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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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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購買的。這樣的事我幹過好幾次。這麼做的意圖是:由於沒有任何文字證據,誰也不知道東西要流通到什麼地方。正如我乾的其他一些事情一樣。這樣做可能會受到內部批評,但是我不能不作出決定,保證自己安全和行動的步伐。我乾的任何事都不是捷徑,因為那樣會有損工作。

維尼說,他和夥伴正要做一筆“褪色增輝”牌牛仔褲的買賣。有個買主已同意以125,000美元成交。他說:“貨共有125,000條,一條褲子只賣1美元。”

3個星期以後,他打電話對我說,他還想要15隻手表,我以總共300美元的價賣給了他。我還賣了一些藍色珠寶。賣給他的項鍊和手鐲共有150美元。

我問:“牛仔褲脫手了嗎?”

“銷了一部分。買主取走了,還做了其他幾筆買賣。因此,只銷了一部分,你知道就那麼回事。”

這幾筆小買賣使得吉里店鋪的一夥人以及他們所交往的人都接受了我。吉里自己也開始和我談買賣,第一件是一件白色貂皮大衣。大衣的一部分是頭天晚上夜賊盜竊的。吉里對我說:“要值11,000美元,如果你要只需給2,500美元。”

我沒有接收,我對他說我幹不了。

買任何貴重東西,如果不清楚來歷,最終就找不到失主,這種買賣毫無意義。如果你不能找到物主,你在法庭上什麼也證明不了。吉里並沒有告訴我大衣來自何處,而這樣的東西你又不便問人家從哪兒弄到手的。除非他有很多,比方說吧,有七八件,那你倒不妨說:“啊呀,你哪兒弄了這一大筆買賣?”

在這點上,如果我要乾的唯一理由就是建立自己的信任感,如同我於香料的買賣一樣。但是,我沒有必要拿2,500美元換取那種信任。

店鋪的一夥人每天不是拖一批貨進來,就是在談論貨物的行情。買賣並不總能夠討價還價。儘管有意向中的買主,如果他嫌價格太高,這並不意味著賣主會降價。貨物價格高,可能說明賣主還要給別人分利。無論你從誰那裡買,賣主的要價總要在原來的價格上高一點。因此,他們實際上不會降價。任何交易都不是死的,總是不停地買賣流通。

盜賊湯米是個肥頭大耳的惡棍,大概50幾歲。他帶來一箱子成的碎杏仁,這東西是製冰淇淋的材料。他對吉里說,他的地窖裡還有58箱,是從長島市的布里爾冰淇淋廠偷來的。他有一份其他貨物的清單,說這些東西他能弄到,可可、幹奶等等,都是布里爾冰淇淋廠的。“我們和廠裡的一個夥計建立了聯絡,他是焙燒工,”湯米說,“我們還有一個治安衛兵,下星期我們進廠時,他在值班。這筆貨物要值10萬美元。”

吉里決定採取行動。他租了3輛22英尺長的卡車去運貨,存在車庫裡,等週末以後移交給買主。他們把一卡車可可運到了俱樂部,車子就停在大街上,我幫著卸貨。在那個里弄裡,艾薩格店鋪買賣業務誰去說三道四?兩天以後,這批貨賣給了楊克斯市的一個買主。

一天晚上,桂多帶了一班人馬去偷一家倉庫,要搶劫4,300套男式服裝。他們已物色好了一個夥計在外面放風。進了倉庫以後,有人拉了無聲警報。主人趕到了倉庫。擔任放風的夥計嚇得跑走了,但卻沒有通知裡面的盜賊。那一夥人聽到了主人趕到倉庫就設法逃跑了。

第二天,桂多把這個情況報告了吉里,我不知道他們會怎麼處罰那個放風的夥計。懲罰的方式有多種多樣,這要看頭頭是誰,他當時的心情怎麼樣。如果吉里真的感到氣憤,他們可能對那個夥計以嚴厲的懲罰。

吉里決定下一個晚上再去一趟。對於放風的夥計他只是說:“這次進去我不想叫那個狗雜種跟你們一道。以後別再叫他了。”

他們再次進了倉庫。他們沒有偷到全部4,000套,大約偷到了一半。

我一直密切注意尋找突破口,找到大主顧,即吉里一夥的大買主。可是,每當我提出:我也可以聯絡幾筆買賣,他們就這麼說:“把貨交給我們吧,我們給你脫手,別擔心。”如果我對他們說,我即將有一大筆貨,他們就會說:“嘿,你弄到了許多貨啊,我們幫你脫手。”他們不打算放出大主顧。

我要想和大主顧打上交道,一時還找不到可使他們接受的理由,除非我能弄到大批贓貨出售。

我不把自己的時間全部耗在布魯克林,還時時注意到其他的目標。我和科隆坡家族成員逛曼哈頓夜總會的時候,碰到了託尼·墨拉。那是在一個叫伊格爾的迪斯科舞廳裡有人把我向他作了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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