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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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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用水的原故,自以為得五行之中的水德,一切官制,都用水來做名字,亦可謂一世之雄了。誰知道偏偏有人起來和他對抗,那和他對抗的是什麼人呢?是伏羲氏的妹子,號叫女媧氏。那女媧氏生在承注山地方,雖則是個女子,但亦是個極奇怪的人。她的相貌尤為難看,牛首蛇身而宣發。她的本領又極大,一日之中可以有七十種變化,要變一種甚麼就是甚麼,真可說是我們中國千古第一個英雌了。她在伏羲氏的時候,卻已做過一件極重要之事,就是制定嫁娶之禮。

原來太古時,男女之間豈但是交際公開,自由戀愛,簡直是隨意的匹配。女子遇到男子,無一個不可使他為我之夫;男子遇到女子,亦無一個不可使她為我之妻。弄到後來,生出一個子女,問他究竟是誰生的,他的父親究竟是誰,連他的母親自己亦莫名其妙。老實說一句,當時的人民和豬狗畜生大約總差不多呀!女媧氏看到這種情形,大大的不以為然,就和伏羲氏商量,要想定一個方法來改正它。伏羲氏問道:“你想定什麼方法呢?”女媧氏道:“我想男女倆個配做一對夫妻,必定使他們有一定的住所,然後可以永遠不離開。不離開,才可以不亂。現在假定男子得到女子,叫作有室,女子得到男子,叫做有家,這家室兩個字。就是一對夫妻永遠的住所了。但是,還是男子住到女子那邊去呢?還是女子住到男子這邊來呢?

我以為應該女子住到男子這邊來。何以故呢?現在的世界還是草茅初啟,算不得文明之世。第一,要能夠謀衣食;第二,要能夠抵抗仇敵。將男子和女子的體力比較起來,當然是男子強,女子弱。那麼男子去供給女子,保護女子,其勢容易。女子去供給男子,保護男子,其勢煩難。而且女子以生理上不同的原故,有時不但不能夠供給男子、保護男子,反必須受男子的供給與保護。既然如此,那麼應該服從男子,住到男子那邊去,豈不是正當之理嗎!所以我定一個名字,男子得到女子叫作娶,是娶過來;女子得到男子叫作嫁,須嫁過去。大哥,你看這個方法對嗎?”伏羲氏道:“男女倆個成了夫妻,就是室家之根本,儘可以公共合意,脫離他們現在的住所,另外創設一個家庭,豈不是好?何必要女的嫁過去,男的娶過來,使女子受一種依靠男子的嫌疑呢?”

女媧氏道:“這層道理,我亦想過,固然是好的,但是有為難之處。因為有了夫妻,就有父子,那做父母的,將子女辛辛苦苦養將大來,到得結果,兒子、女兒尋了一個匹配,雙雙的都到外邊另組家庭,過他的快活日子去了,拋撇了一對老夫妻在老家裡,寂寞伶仃,好不悽慘呀!萬一老夫妻之中再死去一個,只剩得一個孤家寡人,形影相弔,你想他怎樣過日子呢?

況且一個人年紀老了,難免耳聾眼瞎,行動艱難等情形,或者有些疾病,全靠有他的子女在身邊,可以服事他,奉養他。假使做子女的都各管各去了,這老病的父母交付何人?講到報酬的道理,子女幼時不能自生自養,全靠父母撫育,那麼父母老了,不能自生自養,當然應該由做子女的去服事奉養,這是所謂天經地義,豈可另外居住,拋撇父母不管呢!”

伏羲氏道:“照你這樣說起來,子女都應該服事父親,奉養父母,這是不錯的。但是,女子既然嫁到男家,那麼她的父母哪個去服事奉養呢?難道女子都是沒有父母的嗎?”女媧氏道:“我所定這個法子,亦是不得已的法子,因為各方面不能面面顧到,只好先顧著一面,所謂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較取其輕呀!況且照我的法子做起來,亦並非沒有補救的方法,因為那女子的父母,不見得只生女兒不生兒子的,假使有兒子,那麼女兒雖去嫁人,兒子仍舊在家裡服事奉養,何愁沒有人呢!

如果竟沒有兒子,那麼亦可以使男子住在女子家裡,不將女子娶過去,或者女子將父母接到男子家中去,或者將所生的兒女承繼過來,都是個補救之法,不過是個變例罷了。”伏羲氏道:“你所說男子必定要娶,女子必定要嫁,這個道理,我明白了。

但是在那嫁娶的時候,另外有沒有條件呢?”女媧氏道:“我想還有三個條件。第一個是正姓氏,第二個是通媒妁,第三個是要男子先行聘禮。”伏羲氏道:“何以要正姓氏呢?”

女媧氏道:“夫妻的配合是要他生兒育女,傳種接代的,但是同一個祖宗的男女卻配不得夫妻,因為配了夫妻之後,生出來的子女不是聾就是啞,或者帶殘疾,或者成白痴。就使一時候不聾不啞,不帶殘疾,不成白痴,到了一兩代之後終究要發現的:或是愚笨,或是短命,或是不能生育。所以,古人有一句話叫作‘男女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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