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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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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舊事現在回想起來,已經快半個世紀了。我們試想半個世紀以前的政教當局,竟有這種眼光、這種氣派,我們實在應該稱讚他們。

此後是中醫一連串倒黴的日子,民國十二年政府有取締中醫施行細則:十四年又有不許中醫進入大學學系的法令;到了十六年北伐完成,更在中央衛生會議提出了“廢止舊醫以掃除醫事衛生之障礙案”,由余巖倡議,主張對中醫停止登記、禁設學校、不準宣傳、改稱中醫院為醫室、改稱中醫學校為傳習所並禁止招生。餘巖在這個提案裡大聲疾呼:……今日之衛生行政,乃純粹以科學新醫為基礎,而加以近代政治之意義者也。

在“科學新醫”的基礎下,他舉出四條廢止中醫的理由:

一、今舊醫所用者,陰陽五行六髒府經脈,皆憑空結撰,全非事實,此宜廢止,一也。

二、其臨症獨持撓動脈,妄分一部分之血管為寸、關、尺三部,以支配髒府,穿鑿附會,自欺欺人。其源出於緯候之學,與天文分野,同屬無稽,此宜廢止,二也。

三、根本不明,診斷無法,舉凡調查死因,勘定病類,預防疫病,無一能勝其任,強種優生之道,更無聞焉。是其對民族民生之根本大計,完全不能為行政上之利用,此宜廢止,三也。

四、人類文化之演進,以絕地天通為最大關鍵,考之歷史,彰彰可按。可謂絕地天通者,抗天德而崇人事,黜虛玄而尚實際也。〔北伐後〕政府方以破除迷信,廢毀偶像,以謀民眾思想之科學化,而舊醫乃日持其巫祝讖緯之道以惑民眾;政府方以清潔消毒訓導社會,使人知微蟲細菌為疾病之源,而舊醫乃日持其冬傷子寒,春必病溫,夏傷於暑,秋必痎瘧等說以教病象。提倡地天通,阻遏科學化,此宜廢止,四也。

他的結論是:

舊醫一日不除,民眾思想一日不變,新醫事業一日不向上,衛生行政一日不能進展。……為民族進化計、為民生改善計,不可不取斷然手段以(廢止舊醫),此乃國家大計,非區區主奴之見也!

上面這個明智的議案是十八年二月提出的,到了三月十六號,中醫們開始發難了,他們奔走呼號,向政府請願取消中央衛生委員會的這個提案,並且把這天定為所謂“國醫節”。

中醫在民國三年和十八年遭了兩次大“劫”以後,黴運開始好轉,好轉的重要因素是獲得了黨國要人陳果夫的支援。民國二十年的四月七號,堂而皇之的“中央國醫館”在南京正式開鑼,同時分別在海外及各省設立分館,在各縣設立支館,聲勢之顯赫,由兩年後居然檢舉衛生署的行動可以想見!而該館的理事長,就是大名鼎鼎的中醫護法大師陳果夫!

無疑的,中醫在教育上的抬頭,必然是在法律上得志的訊號。相反的,中醫想保持他們的地位,也必須藉助於法律的力量不可。在法律上站住了腳,然後才能進一步在教育上搶地盤,防止頹勢或“重振聲威”。

中醫和中醫的衛道者們看準了這一點,所以他們經之營之,一心以取得中西醫在法律上的平等待遇為目標。他們已在正規教育裡吃了癟,絕不甘心再在明文法律上被歧視,於是他們便聯合在一起,鬧,鬧,鬧。直鬧到民國三十二年,在重慶國民參政會上,由老頭子參議員孔庚帶頭,硬把四十條的“醫師法”湊出來為止,才算出了這口氣。

“醫師法”是怎樣湊成的?

我說“醫師法”是“湊”成的,絕非誇大其詞。凡是有點法制史訓練的,便會明白我的話。

原來“醫師法”的降生,其孕育過程與憲法、民法、刑法等有很大的不同。中國的憲法、民法、刑法等的降生可說先天很足,不但有中國傳統的法系可循,還可以大量這譯外國的條文,再加上袞袞諸公與明法之士皆集中興趣於此,故成果之豐碩輝煌,自不消說。可是轉過頭來看“醫師法”,我們就不能不暗叫一聲慚愧!追溯“醫師法”的背景,我們一點也沒有“傳統”可尋。“傳統”所能告訴我們的是:中華民族是一個不講究衛生的民族;中華的“醫師”只不過是一群江湖術士;文明古國的醫藥衛生的法律簡直沒有,有的也只不過是“庸醫殺人”則“不許行醫”或“斬監候”之類,御廚使食物不潔則“杖八十”之類,根本可說是一片空白。到了民國成立,算是在內務部裡有了衛生司,但是衛生司是沒有實質的,更沒有法律規定來做後盾的,事實上的衛生事務是由警察老爺來做。警察廳裡有分成三科的衛生處,管理防疫保健。醫衛化驗和馬路水溝。所以衛生司等於虛懸,而醫藥衛生事務在各省市裡,都一,一變成了地方警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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