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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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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慈哭著,回到房間。

一會兒,當愛慈想出外走走,她開了房門,卻聽見姨丈正在說她。

“還是叫愛慈走吧!”

“我不同意,你把她趕了出去,叫她投奔哪兒?”

“這我管不了,你要知道,如果我們不叫她走,康山就永遠不回來,你連兒子都不要了!”

“康山恨愛慈,只不過以為愛慈嫁到馮家去,把一切告訴他,他就不會再恨愛慈了!”

“你千萬不要說,康山是個傻子,如果他知道這一切,他一定會和安娜離婚。

“會離婚嗎?”

“當然啦!到那時,我們甚麼都沒有了!”

“那怎麼辦?”

“叫她走吧!”

“我開不了口,你自己去說吧!”

“你以為我不敢嗎?”邱志和站了起來。

愛慈開了門,走出去。

這令邱志和打了一個退步。

“我走了!姨媽!”

“愛慈,你……”邱太太難堪地垂下了頭。

邱志和也說不出話了。

“不用為我擔心,我已經不是小孩子,我會照顧自己的。”

“但是,我們……”

“我明白的,我會了解。”

“愛慈,你準備到哪裡去?”邱太大問。

“我現在還不知道,等有了地址,我一定會告訴你。”

“帶一千元去用吧!”邱志和第一次那樣慷慨。

“用不著了,我身邊還有點錢。”

“你的衣服……”

“衣服太漂亮,我用不著。”

“你就這樣走嗎?”邱太太哭了起來。

“不要難過,姨媽,以後康山會常常回來看你們的。”

“記著給我地址,讓我去看你!”

“我記著,再見!”

愛慈離開邱家,一個人在路上到處走。

工廠的工已經辭了,她不能再回去。

她買了一份報紙,可是,要找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也不容易。

報刊上,登著一則招請歌星的廣告,她很喜歡唱歌,在澳門的時候,她就在學校參加過比賽,也上過電臺表演,可是,要她做歌星,她可沒有這個膽量。

她走了許多馬路,突然,有人叫住她。

“愛慈!”

“誰?”她回頭去一看,一個打扮時髦的女郎。

“愛慈,”她走前幾步:“怎麼?你認不出我來了?”

“你是……明芬?”

“就是明芬呀!”

“想不到在這兒見到你!”

“你也來了香港?”

“差不多半年了!”

“為甚麼不來找我?”

“我沒有你的地址呀!”愛慈說:“你的後母說你來了香港,就失了蹤。”

“我為了和她吵架,才逃來香港,我當然不會給她地址,不過,我表姐是有我的地址的。”

“自從你走了,你表姐已經沒有再來了!”愛慈問:“你來了香港快兩年了,好嗎?”

“也說不上好,做歌星,一日三餐,總可以解決的。”

“你做了歌星?”

“奇怪嗎?我以前在學校唱歌,老是不及格。”明芬說:“現在歌星吃香,小孩子都可以賺錢。”

“做歌星不怕難為情嗎?”

“有甚麼難為情,又不是做舞女!”明芬問:“你這半年來怎樣了?”

“我的遭遇,就慘了……”愛慈把一切告訴她的舊同學。

“那你豈不是無家可歸?”

“我正在為今後的生活彷徨。”

“不用擔心,到我的家裡住好了!”

“打擾你,不好意思。”

“沒關係,反正我一個人住一層大房子,常常感到寂寞。”

“你真本領,還有一層大房子。”

“我哪有這份本事,房子是馬天榮給我住的。”

“馬天榮一定是你的未婚夫。”

“一輩子的未婚夫,因為他永遠不可以和我結婚的。”

“為甚麼?”

“因為他已有妻有子。”

“那你……”

“當時我不知道,等我愛上了他,才被我發現,那時候,米已成炊,只好做他的情婦。”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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