能忘掉冒闢疆的知交之一趙而忭。他的輓詞是七首詞,題作:“壬辰秋末,應闢疆命悼宛君,賦得七闋錄寄,非敢觴哀,聊當生芻耳。”
如此制題,就很特別:第一,既為知交,應自動致意,豈有應命作悼詞之理?第二,“壬辰”已在順治九年,庚寅正月初二至壬辰秋,相隔卅個月,即令三年之喪,例服二十七個月,亦已釋服,何得再補作悼詞?凡此不合常情之處,正見得曲折之深。至於趙而忭所賦的七闋詞,只看他所用的詞牌及所步的韻,便知別有寄託。
這七首詞末的自注是:
一、用辛稼軒“憶舊遊”調。
二、右調“傳言玉女”韻。
三、右用周美成“鳳凰臺上憶吹簫”。
四、右調“惜分飛”用宋人韻。
五、右調“憶秦娥”用李夫人韻。
六、右調“雨霖鈴”用柳耆卿韻。
七、此柳耆卿“秋夜”原韻,用以譜冒子未盡之意。雪兒有知,亦恐不當麗詞歌也。
“雨霖鈴”用唐明皇追憶楊玉環故事;“雪兒”則為玉環所畜鸚鵡名。最後書此一段,所以暗示此七首詞不足為外人道。趙而忭其時正入詞林,其父開心則長御史臺,鐵骨錚錚,得罪的人很多,因而不能不格外慎重。茲錄引“鳳凰臺上憶吹簫”一闋如下:
孤影何憑?只看初月,教人猶倚搔頭,彼少年才蕊,一笑吳鉤。生許鶼雲蝶露,依畫雉,子夜鹹休。如此後,魂埋一夏,意讓三秋。
悠悠,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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