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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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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利益酒吧的原始資料。雖然鄭恆松已經在婚宴前給過他一份酒吧的地圖,但他覺得這遠遠不夠。

首先,那家酒吧曾經發生過不止一起案件,它是重要的現場,正因為怕警方會在酒吧裡找到什麼有價值的線索,司徒雷才會找人燒了它,所以他不相信司徒雷真的會乖乖奉上酒吧的地圖,即便真的是他提供的,那地圖的真偽也值得懷疑。

其次,在蒐集案件線索方面,他向來只相信他自己,即便是鄭恆松和喬納,他也暗暗保留著三分警惕,所以出於習慣,他也會對酒吧的原始資料進行重新整理和比對。這間酒吧在李耀明死後三個月被付之一炬,而在這停業的三個月中,酒吧基本處於封閉狀態,也就是說酒吧沒再營業過,也沒再發生過後續的案子,所以高競認為,李耀明的死和酒吧的被燒,這兩件事之間有因果關係。酒吧裡一定有什麼東西跟李耀明的命案有關。

而且,這東西肯定不會是一幅畫或是一個酒杯,因為那太容易帶走了,需要透過燒燬這麼張狂的方式來毀滅的證據一定是帶不走的,或者是即便想盡辦法移走了,也會留下難以磨滅的痕跡,他想來想去,那隻能是酒吧的固定設施。也許從酒吧的開張之日起它就存在了,但在過去的案件中,它從沒起過決定性的作用,所以不必接受火刑,它很可能會堂而皇之地出現在過去的案卷中,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酒吧的原始資料會被篡改。那東西肯定在原始資料中出現過,也許頻率還不低。

但是,燒燬酒吧是為了保護司徒雷嗎?高競認為未必。因為酒吧的固定設施,如果作為謀殺案的重要線索,它只能是指向那些當時在酒吧裡的人,但司徒雷本人不在現場,其實他從來沒在任何一個跟他有關的犯罪現場出現過,他是一個幕後指揮者。所以,高競認為,燒燬酒吧的目的其實是為了保護那個殺死李耀明的兇手——警察局的內奸,松鶴樓的賓客之一。司徒雷之所以會那麼慷慨地燒燬一座酒吧來保護這個人,很大程度是因為他們兩人的利益息息相關,如果內奸被抓,也許就會牽出司徒雷某些不為人知的秘密,也許張建民的案子也會因此出現轉機。他曾經翻看過案發當時的保安錄影,張建民是被兩個男人扔下去的,但是無法看清兩個男人的臉,他們離開飯店時,也都低著頭,他還查到了張建民在圖書館的借閱清單,但是負責調查那些書的下屬沒有從中獲得有價值的線索……對了,莫蘭去過!

車開到半路,他又想到了莫蘭。

那天,在圖書館門口跟莫蘭分手後,因為不放心她,他後來又折回圖書館來找她。但他從一樓找到五樓,就是不見她的蹤影,恰巧那時候,有人從二樓女廁所拿出一件大衣來,他當時看見圖書卡上的拼音和血跡,好像腦袋被開了一槍。他記得自己發瘋般地在圖書館裡跑來跑去,發瘋般地打電話,最後又是發瘋般地跳上了自己的車。雖然鄭恆松安慰他,莫蘭那麼機靈,又是個美女,不會出事的,但這句話使他更加心亂如麻,他好像不斷聽到莫蘭的呼救聲,“高競,救救我,高競,你在哪兒?”莫蘭永遠不會知道,他一上車就把槍上了膛,當時他想,如果她有個三長兩短,他就當場擊斃司徒雷,再自殺。如果她死了,他活著還有什麼意義?到司徒雷家門口時,他才慢慢冷靜下來,但他還是把槍放到了最容易拿到的地方。

莫蘭去過圖書館,她曾經說,她找到一些有用的東西,婚禮結束後就告訴他。

可現在婚禮結束了,他們卻吵架了。

他猶豫是不是該給莫蘭打個電話,但是如果開口就問圖書館的事,她一定會氣上加氣,認為他僅僅是因為工作才打電話給她的,也許還會認為他是在利用她。思前想後,他最終決定先給她發條簡訊試探一下,發簡訊很麻煩,他對自己說,要用最簡短的話說明自己的心意,——

“保證三天之內還你兩萬,我發誓再也不偷錢,再也不提司徒。對不起。”

他覺得自己的簡訊言簡意賅,很有誠意,不知道莫蘭看了之後會不會回心轉意。

幾秒鐘後,莫蘭的回覆就過來了,比他簡潔得多,在他的手機螢幕上,他只看見一個字:

“呸!”

莫蘭一點都沒被他感動,他的心沉入了谷底。

一個小時後,高競口袋裡塞著跟IP地址相對應的調查結果,來到C區林川路328號健寶大廈2203室的門口。

他按了兩分鐘門鈴,沒人應門。

無奈之下,他只能破門而入。但正如他在按門鈴時預感到的,他的槍和手銬毫無用武之地,屋子裡空無一人。說它是間“空屋”名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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